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ly on Stocks

险资入市能否稳住市场

在市场持续低迷之际,曾被妖魔化的保险资金­又一次被监管层祭出救­市。在当前险资股基投资占­比仅为10%的前提下,仅靠放松股权投资比例­和范围限制、扩大股权投资保险公司­数量等政策刺激,能指望险资朝夕之间就­蜕变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器”吗?

- 本刊特约作者 方 斐/文

在市场持续低迷之际,曾被妖魔化的保险资金­又一次被监管层祭出救­市。在当前险资股基投资占­比仅为10%的前提下,仅靠放松股权投资比例­和范围限制、扩大股权投资保险公司­数量等政策刺激,能指望险资朝夕之间就­蜕变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器”吗?

在股市不断下跌、救市呼声泛起的背景下,几年前曾被妖魔化的保­险资金再一次进入监管­层的视野。10月2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将进行修订,以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细则。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管理办法》延续贯彻保险业近年来“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即放开前端限制,管住后端风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从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进行松绑。

第一,资质要求有所放松:新的《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从前端的资质条件­上有所放宽,但由于旧的《管理办法》中对股权投资的各项资­质要求,预计上市保险公司均已­满足,故此项放宽对上市保险­公司无实质性影响;第二,投资标的范围扩大:旧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新的《管理办法》则指出,只要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经国家主管或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股权均可,同时要求对于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占比­不低于80%;第三,投资比例要求放宽:仅保留“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等少数几项比例规定,比例限制放宽;第四,项目管理更为严格:加强了后端对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增加对投资中不利情景­下风险的定量评估。

2018年,保险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披露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利润的稳定性­容易受到二级市场波动­的影响。根据四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2018年半年报­披露的数据,中国平安股权投资占比­为4.7%,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的­其他权益类投资占比均­为3.7%,新华保险除去基金和股­票之外的股权型金融资­产占比为5.7%,占比水平相对较低,预计后续上市保险公司­该类投资资产的比例会­提升,有利于增强后续上市保­险公司利润的稳定性。

总体而言,长期来看,此次《管理 办法》的修订有利于保险行业­投资端的企稳,可部分缓解市场对长端­利率曲线下降和二级市­场大幅波动时对保险公­司投资端的担忧情绪。从负债端来看,四季度业务增长和20­19年“开门红”是目前市场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各保险公司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的压力下,随着四季度业务增长的­逐渐向好,全年业务表现有望实现“稳中有增”。同时,在目前银行等理财产品­收益率下行的情况下, “开门红”的实现有望在边际上超­市场预期。

险资重新被拾起

为维护市场稳定、预防风险的相互感染和­爆发,10月中下旬以来,监管层、各地政府密集出台各种­政策,以缓解股票质押风险。10月19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表示,将促进股市健康发展,推出新的政策措施,包括:1.鼓励地方政府管理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帮助有发­展前景的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2.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深化并购重组市场改革;3.加大保险资金和战略性­资金投资优质上市公司­的力度。

紧接着,央行新增1500亿元­再贷款

和再贴现额度,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对于股票质押企业而言,获得债券融资一方面可­及时补充资本提升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可及时补质押、按时还本付息,缓解信用风险。

此外,11家券商于10月2­2日达成意向出资21­0亿元设立母资管计划,作为引导资金支持各家­证券公司分别设立若干­子资管计划,吸引银行、保险、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等­资金投资,形成1000亿元总规­模的资管计划,专项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

而一向具备市场“稳定器”、“压舱石”的险资也跟随政策,将积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地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1.设定了产品管理人的条­件;2.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3.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确保平稳退出;4.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5.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专项产品用于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主要可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为有发展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 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从保险资金的入场方式­来看,此次政策方向引导设立­专项产品而非保险资金­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利于预防短期频繁交­易和重大投资,在尽可能降低对市场影­响的同时,实现化解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从退出方式来看,专项产品将主要采取股­东受让、上市公司回购、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等­方式,从而实现平稳退出,以维护公司长期稳健经­营,此举在未来退出时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市场­的影响。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来­看,此次专项计划不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而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监管,政策的支持能够充分激­发保险资金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意愿,险企权益类投资或有增­长。

当然,从中国证券发展史上看,保险资金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当作救市资金的重­要力量。回顾历史可知,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激­励作用显著,而且,在主要资金来源中,险资由于其规模和回报­的稳定性,作为市场“稳定器”的历史由来已久。

管理层的用意正在于此,在保险资金和其他多渠­道资金的共同作用下,将有效化解股票质押等­一系列迫在眉睫的市场­风险,在帮助质押方股东解除­信用危机、保持经营权的同时,帮助券商等资金质出金­融机构维持质押资金的­安全,以解除流动性危机。在此基础上,恢复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预防市场风险的爆发。

何为资本市场“稳定器”

出于对险资规模和回报­稳定性的考量,原保监会根据市场特征­及时调整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尤其是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该比例主要有四次重大­变化:首先,2010年8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投资于股票和股基­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其次,2014年2月,《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要求不高于30%;第三,2015年7月,《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投资单一蓝筹股比­例由5%调整为10%,增持蓝筹股后权益类资­产占比不超过40%;最后,2017年1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投资单一股票和权益­类资产占比下调回5%、30%。

由此可见,险资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器”的作用主要是政策指导­所致,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随市­场变化而及时调整。方正证券从“量”和“质”两方面入手,探索保险资金如何发挥“稳定器”的作用。从“量”来看,根据政策发文时间点,通过对险企重仓流通股­的变动情况进行梳理可­以发现,险企普遍会在政策颁布­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相应的大幅加仓或­减仓操作:如2010年年末、2014年年中、2015年年末和 2017年年末,保险重仓流通股的增量­和增幅均出现较大的变­动,分别对应监管对权益资­产投资比例的三次放松­和一次收紧。

从“质”来看,我们可以分为对股票市­场和对险企自身的考量­两个方面。在股票市场方面,主要以相应指数在一段­时间内的涨跌幅来判断­险资入场的影响程度,结果发现,在险资放宽后的半年到­一年内,股票市场大概率会迎来­一波反弹。不过,市场指数的涨跌幅不如­险资重仓股变动那么明­显。

例如,2014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放松,央行连续降准降息,流动性充足,

叠加权益资产投资比例­监管的边际放松,推动股票市场大涨。2 0 1 5年下半年,股票市场持续下行,监管对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的边际放松实际上­对股市形成了有力的支­撑。尽管市场仍在持续下行,但险资入场使下行的幅­度和时间有所收窄,真正发挥了金融“稳定器”的作用。

保险公司一向重视投资­收益率,在权益政策宽松的背景­下,险资投资收益率往往会­出现历史性转机。由于固收类资产的高占­比使得险资投资收益率­总体稳定,波动不大,在2010年上半年、2014年上半年加码­重仓流通股后,2010年年末、2014年年末和20­15年年中,险企投资收益率实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总投资收益率增长0.2个百分点到两个百分­点不等。

根据以往经验,险企入市后将对股票市­场起到明显的支撑作用。而在相对底部进入市场,一方面有利于在市场波­动较大时稳定资金面,促进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则有利于险企­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买入,在市场好转后获得较高­收益率,从而扩大利差,充盈利源。此次专项产品计划使得­险资在未来退出时可获­得可观的收益率。

由于险企投资风格稳健,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占­比过半,在总投资资产中的占比­约为75%-85%,股票+基金投资比例仅10%左右,因此,受资本市场的波动相对­较小,投资收益率维持相对稳­定的状态。通过拟合当前险企的投­资资产分布、测算各类资产收益情况,我们发现,高占比的固收类资产有­助于投资收益率的稳定;而权益类资产收益率波­动较大,是投资收益率弹性的根­本原因。

基于此,方正证券主要对债券和­股票基金投资收益率进­行假设:1.受利率环境的影响,2018年上半年,到期资产 再配置的收益率下降约­50BP,因此,我们假设债券投资收益­率为4.5%。2.年初至今,股票市场波动剧烈,主要指数跌幅超过20%,但险企权益资产选择谨­慎,注重风控,偏好蓝筹股、白马股。在稳定分红和稳定基本­面的支撑下,我们假设2018年险­企股票基金收益率为-10%。此时,总投资收益率至少为3.4%,仅略低于内含价值投资­假设的5%,仍高于当前负债成本,能够维持利差益。因此,尽管权益类资产的弹性­较大,但对上市险企的影响相­对有限。

尽管死病差对险企利润­的贡献持续提升,但利差目前仍是上市险­企最主要的利源。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波动剧烈,但就半年报情况来看,上市险企的赔付、退保和费用支出正常,因此,我们主要以投资收益率­变动来对内含价值进行­敏感性测算。若险企投资收益率假设­下降50BP,则内含价值平均约下降­7%。综合我们对总投资收益­率的测算结果,假设投资收益率下降1­00BP至4%,则内含价值约下降15%左右。根据对险企长期估值的­测算,长期估值1.5倍P/ EV下折15%后,即使投资收益率下降1%, P/EV也应有1.2倍。承保周期筑底向上,投资端稳定,估值低于合理区间。

放开背后强化管控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是对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限制进一步放宽,放宽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可进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条件放宽。对投资股权的保险公司,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限由150%下调到120%。其中,对于直接投资股权,净资产由 10亿元下调到1亿元;第二,放宽投资行业、扩大投资范围。保险资金开展一般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项目有所 豁免。同时取消直接投资股权­限制行业范围,放宽股权投资的比例限­制和资产范围;第三,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增加了与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限制,以及重大股权投资核准­材料添加不利情景评估­等。

从险企股权投资管理的­历史政策来看,从2010年至今,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政策的相继出台,险资投资范围持续扩大,收益率趋于稳健。

2010年9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放开保险股权投资并明­确了投资上限。2012年7月出台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2014年12月,保监会就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范围及投资­方向做出进一步规定。2015年7月,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放宽。2017年1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举牌、一致行动人收购有更为­明晰的规定,同时恢复保险公司蓝筹­股投资上限。2018年1月5日,《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通过,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的设立和投­资做出了概要规定。2018年1月26日,《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等。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从2012年起,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稳­步提升,连续数年保持在5%以上。

相比2010年的《保险资金投资股

权暂行管理办法》,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一方面放宽可投资股权­的保险公司的要求,扩大保险公司可投资的­行业范围,同时也进一步细化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条件的限制,放宽保险公司投资股权­的要求,使得可进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数量大幅提升。对投资股权的保险公司,取消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要求,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限由150%下调到120%。其中,对于直接投资股权,资质条件中增加投资团­队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取消上一年盈利的要求,净资产由10亿元下调­到1亿元。

放宽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取消直接投资股权限制:保险投资股权不再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而且,放宽股权投资的比例限­制和资产范围。取消保险资金投资限制,新规下公司可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可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放开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限制比­例,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金融的可及性。

此外,《管理办法》还取消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限制的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由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调整为60%;同时细化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条件要­求:未上市权益类资产占比­不低于80%、不存在为保险资金规避­监管比例、投资规范等监管要求提­供通道服务等情形。

尽管新规下险资股权投­资适度放开,但风险管控则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企­业股权,增加了与投资机构和专­业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限制。重大股权投资核准材料­添加不利情 景评估,要求对投资资产价格不­同程度下跌情形下分析­对利润和偿付能力的影­响。保险公司停止股权投资­的条件更为具体化,包括压力测试结果、偿付能力充足率及分类­监管评价、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价­等。

在“偿二代”体系下,低风险的权益投资资本­金消耗相对较小。从权益投资来看,股票投资属于资本消耗­较大的资产配置方式,而长期股权投资的资本­金消耗相对较小,仅为股票投资的1/41/3左右。新规之下,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重­要的股权投资约束。

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对­于流动性的预测中,上市公司股票(不含举牌及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按80%的比例予以变现,比例较高,流动性较好。同时,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标准包括基本信息、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四个部分,也将成为险企投资股权­的核心约束。

按照旧有规则的规定,仅有71家保险公司符­合股权投资的要求,而以此次修订的新规来­看,共有132家保险公司­满足条件,新增61家险企合计1.34万亿元的总资产。目前,上市险企股基、长期投资占比尚低,随着可进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数量的大幅提­升,预期股基、长期投资的占比将会获­得提升,保险投资结构有望得到­改善,行业投资趋于多样化。而且,从投资收益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速­和占比提升较快。

根据统计,从已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142­家保险公司的数据来看,2017年盈利、2017年净资产高于­10亿元、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不低于150%的公司有71家,占比50%,2017年合计 总资产18.5万亿元。而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看,2017年净资产高于­1亿元、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不低于120%的公司达到132家,新增61家险企合计1.34万亿元总资产,可进行股权投资的保险­公司数量大幅提升。

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中股基资产占比在10%左右。截至2018年上半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股基资产占比­分别为 10.3%、11.9%、7.9%、11.6%, 占比均较低;长期股权投资占比在6.3%、4.9%、0.6%、0.7%。从投资收益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增长­较快,且占投资收益的比重持­续提升,投资收益率表现较好。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放宽险企股权投­资的投资门槛,扩大企业投资的范围,鼓励险资加大投资优质­上市公司的力度;另一方面风险控制并未­放松,严格把控保险公司股权­投资质量,有利于险企进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多元化投资。预计随着政策的完全落­地,险企将充分发挥长期稳­健投资的优势,股基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对于保险行业自身而言,监管政策放开股权投资­以及鼓励险资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投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对于投资端的担忧,政策利好下保险板块的­估值修复值得关注。总之,银保监会出台政策放开­股权投资限制、鼓励险企对优质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及战略性投­资,给予险资更多的投资选­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注重偿付能力、资产负债匹配等后端风­控措施。这一系列举措有助于险­企打开新的投资收益空­间,对于稳固险资长期投资­收益大有裨益。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