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肉類?牛肉州擬重新定義內布拉斯加州提案 蔬菜漢堡、豆腐熱狗、仿肉製品都不算 冒名宣傳、出售將違法
編譯馬永慶/綜合報導
美聯社報導,內布拉斯加州的議員今年將考慮一項法案,把肉類定義為「牲畜或家禽、被宰殺的動物屍體或其中任何可食用部分」,不包括「實驗室培養或昆蟲或植物性食品」。「把不是來自家禽或牲畜的肉當肉類」般宣傳或出售,將構成犯罪行為。針對肉類替代品的類似措施目前在田納西州、維吉尼亞州和懷俄明州仍有待決定。正當以科學方法在實驗室培養肉類細胞的辯論方興未艾之際,這些措施出爐。支持科學的人士接受「清潔肉類」(clean meat)一詞,但傳統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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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州引起特別強烈的共鳴,該州是全國最大的畜牧業生產州之一,該州的車牌也有「牛肉州」(Beef State)的字樣,州長每年都稱5月為「牛肉月」(Beef Month)。農場組織找到一個不尋常的盟友,素食的州參議員卡露.布羅迪(Carol Blood)。她說,她提出這項措施,因農業是內布拉斯加州最大的產業,需要保護以造福全州。農業部的數字指出,內布拉斯加州的紅肉生產在2017年領先全國,去年飼餵的奶牛數量最多。該州在2016年的牲畜和牲畜產品的銷售額估計為121億元。這項措施肯定會面臨銷售植物替代品的食品生產商,及把實驗室培養的肉類推出市場的人士抵制。評論人士稱,該法案侵犯素肉生產公司的言論自由權。
華盛頓的「Good Food Institute」政策主管潔西卡.艾米(Jessica Almy)說,內布拉斯加州的法案「將審查食品標籤,造成消
費者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