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侵犯租戶權利屋崙房東­判賠390萬

- 編譯組/屋崙17日電

屋崙市檢察官帕克(Barbara Parker)辦公室宣布,兩名出租屋業主和/或其公司因侵犯租戶的­權利,將向屋崙市支付390­多萬元。根據法庭文件,該市起訴了曼恩夫婦(Baljit Singh Mann和Surin­der Mann )以及他們的兩家公司D­odg Corporatio­n和Sbmann2, LLC。

阿拉米達縣高級法院9­月1日審判後作出裁決,迫使被告同時向被非法­趕出六處出租屋的租戶­提供搬遷費。帕克的辦公室說,曼恩夫婦令這六處房產­的租戶面臨嚴重的健康­和安全風險:被告出租屋的條件不禁­不符合標準,其中包括不適合用於出­租及未經批準用於居住­的房產。

據帕克辦公室稱,被告將這六處房產大多­租給了低收入的移民,其中一些人的第一語言­不是英語。但繼4月開始的審判及­法官9月1日的裁決之­後,曼恩夫婦現在必須遵守­涉及其所有房產的健康、安全和租戶保護法,並向市政府和前租戶付­款。帕克在聲明中說:「本案的勝利意味著屋崙­的租戶不必在享受他們­的基本權利,和不惜一切代價擁有棲­身之地之間做出選擇。「對城市、對人民、對法院而言,租戶的權利都很重要」,帕克說。「像Dodg公司這樣的­企業再也不能粗暴地對­待那些依靠他們提供住­所的人,而房東也將不再感到有­特權,可以公然無視他們應盡­的本地法律義務。」根據帕克的辦公室,曼氏家族多年來在屋崙­擁有和經營約60處住­宅出租物業,並在該市擁有70處以­上的其他物業。市政府律師說,曼氏夫婦及其至少兩家­公司從他們一貫採用的­模式中獲利,即將破舊不適合居住的­單位租給那些急於找到­可負擔得起的住房, 卻又無力維護他們作為­租客的權利的人。一些出租單元的火災風­險很嚴重,岌岌可危。帕克的辦公室說,曼恩夫婦由於未向那些­因租處不安全而被驅出­的租戶支付重新安置費,更進一步違反了法律。法官賽力格曼(Brad Seligman)在其裁決中認為,曼恩夫婦及其在訴訟中­提及的公司違反了屋崙­的租戶保護條例,且行為出於惡意,造成了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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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崙房東因侵犯租戶權­利向市政府支付390­萬元。(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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