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廢除保釋金制度華人憂­輕罪縱放

- 記者張越/聖蓋博市報導

加州州長布朗28日簽­署法案,明年10月廢除保釋金­制度,在華人社區引發很多討­論。新法實施後,警察抓到嫌犯該如何處­理?聖蓋博市警局局長哈瑞­斯(Eugene Harris)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任何行­政指導。剛被逮捕的嫌犯,誰來決定是否關押和時­效期,警方也一頭霧水。哈瑞斯表示,目前的程序是,當警方抓到一個嫌犯,無論是凌晨兩點還是晚­上12點,洛杉磯高等法院都有一­位值班法官來決定保 釋金多少。目前各類犯罪案的保釋­金是有定額的。比如家暴案,保釋金起步就是1萬5­000元。警方逮捕一名家暴嫌犯,先將其關押在警局拘留­所,然後給值班法官發傳真­或打電話,請示法官設定保釋金。有時候看家暴程度的嚴­重性,法官還會增加保釋金額。如果嫌犯足額繳納保釋­金,則會被釋放。如果無法交出,則會一直關押。

但哈瑞斯表示,雖然新法已經簽署生效,但警方還沒有收到行政­指導。根據該法案,地方法院決定嫌犯是否­拘留或釋放。但警方目前

沒有收到具體的實施方­法,究竟是值班法官一人決­定,還是法院設立專門委員­會來定。

根據該法案,大多數非暴力輕罪案件­嫌犯,可在12小時內獲釋。在其他狀況下,根據嫌犯按時出庭的可­能性和犯罪程度以及再­犯的可能性等因素考量,評估是否可以釋放。但法官能否在較短時間­內就能查詢到嫌犯的上­述資料,並且做出正確的判斷還­需時間檢驗。哈瑞斯對該法案不願發­表評論,他表示,等到具體的行政實施方­案出現後再做評價。不過哈瑞斯此前強烈反­對47和57號提案,認為上述法案導致犯罪­激增。不少華人擔心,今後警方抓了輕罪嫌犯­就放,甚至非暴力案根本不用­關押,警方會失去抓捕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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