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保釋金制度華人憂輕罪縱放
加州州長布朗28日簽署法案,明年10月廢除保釋金制度,在華人社區引發很多討論。新法實施後,警察抓到嫌犯該如何處理?聖蓋博市警局局長哈瑞斯(Eugene Harris)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任何行政指導。剛被逮捕的嫌犯,誰來決定是否關押和時效期,警方也一頭霧水。哈瑞斯表示,目前的程序是,當警方抓到一個嫌犯,無論是凌晨兩點還是晚上12點,洛杉磯高等法院都有一位值班法官來決定保 釋金多少。目前各類犯罪案的保釋金是有定額的。比如家暴案,保釋金起步就是1萬5000元。警方逮捕一名家暴嫌犯,先將其關押在警局拘留所,然後給值班法官發傳真或打電話,請示法官設定保釋金。有時候看家暴程度的嚴重性,法官還會增加保釋金額。如果嫌犯足額繳納保釋金,則會被釋放。如果無法交出,則會一直關押。
但哈瑞斯表示,雖然新法已經簽署生效,但警方還沒有收到行政指導。根據該法案,地方法院決定嫌犯是否拘留或釋放。但警方目前
沒有收到具體的實施方法,究竟是值班法官一人決定,還是法院設立專門委員會來定。
根據該法案,大多數非暴力輕罪案件嫌犯,可在12小時內獲釋。在其他狀況下,根據嫌犯按時出庭的可能性和犯罪程度以及再犯的可能性等因素考量,評估是否可以釋放。但法官能否在較短時間內就能查詢到嫌犯的上述資料,並且做出正確的判斷還需時間檢驗。哈瑞斯對該法案不願發表評論,他表示,等到具體的行政實施方案出現後再做評價。不過哈瑞斯此前強烈反對47和57號提案,認為上述法案導致犯罪激增。不少華人擔心,今後警方抓了輕罪嫌犯就放,甚至非暴力案根本不用關押,警方會失去抓捕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