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告華資旅館成風 業主防不勝防
加州華資旅館業主面臨層出不窮違反聯邦殘障法案訴訟,雖然加州議會2010年為阻止濫告通過SB1186法案,給予商家一定減責,但濫訟成風的現象依舊。近來,有華人業者因為網路上的說明上少了一句話,即被告歧視殘障,面臨數千元賠償。
去年10月,洛杉磯市中心一家小型華資旅館,只因為在旅館網站上沒有明確標註「旅館設有殘障人設施,並面向殘障人」的相關字樣,而接到律師信,商家最終花費2000元尋求和解。不久前北加州一間品牌連鎖旅館,同樣因主頁上沒有類似文字而遭提告,最終該品牌酒店花費萬元和解,才沒有將事件影響繼續擴大。大洛杉磯旅館協會創會會長楊茂生指出,類似保護殘障人的法案,其實很早以前就存在,雖然如今大部分中小型旅館業 者會通過一些應用程式,或者透過訂票、訂酒店網站宣傳自己的旅館,而這些網站為免責,也會寫出歡迎殘障人,或旅館設有殘障設施的字樣。但仍有旅館業者為擴大影響自設網站,但若疏忽沒有提及以上文字,便會招來訴訟。加州旅館千千萬,從這麼多業者當中能明確找到目標,足可看出提告者的明確目的和用心。他說,美國無論是聯邦法律還是州法,針對保護殘障人士權益的相關法律都事無鉅細,非常嚴苛,尤其是加州,法律執行起來比其他一些州都要嚴。所以很多中小型旅館一個疏忽,就可能招來別有用心的法律訴訟,面對遙遙無期的纏訴和高昂律師費,小本經營商家不得不選擇幾千元和解費用了事。這樣類似的濫告現象從未停歇過,只是形式在不斷地變化,所以要想避免攤上訴 訟,商家業主最好能定期更新法律法規知識。
2010年加州為阻止當時濫告成風的現象,並給予業主改善機會,由州長簽字通過SB1186法案。該法案禁止代表殘障人士的律師,在向法院提出控告前,先寫信給商家要錢和解,以及允許商家接到投訴後在限期內改進。另外也規定小型業主若在收到投訴信的30天內若將問題解決,每項違犯的最低賠償金額可從4000元減至2000元。雖然法案出發點和內容都有效保護業者,但還是無法避免商家挨告。南加州華人旅館業同業公會前會長汪蔚興說,近年來雖然在SB1186保護下,不少會員規避了遭控風險,但濫訟防不勝防,且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旅館業者依舊不時被別有用心的律師亂槍打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