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草太高遭重罰房子恐法拍
佛州男的庭院草高 超過標準的10吋 累積近3萬元罰款 無力支付將上訴
編譯郭宣含╱綜合報導
佛州達尼丁市(Dunedin)居民菲肯(Jim Ficken)家中庭院草高超過該市允許高度10吋,待他無力支付累計逾2萬9000元的罰款後,該市法規執行委員會7日採取行動,準備法拍菲肯的房屋。
69歲的菲肯展開反擊,他8日在除過草的後院宣布要提告該委員會,他與司法正義學會(Institute for Justice)律師稱該市濫開過高的罰款。根據訴訟書,菲肯過去固定會離家幾周照顧住在南卡羅來納州的老母親。他在2015年離家時,當局稱他家的草過高。根據該市法規,菲肯未來五年若違反任何該市法規,便會被該市當成慣犯。
訴訟書指出,菲肯在去年夏季57天內累積這筆罰款,當時他離家料理2016年過世亡母的房地產。他雇用一位友人在他離家期間除草,但該名友人卻意外離世。菲肯返家後打算自己除草,卻發現除草機故障了。
菲肯的律師瓦德(Andrew Ward)表示:「草自然會長高,一名檢查人員發現草長得比該市規定高出逾10吋,於是菲肯被盯上。」菲肯已退休,仰賴固定收入生活,但每天卻遭罰500元,總共累積近3萬元。瓦德聲稱,菲肯直到罰款累積金額失控了才注意到這件事。菲肯表示:「罰款太過誇張,我跟每個人說,大家都覺得太扯。」
另一名律師巴吉爾(Ari Bargil)表示:「我們認為此案罰款無上限違反憲法。」瓦德指出,聯邦最高法院2月一致裁定,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市政府開罰過高 的罰款。菲肯與他的法律團隊表示,如果有必要,他們會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