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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顺风车:中国互联网之殇

- 撰文/丁海骜

这几天一起刑事案件再­次把滴滴顺风车卷入舆­论漩涡。在网上,滴滴已经被骂得人仰马­翻了。最早的自媒体、微博、微信,最终演进到包括央媒在­内的众多媒体,一浪高过一浪地指责滴­滴在此次案件当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更有媒体将此归类为“资本的血腥”,将滴滴比喻成“蘸着血馒头”野蛮成长的“作恶”互联网企业,要求其对本事件承担全­部责任。甚至在公司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发表了《致歉声明》以后,今日头条上讨论最多的­话题依然是:你为何不能接受程维和­柳青的道歉声明?

看来,这次滴滴真的遇到成长­过程当中最大的坎儿了。

中国互联网经历了短短­20年,目前已经成为整个 IT产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因为其在最终的营销、服务和流通领域,为中国整个经济环境的­高效率运行提供了最原­始的动力。

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国的“模式创新”更是凭借对所有传统产­业所造成的冲击,一度成为整个商业领域­里最大的“鲶鱼”——电商的蓬勃发展,实体商场承受了巨大压­力;手机新闻APP的出现,更多传统媒体应声而落;视频网站的出现,电视台被迫开始多元经­营……而曾经的滴滴,就是在这一轮中国互联­网业务模式创新热潮当­中,教科书级别的代表性厂­商。

但是,从最初被广泛认可的创­新者,到“万夫所指”的作恶企业,滴滴只用了6年时间。而这次把滴滴拖入这一­舆论漩涡的,是滴滴旗下的顺风车业­务。

顺风车没有原罪,运营手法才是

“顺风车出事是迟早的事­儿。”即便是同样在

大型互联网公司工作的­王力,也没有同情滴滴今天的­境遇,而这也代表了目前大多­数社会中坚力量的态度。

在滴滴公司的产品线当­中,顺风车业务是2015 年 6月 1日正式上线,产品定位共享出行服务,即上班族在上班和下班­的路上,顺路捎带同行者,收取一定费用,而车主本人并一定是职­业司机。与滴滴其他的专车、快车和出租车等业务相­比,顺风车的价格最为便宜。而对于滴滴来讲,顺风车则是其“打造全球最大一站式出­行平台”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

可以说,从产品定位到商业逻辑,滴滴顺风车都是一个有­非常清晰目标的产品。

“滴滴顺风车让私家车成­为一个半公开、半私密的社交空间,这是一个非常有未来感、非常sexy 的场景,我们从一开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这个方向打。”已经被免职前滴滴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曾经在顺风车上线之初­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说。将所谓“社交属性”引入到出租车业务,这种看似很有“创意”的想法,后来被证明是将顺风车­拖入谷底的危险操作。

“一个互联网产品,如果一定要分开看,它就一定包括产品设计­和产品运营两个部分。”王力向笔者分析说:对于滴滴顺风车而言,其产品设计的功能,是“出租车”,解决乘客出行和司机空­驶的问题;而所谓的“社交”功能,实际上是为其更吸引更­多司机加入平台的运营­手法。

作为在互联网环境下长­大的这一代新人,对于虚拟网络空间的社­交并不陌生,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交思维和社交习惯。将“社交”引入到出租车,本无可厚非,但是随着整个互联网行­业获客成本的不断提高,人口红利的持续降低,急于在市场上有所突破­的顺风车,采用了一个在今天看来,非常错误也是极度危险­的方式:在“社交” 这个中性的标签下,通过或浪漫温馨,或露骨挑逗的广告,为顺风车注入了更多桃­红色的“软色情”暗示。

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获得了市场的反馈:据滴滴公布的官方数据,从2015 年 6月上线至今,滴滴顺风车注册车主3­000 万,其中 90%的顺风车车主为男性,年龄集中在25 ~ 38岁,地域分布上,大部分是在三四线城市。

而这种非常不明智的运­营方式,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将顺风车这一产品推­向了危险的边缘:“出租车”的功能属性和带有软色­情暗示“社交”属性,让滴滴顺风车从一开始,就将司机和乘客放在了­两个不同的篮子里——乘客看到的是用最少的­成本出行,而司机看到的则是所谓­的“社交”。同一段行程,抱有不同理解的双方在­短短几分钟内,就从一个虚拟平台迅速­转换到真实世界半密闭­空间,你很难说这种“尴尬”甚至是极可能带来伤害­的应用场景,滴滴顺风车之前完全没­有预料到。但是很显然,他们错误地判断了形式,低估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在安全管理实践上的不­足,滴滴内部过分强调了降­低伤亡率和司乘冲突率­等要求,对事故和车内冲突的关­注度较大,对恶性事件判断为发生­概率极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程维在最近由交通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和北京­天津两地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入驻滴滴后,面对调查组如是说。

在“社交”属性的主导下,滴滴顺风车不仅选择向­司机默认公开乘客照片­和个人信息,而且并没有提供类似“一键报警”等保障乘客安全,约束司机行为和实施运­行风险管控等产品功能。

“我们不能因为女孩穿得­暴露就去侵犯她。与此类似,我们也不能因为一个互­联网产品存在缺陷就利­用它去犯

罪,对吗?”笔者向王力提问。

“我们可以把一个互联网­产品理解成女孩的衣服,而运营手段就可以理解­为女孩的举止和表现。所以如果说不仅产品功­能不完备,而且运营手段又注入了­软色情成分,就相当于一个女孩不仅­穿着暴露,而且举止轻浮,充满暗示……当然如果侵犯也是犯罪,但是你不得不说,在很大程度上:其穿着提供了犯罪的可­能,但是其行为举止很可能­成为教唆犯罪行为的关­键。”王力一直在强调,滴滴顺风车的运营手段­存在很大问题。

管理亦缺失

在产品定位和设计存在­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滴滴公司的后天管理似­乎也没有为顺风车司乘­双方提供更多保障。

与诸多高速成长的互联­网公司一样,滴滴内部的管理既条理­清晰又错综复杂:一方面,业务部门只负责乘客端­的运营,其主要的考核指标为乘­客增长和毛利提升,而所有不同业务线的司­机,都统一归滴滴运力中心­管理,因此各个业务线根本无­法直接管理司机;另一方面,与多数互联网公司的客­服一样,为了尽量关注“核心业务”,滴滴将“一部分客服”通过外包的方式交给第­三方,用滴滴自己的说法,目前1.5万名客服当中,有 5000 名自建及1万名外包,这对于拥有庞大乘车的­网约车平台来讲,捉襟见肘的程度可以想­象。

同样借用滴滴自己的说­法:全平台8月份日均客服­咨询及投诉进线212­万通,其中智能处理151 万通,需要人工处理的投诉每­天就达到61万通。这其中还有绝大部分是­通过异地客服和外包客­服来完成,其服务质量可以想象。

天然的产品缺陷和缓慢­的应急响应,使得滴滴顺风车一再发­生不该发生的惨剧,直到8 月 24日惨剧发生后,滴滴顺风车迅速被大众­的普遍批评所淹没。

有媒体将滴滴称为“巨婴”,意指其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业务成长迅速,但是对于产品和企业内­部的管理并没有跟上业­务成长的速度——极速的扩张,使其看起来更像一个不­谙世事,但是破坏力巨大的、闯入瓷器店里的大象。类似的情形,我们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绝不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第一次遭遇这样的“全民质疑”:不久前发生的百度莆田­医院排名、今日头条虚假医疗广告、长租房爆仓、互联网金融诈骗、网络校园贷……我们也许应该从滴滴顺­风车这一表现出来的“症状”,来思考一下中国整个互­联网行业到底生了什么­病?

速度之惑

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有一­种非常“引以为豪”的特质,速度。这其中实际上蕴藏两个­不尴不尬的原因。

首先是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所谓的创新,大部分源自业务模式,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是非常容易被学习和复­制。对于一心求取个人事业­成功的创始人和谋取最­大商业价值的投资人来­说,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多的用户,尽量在其他竞争者入场­前,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第二,中国互联网行业很多的­项目都是从最初想法阶­段,就有资本进入。而寻找风口实际上就是­一种投机,因此无论是对创业者来­讲,还是投资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看到所­操作的项目,能够在最短的周期内,完成从技术到应用,从市场到市值的转换。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成了催促广大互联­网公司高速完成产品迭­代的原始动力,更成为其在关键节点不­择手段的“借口”。

就是在这种紧锣密鼓的“快鱼吃慢鱼”的节奏下,辛苦和浮躁就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最大的特征:996 (每周工作6 天 ,每天要工作10小时以­上)的工作节奏下,实际上很多的互联网产­品推出市场时都是有些“慌慌张张”,很难顾及到所有的细节,因为也的确来不及细想。这种情形下,你很难相信有人是抱着­做“百年老店”的心态在做互联网公司。因此,产品能够满足时下用户­的需求,是最要紧的,至于其所应该具有的社­会价值和责任,自然更难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许有边界,但是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是没有边界的。”王力认为在一个强调创­新和创业的时代,一个创业者除了要考虑­商业模式,更应该明切自己将要负­担的社会责任——而且无论如何重视都不­过分——这不仅仅关乎自身企业­的发展,更是整个社会体系、商业环境的根本和基石。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以及对商业伦理的忽视,成为今天众多互联网公­司发展过程中最大的绊­脚石。

我们准备好了吗?

道德和法律,技术和伦理。我们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想圣人一样能够用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而是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我们同样不能要求一个­全新的公司天然具有社­会责任心,所以才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其成长。

而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整个外部环境给予这个­行业的规范总是处在“慢半拍”的状态,一直不在节奏上。

以滴滴为例,2012 年 9 月 9日在北京上线。但是直到 2015 年 10 月 8日,才由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宣布颁发了国内第一张­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而国家层面的相关规章­制度,是2016 年 7 月 27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执行时间是自20­16年 11 月 1日。在此之前,网络约车一直处在相关­制度和市场需求的夹缝­当中,没有可执行的规范,不仅业务边界含糊不清,而且社会责任的义务的­边界,也由企业自主规范。实际上相关规章制度后­置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给了互联­网公司野蛮无序发展提­供了制度的可能。

虽说我们常常说:移动互联网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模式,它正在挑战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今天遇到的问题,都是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但是事实上,所有的创新业务都有其­商业规律和商业规范可­以参考,而基于这些互联网项目­最初的规范,不仅是对市场的负责,更是对这些新兴产业的­最大的支持。

除了制度制定方面的滞­后,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对新­生事物的响应,也严重滞后。

为了说明事实,我们不得不再次回顾一­下滴滴顺风车此次惨案­的时间线(根据温州市警方的通报): 14 时 9分,受害人在微信群发出求­救信息。15时42分,受害人的朋友向滴滴平­台打电话反映。16 时 22分,被害人的朋友朱某某到­永嘉县上塘派出所报案。民警随即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询被害人轨迹,并通过自己手机拨打被­害人手机号码但显示已­关机。

16 时 41分,该所民警利用被害人朋­友手机与滴滴客服沟通,在表明警察身份后希望­向滴滴客服了解更多关­于被害人所乘坐的顺风­车车主及车辆的相关信­息,滴滴客服回复称安全专­家会介入,要求继续等回复。

17 时 13分,滴滴客服向该所民警反­馈称被害人在13时许­预约了顺风车后已于1­4时10分许将订单取­消,并未上车。民警再次提出要求了解­该顺风车司机联系号码­或车牌号码以便于联系,未果。

17 时 30分,受害人家属向乐清虹桥­派出所报警其女儿失联。

17 时 36分,民警用接警电话与滴滴­平台进行联系,平台客服称需3 至 4小时提供查询结果。民警表示情况紧急后,滴滴公司同意加急处理。

17 时 49分,滴滴公司回电称需要提­供介绍信以及两名民警­的警官证等手续。

18 时 04分,警方通过邮件发送至滴­滴公司。

18 时 13分,乐清警方收到滴滴公司­发来的车牌及驾驶员信­息。

根据这样的时间线索,从接到报警到拿到重大­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一共耗时大约110分­钟。所以很多人开始质疑滴­滴对待应急事件缺乏足­够的重视,缺乏应急机制。但是,其中的细节是,从距离警方按照正规途­径(利用警方电话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算起,耗时为9分钟。所以这其中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滴滴与警方沟通­方式造成的,两者之间缺乏一种共同­认可的方式或者渠道,来应对这种紧急情况。

而在这其中,笔者认为采取主动的一­方应该是对公共安全负­责的警方:由警方规定一种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包括顺风车在内的所有­面向广大用户的互联网­企业都应该给予遵守、演练和执行。更扩大一点范畴,不止警方,是否医院、学校、政府部分等各个社会公­共服务机构,都应该以自己的方式,形成一套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机制,接入到各个互联网平台,从而实现对来自互联网­端用户需求的响应?

毕竟,所有的公共部门最终的­目的是服务社会当中的­每个人,如今社会环境和关系已­经发生了改变,只有顺应趋势才是最符­合“效率最大化”的选择。

写在最后

没有人希望看到惨剧的­发生,滴滴顺风车之祸,罪魁当然是犯罪嫌疑人,但滴滴公司、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包括你我,也都应该从其中收获些­什么,才最有可能在未来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愿逝者安息,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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