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数据安全、标准法规亟待完善
作为跨产业融合创新的重要载体,智能网联汽车正推动着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等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并为探索解决汽车普及带来的环境、能源、交通等社会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在“软件定义汽车”的时代,中国智能汽车如何在全球竞争中脱颖而出?众多车企大佬纷纷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上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 虹
数据安全方面:建立准入制度,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包括高精地图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商业用途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管理;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对于可能存在的隐私风险具有告知义务,并且在收集、使用、转移、删除数据时给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制定过程审查制度,应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建立完备的数据安全管理和软件升级流程;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对于危害或滥用涉及国家安全以及用户隐私数据的行为,应制定惩罚性措施和群体赔偿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曾庆洪
尽快完善现行交通安全法规,确认“机器驾驶人”的法律主体资格,可考虑新设L2级以下智能网联汽车的具体规定,统筹解决不同场景下的责任承担及
特殊管理问题;加快自动驾驶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可考虑通过推动行业合作、技术课题攻关和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相关机构、企业加强对技术标准的研究;完善道路测试相关政策法规,比如建议统一全国测试申请标准,建立跨地区牌照互认机制,避免企业重复申请;保障现有“单车智能”技术路线的同时,更多支持“车端智能+网联共享”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鼓励车辆安装V2X设备并强化其路权,并引导互联网巨头等相关资本从基础消费领域转投智能网联等国家战略科技领域,加快网联化的发展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 王凤英
商用化落地方面:加快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处理好科技进步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 尹同跃
示范区测试准入方面:建立国家级测试示范区测试车辆上路准入结果互认机制;各国家级测试示范区使用统一的C -V 2X通讯技术;国家层面推进车企上市新车具备嵌入式的蜂窝连接功能;建立芯片底层交互标准;鼓励地方建立C-V2X应用示范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自动驾驶应用方面:L3自动驾驶在低速场景下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开放L3自动驾驶在低速行驶下的路权;通过低速场景行驶里程,积累自动驾驶工况,为高速自动驾驶做技术储备。
全国人大代表,江汽集团高级工程师 周福庚
加快建设智能驾驶汽车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执行、智能芯片、应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提升智能汽车融合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多级别、多场景的智能汽车测试和智能交通示范路网设施环境、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人 车 路 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与示范测试、测试管理及商业化应用等相适应的国家及各地方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的建立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小康股份创始人、董事长 张兴海
数据安全方面:国家应将数据安全作为新的必备指标之一,推动和扶持自主品牌着力发展三电(电池、电驱、电控)、智能网联等智能电动汽车核心技术,尤其是加大对数据安全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大力度支持智能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为国家数据安全提供基础支撑;加紧培育自主受控的智能电动汽车供应链,切实支持本土企业掌控智能增程系统、电池系统、电控系统、高清地图采集系统、雷达、高清摄像头、车规级芯片等智能化核心零部件技术;加大力度支持自主车企智能制造体
系的发展,在企业层面实现数据流动的闭环;强化对自主品牌车企实施智能制造升级的支持,并鼓励其不断提升多源数据的管控与增值能力。
金融支持方面: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增强对传统汽车转型升级智能电动汽车的企业的包容性,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层面加大对传统车企转型的支持力度;支持该类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银行在对该类企业的信用评级中降低利润权重,或者给予3~5年的评级宽容期,在此期间因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核心零部件攻关、品牌推广及智能制造投入而导致的当期亏损不予以降级处理、不降低企业授信额度。
全国人大代表,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运舟
安全实时车控操作方面:成立“国家队”,制定中国汽车操作系统的发展纲领和行业标准;汽车操作系统是重构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和技术链的基础,甚至左右了整个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上有不少关键技术很大程度会影响到我国汽车产业的供应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