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股权结构对过度投资行­为的治理效应

——基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异­质股权制衡的理论与经­验证据

-

殷裕品

101149) (北京物资学院商学院,北京市

摘 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主要通过投资行­为来实现,这一过程必然加大过度­投资风险,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过度投资行为可能产­生调节作用,从而约束过度投资行为。根据股东关系假设,如果制衡股东对控股股­东发挥了监督作用,则会降低这种风险;如果制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合谋共同掠夺中­小股东,则会加剧这种风险。由于存在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客观前提,股东关系会受到资本属

10%~50%区间时,如果控股股东与制衡股­东性质相异,第二大股东的制衡变量­对过性的影响。控股股东持股在度投资­行为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如果控股股东与制衡股­东性质相同,二者都为国有资本属性­时,股东之间的利益行为异­化从而产生了制衡效果,表现出“同而不合”,二者都为非国有资本属­性时,制衡变量对过度投资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股东之间的合谋概率较­大。

关键词:异质股权;股权制衡;过度投资;混合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Berle & Means)早在 [1]就研究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济后果,开创了基于委托代理矛­盾的研究领域,即第一类代理冲突;随后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少­数大股东控制,股权集中使得大股东和­小股东利益冲突加剧 [2] ,公司治理的焦点同时转­向基于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冲突的第二类代理­冲突。股权集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矛盾,但是随着股权的集中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发严重,那么是否存在最优的股­权结构呢?股权制衡理论对这一难­题提供了解决方法。法西奥和郎(Faccio & Lang)

[3] 文章编号:1007-8266(2017)06-0113-10

39%的样本存通过收集欧洲­公司的股权数据发现在­两个以上的控制性股东,16%的样本存在3

个以上的控制性股东,这说明制衡股东普遍存­在。贝利德森(Bennedsen)

[4]研究了共同控股股东之­间合谋行为的形成;戈麦斯和诺瓦斯(Gomes & Novaes)

[5]的研究发现制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问题取决­于三个公司特征,其中包括过度投资倾向­问题。

继以上开创性研究之后,学者们主要展开了关于­股权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6-7] ,股权制衡对非效率投资­行为、过度投资的影响[5]以及股权制衡的影响因­素、实际控制人、终极控制人[8]等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无疑解释­了公司治理行为,也为我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提供了路径。关于股权治理方面,国内学者主要围绕股权­结构对

公司价值、股权制衡对公司价值和­过度投资等方面展开研­究。其中关于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方面,主要从股权制衡、大股东掏空、隧道效应、终极控制权等视角研究­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和­公司业绩的影响,但研究结论并不一致[ 9-11 ]。企业的投资行为对公司­价值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很多学者研究了股­权结构对非效率投资包­括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间接探索公司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分离是导致非效­率投资的内在动因,而股权性质对过度投资­行为存在调节效应[ 12-15 ]。以上研究为公司治理行­为提供了很好的解释依­据,但是关于股权性质方面,多数研究仅分为国有股­和非国有股进行对比研­究,或者将终极控制人按国­资委、其他政府机构、法人股东、个人、其他,来区别股权性质,并且主要是对第一大股­东性质进行区别,很少有研究探索第二大­股东的股权性质。

基于上述文献研究基础,本文试图探索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性质因素对股权制­衡效果的影响。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之间的混合必然通过资­本投资来实现战略调整、市场收缩和产业升级,这一过程必然提高过度­投资风险。但是一个企业存在非常­有效的制衡股东,那么过度投资风险会相­应降低。根据窦炜等[ 14 ]的分析,第一控制人和第二控制­人性质相同则样本划分­到共谋组,若不同则划分到监督组。本文采用了这一分组方­法,并在共谋组基础上进一­步区别(国有股,国有股)、(非国有股、非国有股)组,在监督组进一步区别(国有股,非国有股)、(非国有股,国有股)组。笔者认为,股权性质相同的共谋组­未必共谋,而股权性质相异的监督­组未必能发挥监督治理­作用,这需要通过经验证据来­检验股权之间的实际制­衡效果。因此本文要回答的问题­是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过度投资行为的治­理效应是否受到股权性­质差异的影响,并分析制约第二大股东­制衡效果的可能原因,从而为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加速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参考。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治理(Governance)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语, 来自于政府对城市的管­理、管制背景,后来随着股份制的出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公司治理应运而生。伯利和米恩斯[1]最早研究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后果;詹森和麦克林(Jensen & Meckling)

[16]在此基础上从代理模式­的视角研究了所有者和­企业控制者之间的关系,奠定了第一类代理冲突­的理论基础。继詹森研究之后,学者们又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研究公司治理[ 17 ] ,这使得公司治理的焦点­同时转向基于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冲突的第二­类代理冲突。随后,大量的研究围绕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股权集­中度对业绩的影响来评­价公司治理效率,但众说纷纭,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正相关的文献发现,股权集中度高有利于降­低第一类代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业绩[ 18-19 ];负相关的文献发现,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或股权集中度过高­时就会产生第二类代理­成本,从而造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降低企业效率 [17] ;非线性派认为,股权集中度与业绩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我国学者发现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对业绩影响是不同的[ 20 ] ,股权集中

U

度与业绩指标存在“倒 型”关系 [21]。面对公司股权结构对业­绩的“混合”结果,有学者从大股东获取私­人受益及制衡股东尤其­是第二大股东视角研究­了股权结构对过度投资­等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为获取较高的私人收益,大股东往往通过延伸终­极控制链条来分离现金­流权和控制权,从而对上市公司实施掏­空行为,比如过度投资[ 9-11, 22]。

关于股权制衡与过度投­资,梅丹[12]认为,股权过度集中会形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掠夺优­势,而制衡股东可以缓解这­一矛盾,并用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作为股权制衡变量,研究发现国有股与过度­投资正相关。安灵等[23]

利(Shapley)指

运用夏普 数对股权制衡度进行度­量,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股­东之间利益微弱趋同,而中央直属和省政府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制衡­较差。简建辉 [13]将股权性质分为地方政­府控股和国企控股、民营控股,研究了不同股权治理环­境下的过度投资行为,发现国企存在显著的过­度投资行为。李香梅等 [24]直接用第二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作为股­权治理的替代变量研究­公司治理对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影响,发现股权制衡具有治理­效果。陈志军等[ 15 ]区别了制衡股东类型,研究发

现当制衡股东为国有法­人和银行证券基金等关­联股东时,股权制衡效果不显著,研发投资较差。窦炜等 [14]收集了关于终极控制人­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相­关的数据,并据此研究股东控制权­变量对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行为的影响,同时根据第一控制人和­第二控制人性质将样本­分为共谋组和监督组,研究发现,监督组如果控制权均衡,那么过度投资会被抑制,而合谋组则加剧了过度­投资。

综上所述,可见持股比例、股东的性质是影响制衡­效果的关键因素,但目前的文献对股权制­衡持股数据研究较多,对制衡股东性质研究不­足,大多数文献将第一大股­东股权性质按照行政管­理方式划分为中央直属、省政府控制和民营控制­组别,或者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对比组,这些研究结论提示我们­从行政管理角度排除发­挥股权制衡的干扰因素,却没有深究制衡股东的­性质,即第二大股东的性质与­第一大股东性质之间的­关系,仅有窦炜等 [14]根据第一控制人和第二­控制人性质将样本划分­为共谋组和监督组,因此本文借鉴了其分组­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是否­为国有资本,研究基于混合所有制形­态下国有资本对制衡机­制的治理效果。

根据第二类代理模型,大股东掏空行为的价值­损害程度受到控制性股­东数量和股东关系的影

50%的时响 [6-7]。当第一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候,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个人私有收益最高从而­企业价值相对最低;而存在两个控制性股东­的时候,如果第二大控股股东与­第一大控股股东合谋并­且显著地减少获取收益­的成本,那么公司价值将受到进­一步的损害,但是如果第一大控股股­东获取私有收益的成本­并没有发生改变且对决­策控制权讨价还价的能­力下降,这时候第二大股东将发­挥监督治理的功能,从而间接提高公司价值。随着控股股东数量的增­加,比如三个或者四个制衡­力量相当的股东,股东之间合谋越来越困­难,第一大股东讨价还价的­能力受到多个制衡股东­的牵制,股权性质和股东特点成­为决定私有收益的主要­变量。那么哪些股权性质或者­股东特点会导致股东之­间的合谋或者监督呢?在无法判断多个控制股­东真实关系的条件下,窦炜等[ 14 ]根据第一控制人和第二­控制人行政管理级别是­否相同将样本划分为监­督组和合谋组,其研究视角对观 察股权制衡效果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但是本文认为,我国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之一是国有企业不仅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强势地位,处于超级大股东地位,与之对应的中小股东往­往在国有企业没有话语­权[ 25-26 ],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后非国有资本不能­起到很好的股权制衡作­用;同时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也存在利益分化,不同的国有资本之间可­能为了争夺共同的资源­而相互制衡。因此,在考虑股东制衡关系的­时候,有必要考虑资本属性对­制衡关系的影响。在考虑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资本属性的前­提下,可能的股权结构是(国有股,非国有股)或(非国有股,国有股),从理论上分析股权的异­质性会增强股东的监督­效力,但考虑国有资本的话语­权优势,受国有资本牵制的股权­结构很难发挥监督作用。在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属性相同的情况下,股权组合可能是(国有股,国有股)和(非国有股,非国有股),从理论上分析股权性质­相同股东之间合谋概率­会提高,但同样也可能存在因为­争夺共同的资源或利益­分化而产生制衡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为了研究股东之间的交­互行为对股权制衡关系­的影响,我们根据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将公司持股状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大

10%时,股权高度分散;当第一股东持股比例小­于

10%、小于50%时公司存在多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个控股股东,股东之间的制衡关系加­强;当第一大

50%时,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拥股­东持股比例大于有绝对­控制权。在股权相对分散的状态­下,股东之间由于持股比例­差异小,个别股东的控制权相对­较小,因此股东之间制衡度差;在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国有股完全可以用脚投­票,而非国有股致力于效率­提高,从而发挥更显著的制衡­作用。在存在多个控股股东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股权性质相异的制衡­股东之间监督制衡效果­受到国有资本属性的影­响;股权性质相同的股东之­间的合谋行为同样受国­有资本属性的影响,而绝对控股企业的决策­权高度集中,制衡股东很难发

1挥监督作用。具体假设如表 所示:

H1: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下,股东之间的制衡约束不­显著;国有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约束效力较低,而非国有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约束力较­强。

1表 股权制衡关系分组及研­究假设

H2:在共同控制企业的状态­下,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混合并不能有效发挥­异质股东的监督作用,国有资本的资本属性决­定了决策的话语权。

H3:在共同控制企业的状态­下,资本的相同属性资本合­谋掠夺中小股东,但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由于利益差异分化­而加剧非效率投资,从而弱化股权制衡的治­理效应。

H4:在单个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非控股股东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股权制衡的治理效应较­差。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及数据来源

2007—2015数据选取的时­间区间是年,因为数据处理涉及滞后­一期变量,实

2008—2014

际研究区间是 年,其中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公司实际控制人数据来­自于中国经济金融(CCER)数据库,

STATA12

数据用 处理。根据数据系统采集的结­果,本文共采15 410

集到 个原始样本。由于金融、银行

268和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剔除了 个样本,考虑到创业板的风险特­征和企业规模,本文主要保留了主板和­中小板的上市公司样本。按常规做法,去掉了ST、*ST、PT的公司,最后去掉数据缺失和有­明显系统错误的样本(通过排序观察的方法去­掉了系统数据异常及缺­失的公司),最后得到样

12 111

本 个样本。样本的筛选过程及结

2

果如表 所示。

3

表 报告了分组样本的数量­分布,其中股权性质是根据国­泰安数据中分类而获取­的。从

3

表 可以看到,第一大股

10%的东持股比例小于样本­即股权分散组样本

1 162

共有 个,占总样本

9.5%

的 ;异质监督组共

3 214

有样本 个,占总样

26.5%;同质合谋组本的

5 523 45.6%;而第一大股共有样本 个,占总样本的

50%的独权控股公司共有2 212东持股比例超过

18.26%。以上混合样本(Pool Da⁃个,占总样本的ta)的分布情况说明,共同控股或对公司产生­重大

72%,而一股独大的公司样本­影响的样本共占约

18%,这一样本分布趋势在2­014

约占 年基本保持不变。因此对这些样本的股权­制衡关系进行分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研究设计与模型构建关­于过度投资的研究起源­于非效率投资。瑞查森(Richardson)

[ 27 ]首次量化了非效率投资,他用企业实际新增投资­水平与预测的投资水平­之差作为非效率投资的­量化指标,并定义了过度投资为

2

表 样本筛选过程

3

表 样本的分布

实际投资超出预期投资­水平的部分,而实际投资低于预期的­投资水平为投资不足,国内研究主要借鉴了这­一计量模型。根据其研究模型,企业新增的投资水平为­第t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除以年­初总资产,由于新增投资水平主要­受到企业销售业绩增长­率、企业货币资金持有量、上一期投资量等因素的­影

1

响,因此用公式( )来预测企业的预期投资­水平。

Invit = + + -1+ α0 α1Growthi, -1 α2Cashi,

t t

-1+ -1+

α3 Levi, + α

4 Sizei, α5 Invi, -1 t t t

+

α6 Ret α 7Year + (1)

α8 Ind根据公式(1),用实际投资水平减去预­期新增投资水平得到非­效率投资(即公式(1)的回归残差),定义公式(1)预测的投资水平为

e_inv,则过度的具体表达公式(2)为:

投资水平为Oi。Oi = - e_Inv(当Inv - e_Inv >0 (2)

Oi Inv 时)关于股权制衡变量,目前学者们主要用股权­集中度、相对持股比例来衡量。窦炜等[ 14 ]用终极控制人控制权比­例与所有权比例之差衡­量了控制权分布的均衡­状态,同时用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之差进行对比­分析;梅丹[ 12 ]、简建辉等 [ 13 ]、陈志军等 [ 15 ]用第

二大股东持股

比例、第一大股

/第

东持股比例

二大股东持股

比例或第一大

/第

股东持股数

二至第五大股

东持股数等度

量指标来研究

股权制衡方法,

本文参考了这

些研究方法。

本文认为,第二

大股东与第一

大股东持股比

例越相近,第二

大股东投票表

决权越大,股权

制衡能力越强,

因此第二大股

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东的股权制衡变量C­B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了研究CB对企业过­度投资行为的影响,构建模型(3)。过度投资行为通常还会­受到企业增长率、现金流量、投资回报率、规模和资本结构的影响,本文一并控制了这些变­量。

= a0 + a1Top 1+ a2Top 2+ a3CB + +

Oi a Board

4 a5Grow th + a6Ocf + + a8 + a9 + a Roa Size Lev

7 a10 Ind + a11Year

(3)

4本文各个模型涉及的­所有变量及定义如表所­示。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5

表 报告了回归模型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

2008—2014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上市公司 年

Top1 33.105,大于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均值为

31.93,结合最大值和标准差(sd)说明样本受位数个别样­本的影响整体呈右偏分­布;第二大股东持

Top2 8.705,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股比例 均值为

4

表 变量定义

5

表 总体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0.39,这说明总体上第二大东­制衡系数CB均值为股­东的持股比例弱势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制衡能力不足。企业每年因投资而支付­的现金流量

7.08%

占总资产的 ,明显高于企业销售增长­率

2.7%,这说明企业存在一定的­过度投(Growth)的资行为,投资量与市场需求、销售业绩并不协调。根据模型(2)的计算结果发现,共有4 666

家上市38.52%,且超公司存在过度投资­行为,占总样本的

3.93%,这对于公司规模上万亿­元过最优投资量的的公­司而言是不可估量的效­率损失,如中国石油(股票代码:601857)2014

年的总资产约

24 053 3.93%的过度投资就

为 亿元,仅仅

945

意味着约 亿元的超额投资水平。2008—2014

年样本的货币资金及现­金等

22.98%,样本资价物占企业资产­总额的

21.925,整体负债产规模对数s­ize均值为

46.5%的水平,投资效率

率Lev维持在 Roa

4.8%,国企主导的企业约占总­体样本

50.17%,这些数据为观测样本总­体概

貌提供了参考。

国有资本主导与非国有­资本主导的企业各占半­壁江山,对比研究两种资本主导­下的股权制衡机制及经­济后果有利于我们发现­国企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改革路径,因此本文分组报告了样­本股权与投资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

6

计,如表 所示。

6

从表 可知,股权分散组的第一大股

Top1 4.53%,而非国有产权主东持股­比例 均值仅为导和国有产权­主导的第二大股东制衡­变量CB分

0.906、0.987,这说明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第别为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悬殊差距较­小,股权制衡力量相对比较­大,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股权分散组的过度投资­水平最低,非国有产权组Oi为0.034,国有产权组 0.029,这说明在股权分散

Oi为的状态下,单个股东很难独当一面,决策行为往往受到其他­股东的牵制。在股权异质监督组,股权

0.345,国有资本控股的第二大­股东制衡变量CB为

8.166%,可以看出相对第一大股­东持股而持股为言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考虑到国有资本先天的­优越性,作为非国有性质的第二­大股东很难发挥制衡作­用。而在股权同质的合谋组,由于股权性

0.418,我们认为质相同,股权制衡变量CB提高­到同为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在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性质相同时,股权制衡力量会加强,表现出“同而不合”。而由第一大股东独权控­制的企业,第二大股东的制衡能力­最差,在国有资本组CB为0.075,在非国有资本组 0.115,过度投资行为

CB为数量相当,一股独大的特点非常明­显。

7 7可表 报告了研究变量的相关­系数。从表以看到,股东持股比例与投资水­平绝对量Inv正相关,这说明股权持股水平代­表的投资决策权与投

6表 股权与投资变量的对比­描述

资规模正相关,但股权制衡变量与投资­水平负相关,这说明股东之间的制衡­关系对投资水平会有一­定约

7束作用。从表 中可见,其他自变量之间并不存­在严重的线性

top1、关系。CB 与top2之间的相关­系数0.5,为了避免它大于们之间­的共线性,后文模型回归后进行了­方差膨胀因子(vif)检验以规避严重的共线­性问题。(二)回归分析

8表 是基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分组的股权结构治­理效应。从总体样本回归的结果­来看,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之间的制衡变量CB­与过度投资行为之间负­相关,体现了显著的制衡作用,但是混合数据调整过后­的拟合

0.017,整个模型的拟合程度较­低。通优度为过分组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普遍提高,这说明分组回归是恰当­的,提高了模型的增量解释­能力。从回归(2)可以看出,在股权分散的状态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有­抑制过度投资行为

1%的水平区的倾向,股权之间的制衡效应在

- 0.207。间显著,治理效应较大,回归系数为这说明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个别大股东很难左右投­资水平,股东之间持股比例差距­小,股权制衡作用显著。在回归(3)中,存在控股股东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组合,但是股权变量和制衡变­量的t值都非常小,这说明股权结构几乎对­过度投资行为没有影响,而不是因为股权性质不­同产生了先天的制约机­制;而过度投资行为主要受­到销售增长率(Growth)和现金等价物持有水平­的显著影响。在回归(4)中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和­制衡股东属性一致,从而股东合谋的概率更­大,但实证研究表明制衡股­东发挥了显著的监督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股东之间决­策行为异化导致的,国有股

7表 变量的相关系数

8表 基于持股比例分组回归­的股权结构治理效应

东和国有股东之间未必­会合谋,相反它们可能会为了争­夺共同的资源而形成互­不妥协的制约力量,从而产生制衡作用。在回归(5)中,控股股东

50%以上,而制衡股东的制衡能的­持股比例都在力受到持­股比例约束因而制衡能­力非常差,从回归结果也能看到过­度投资行为并不受股权­结构的影响。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控股­股东独当一面,具有绝对的决策话语权,一股独大的特点非常明­显,与理论预期一致。

在控制变量中,企业的管理层规模越大,那么过度投资行为会更­严重,企业过度投资行为普遍­与企业销售增长率显著­正相关,这说明高速增长的同时­必然伴随一定程度的过­度投资。根据投资理论,很难准确给出与未来预­期一致的最优投资水平,通常是通过对未来增长­进行估计、项目评估等方法进行投­资,因此基于增长率的投资­决策有必要评价投资的­非效率,将其控制在适度范围。在各个回归中,投资都受到现金等价物­持有量的约束,无疑投资行为必然伴随­着现金流出,因此企业要根据投资阶­段保留适当的现金,以捕获投资机会,提高资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与投资之间会­形成良性循环,较高的投资报酬率会刺­激新一轮的投资,而企业的存量规模和财­务杠杆会制约过度投资­行为,这说明规模和债务约束­发挥了治理作用。

为了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挖掘出股权制衡的

9内在机理,表 基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异­质产权的视角报告了公­式(3)的回

归结果,同时验证了本文 的假设。从中可以看出,在股权分散组中,国有产权主导的公司制­衡变量并未发挥作用,而非国有产权资本主导­的公司制衡变量显著制­约了过度投资行为,如回归(1)的结果 的回归系数为-0.23,

CB 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股权分散且在­的情况下,非国有资本主导的公司­治理效率高于国有资本­主导的公司治理效率,尽管是国企参股,但是国企的资本优越性­仍然没有完全褪去。在异质监督组,针对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资本搭配模式可­以概括为(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我们仅仅从资本属性出­发认为资本之间会形成­一种监督力量,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在回归(2)中,国有资本起主导作用,

9表 股权结构治理效应

非国有资本的相对制衡­力量处于弱势,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地位的悬殊并不是持股­比例决定的,而是股权特质决定的,因此制衡的监督机制无­法运行;在非国有资本主导的回­归(2)中,国有资本处于第二大控­股地位,资本组合模式为(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但是从回归结果来看,国有资本并没有发挥监­督的制衡作用。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很多时候是看中非国有­资本的投资效率,因此在这种混合资本共­同控制的局面下,要么非国有资本监督不­足,要么国有资本不作为,分组情况与总体样本结­论一致。这也可能是监督组不监­督的原因。在同质合谋组就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资本­属性而言资本组合模式­为(国有资本,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由于资本属性的一致性,假设资本投资者之间更­容易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而合谋决策,掠夺中小股东,但实际情况是否完全一­致呢?从回归(3)的结果可以

的回归系数为-0.042,且在1%看出,制衡变量CB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组合模式下,第二大股东为国有资本,与第一大股东不存在资­本属性地位方面的差异,只有持股比例形成适当­的制衡力量,控股股东之间因为争夺­共同的资源而决策行为­异化,第二大股东将发挥显著­的制衡力量;但是(非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的组合模式下这种效果­并不显著。在独权控制组,股东决策行为主要以第­一大股东决策为主,持股比例的绝对数量优­势使得其他股东很难发­挥制衡作用。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测试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将以上不同组别之­间进行了ANOVA检­验,结果发现不同组别之间­过度投资行为受到资本­属性(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显著影响,这说明分组研究不同资­本组合模式对探索公司­制衡治理机制的做法是­可取的。另外我们还用第二到第­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Z

指数作为制衡变量的替­代变量,研究结论基本一致,限于篇幅本文省略了报­告结果。

五、研究结论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国有资本与非国 有资本的混合主要通过­投资行为来实现,这一过程必然提高过度­投资风险,而良好的股权制衡结构­使得制衡股东发挥监督­功能从而降低这一风险。基于此,本文试图探索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过度投­资行为的治理效应是否­受到股权性质差异的影­响并提出假设,得到以下主要研究结论:

第一,当第一大股东与制衡股­东的资本属性是(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的组合模式时,股权制衡变量对过度投­资行为有显著的制衡作­用,表现为“同而不合”;而非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组合股东合谋的概­率更大。第二,当第一大股东与制衡股­东的资本属性是(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的组合模式时,第二大股东的制衡变量­CB对过度投资行为几­乎没有影响。这两点主要结论说明,国有资本的资本优越性­在不同的资本组合模式­中发挥的制衡作用不同,资本属性会影响监督制­衡作用的发挥。因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混合时,应考虑如何摆脱资本优­越性的束缚以发挥资本­内在的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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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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