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捐百億後人爭產
女子指「時鐘酒店大王」未簽妥信託文件已離世 自稱有權管理遺產
香港新聞組/香港15日電
新華社資料照片),生前立下遺囑將
香港01報導,原告為李琳,被告是身為慈善守護人的律政司司長。原告並無律師代表,她在入稟狀聲稱她受余彭年另一名孫兒彭新兵委託,可在福華(深圳)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或副董事長的權利,該公司是余遺產名下的公司之一,原告因而認為她亦有權管理余彭年的遺產。
報導稱,原告在入稟狀指,余彭年在2015年4月30日在港簽署了成立余彭年信託的文件,該信託委任了瑞士信貸為受託人,余彭年於同年5月2日離世,他過世前尚未在文件簽署,故認為該信託未能成立。原告又指,余有遺願想取消2011年成立的信託,並成立新的余彭年信託。原告李琳指出,余彭年慈善信託,其受託人為滙豐,但指當中有文件有偽造之嫌,直指彭志兵使用偽造文件,以獲管理余彭年遺產及慈善信託的資格,原告稱曾多次去信律政司要求徹查,又質疑律政司失職。另據明報報導,入稟狀續指出,余彭年的兒子彭亞凡從HSBC Trustee(Hong Kong) Limited中得知,早於2011年余彭年成立的慈善信託,2014年時曾轉名,將受託人轉為余彭年自己和彭志兵。原告將該份簽名文件進行鑑定,結果質疑文件上的簽名不是彭志兵本人。報導指出,原告要求律政司長介入,立案調查原告指稱的偽造文書一事,以及按《受託人條例》,需有兩人以上執行信託,故不應將彭志兵列為唯一受託人,原告亦應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