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
警局沒有作出回應。法律局發言人保盧奇(Nicholas Paolucci)說,該局正謹慎地審查這些指控。訴狀把幾名警察和警局列為被告,稱用鐐銬鎖住原告違反2015年一項州法,該法禁止束縳懷孕或分娩期間、以及在產後八周恢復期的婦女。國家懲教衛生保健委員會強烈反對在分娩過程中、及在產前和產後束縳婦女,除非她有即將潛逃或造成傷害的風險。
一名醫生在當天清早6時14分接生後在醫療記錄中寫道,警察獲悉州法禁止上銬時說,「紐約市警局的巡邏指南取代這項法律,病人在住院期間需要受禁制。」該指南是警察協議的官方手冊,規定警察為需要身體或心理治療的被捕者上手銬腳鐐,但在醫生要求下或諮詢一名巡邏長官後,他們可以除去這些限制。訴狀指出,在醫生和該女子的要求下,警察確實諮詢一名巡官,但該巡官表示,需要保持限制。當法官在醫院病床上提審她後,她終了擺脫九小時的束縛。訴狀說,這起案件源於與她與前伴侶的孩子監護權糾紛,她被拘留在警局近3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