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租戶權利屋崙房東判賠390萬
屋崙市檢察官帕克(Barbara Parker)辦公室宣布,兩名出租屋業主和/或其公司因侵犯租戶的權利,將向屋崙市支付390多萬元。根據法庭文件,該市起訴了曼恩夫婦(Baljit Singh Mann和Surinder Mann )以及他們的兩家公司Dodg Corporation和Sbmann2, LLC。
阿拉米達縣高級法院9月1日審判後作出裁決,迫使被告同時向被非法趕出六處出租屋的租戶提供搬遷費。帕克的辦公室說,曼恩夫婦令這六處房產的租戶面臨嚴重的健康和安全風險:被告出租屋的條件不禁不符合標準,其中包括不適合用於出租及未經批準用於居住的房產。
據帕克辦公室稱,被告將這六處房產大多租給了低收入的移民,其中一些人的第一語言不是英語。但繼4月開始的審判及法官9月1日的裁決之後,曼恩夫婦現在必須遵守涉及其所有房產的健康、安全和租戶保護法,並向市政府和前租戶付款。帕克在聲明中說:「本案的勝利意味著屋崙的租戶不必在享受他們的基本權利,和不惜一切代價擁有棲身之地之間做出選擇。「對城市、對人民、對法院而言,租戶的權利都很重要」,帕克說。「像Dodg公司這樣的企業再也不能粗暴地對待那些依靠他們提供住所的人,而房東也將不再感到有特權,可以公然無視他們應盡的本地法律義務。」根據帕克的辦公室,曼氏家族多年來在屋崙擁有和經營約60處住宅出租物業,並在該市擁有70處以上的其他物業。市政府律師說,曼氏夫婦及其至少兩家公司從他們一貫採用的模式中獲利,即將破舊不適合居住的單位租給那些急於找到可負擔得起的住房, 卻又無力維護他們作為租客的權利的人。一些出租單元的火災風險很嚴重,岌岌可危。帕克的辦公室說,曼恩夫婦由於未向那些因租處不安全而被驅出的租戶支付重新安置費,更進一步違反了法律。法官賽力格曼(Brad Seligman)在其裁決中認為,曼恩夫婦及其在訴訟中提及的公司違反了屋崙的租戶保護條例,且行為出於惡意,造成了公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