代表亞裔告哈佛布朗姆:基於種族的政策 違平等基礎
代表亞裔學生向哈佛大學打官司,指控校方涉嫌歧視亞裔的「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創始人布朗姆(Edward Blum),曾多次參與引發全美高度關注的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訴訟案件;近年以來,他儼然已成為對抗美國大學以種族背景做為招生考量的抗爭運動的指標性人物。波士頓環球報報導,形容自己在大學時期屬於自由派的布朗姆曾說,隨著年齡增長,他的想法逐漸改變,如今他相信以種族為基礎的政策,嚴重違反平等基礎。布朗姆創辦的倡議組織「學生公平入學」 ,正代表亞裔學生與哈佛大學打官司,法院預計今秋開庭,全案最後可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66歲的布朗姆先前參與過另一起入學歧視案,是獲得全美輿論高度關注的白人女學生控告大學官司「費雪控告德州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不過,2016年最高法院裁定結果,卻讓布朗姆嘗到失敗,最高法院支持德州大學在招收學生的審查裡,納入種族考量。雖然布朗姆在司法界身經百戰,但其實他並不是律師,真正職業是財務分析師;現居緬因州的他,多次協助原告提出終止平權法案等與種族歧視對待的訴訟。 「學生公平入學」是非營利司法行動組織「公平代表權計畫」(The Project on Fair Representation)旗下分支,布朗姆也是「公平代表權計畫」主任。「公平代表權計畫」創辦宗旨,在終止大學招生採取平權法案的種族考量,並要求從幼稚園到12年級(K-12)的學校,不應該以平權法案的種族考量分配作業。布朗姆曾在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表示,絕大多數美國民眾,都不希望申請大學時,種族是學校的考量因素之一;美國民眾也不希望警察在打擊犯罪的時候,用種族做為過濾工具,不希望檢察官利用種族背景組成陪審團。 他說,「在你一輩子必須面對的各種事物,你的種族與族裔背景,都不應該成為對你有利或有害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