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案 兩人被重判
前年11月中大二號橋發生嚴重衝突,當場被捕的一名中大女生及一名大專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是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案件,他們與另一名被裁定違反禁蒙面法的男子,昨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其中兩名暴動罪成被告,大專生判監4年6個月,中大女生則判3年9個月,而違反禁蒙面法的中大男生,則被判囚2個月。
香港01報導,三名被告:陳起行(21歲,中大生)、張俊浩(18歲,大專生)及鄧希
雯(23歲,女,中大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但只有張和鄧被裁定暴動罪成,但三人全部被裁定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據報導,法官李慶年引述辯方求情指,剛畢業於中大計量金融學的陳起行,品學兼優和熱心公益,已有悔意,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而張知將面臨囚禁,並沒有自暴自棄,希望服刑後修讀運動治療學。多封求情信指鄧熱愛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