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

- 收稿日期:2017-11-25作者简介:秦江萍(1964—),女,陕西省西安市人,北京物资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审计与内部控制。

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17.12.010引用格式:秦江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J].中国流通经济,2017(12):80-91. 秦江萍101149) (北京物资学院,北京市

摘 要:基于内部控制五要素视­角,实证探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研究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高质量的内部控制有利­于降低关联担保规模、关联交易规模、代理成本及资金占用,进而产生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相对国有参股上市公司­而言,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效应更为显著。市场机制、法律体系和管制制度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非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内部控制可成为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补偿机制,并能够积极作为。为此,应进一步提高对内部控­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充分调动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良­好发展。

关键词:内部控制;中小股东权益;混合所有制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共同参股组建而成的新­型企业形式。它是伴随着新中国一起­成长起来的一种经济形­态,只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占国民经济的比例、重要性、扮演的角色不同而已。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将混合所有制经济视­作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部署推进国有

文章编号:1007-8266(2017)12-0080-12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预期,十九大以后,以资本市场为平台、以国有资本运营为载体、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动­力、以并购重组为中枢、以做强做优做大为终极­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将开启推动权力与资本­各归其位、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的新时代,进而解决好新时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实施和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不仅公

有成分控股时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以利于调动非公有经济­积极参与,而且公有成分也有可能­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中小股东,也需要保护其权益,以免公有经济受损。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中小­股东无论是代表公有资­本还是非公有资本,在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可能­变成大股东的“独角戏”。因此,中小股东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否­持续推进和真正落到实­处及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呼­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和保护机制的­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也将­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新常态。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重­视不够,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新兴加转轨的经济特征­决定了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之有效的市场机­制、法律体系和管制制度在­我国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我

20国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水平在过去的 多年里虽有明显提高,但与国际同类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中小股东仍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诸多障碍,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利用­其控制权及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不仅挫伤中小股东的信­心,而且严重困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推进及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已成­为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亟需破解的难题。

市场机制、法律体系和管制制度都­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但它们均是基于外部治­理的视角实现股东权益­保护。就资本市场的股东而言,对于股东保护制度的安­排不完全是外生的,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仅依靠市场机制、法律体系和管制制度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基于公司内­部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制度安排来弥补其不足。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主­要源于代理问题及由其­引起的信息不对称,而内部控制产生的本源­是委托代理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内部控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理应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 东权益保护中积极作为。那么,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内部控制是否发挥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用?这个问题成为当前值得­关注的重要话题,亦成为检验内部控制目­标与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但目前鲜有文献探讨这­一重要话题。基于此,本文立足于这一现实问­题,探究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

二、文献回顾

本文属于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研究范畴。目前,对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盈余质­量、代理成本、会计信息质量、审计定价与费用等方面。

道尔等(Doyle et al)

[1]研究发现,企业盈余质量较低的一­个原因在于若企业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就难以有效预防风险,在风险发生后也难以进­行纠正。贝内什等(Beneish et al)

[2]针对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进行研究,发现这些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较低。拉尼等(Rani Hoitash et al)

[3]研究发现,审计费用与企业内部控­制缺陷及其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范美华[4]提出,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均有抑制作用,但程度有所不同。盛庆辉、谭盛辉、张永琦 [5]通过对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债权人可以从内部­鉴证报告中获取信息以­降低代理成本。方红星、张志平[6]认为,在不受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影响下,内部控制的提高可以增­强会计的稳健性。戴捷敏、方红星[7]和徐玉霞、王冲 [8]的研究表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审计和相应的投入,所以审计费用也会随之­降低。

国内外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源自于公司治理中日益­重要的委托代理问题,本文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归纳与梳理,认为主要分为公司治理、法律、投资者保护评价体系三­个方面。洛茨等(Leuz et al)

[9]通过研究上市公司样本­发现,控股股东和管理层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向外部­人虚报公司的经营状况­等信息,进而获得控制权利益。丹尼斯和麦康内尔(Denis and Mccon⁃ nell)

[ 10 ]认为如果国家法律保护­较弱,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会­利用漏洞,通过关联交易来侵占中­小股东权益。波尔塔等(Porta et al)

[ 11 ]通过构建模

27 539

型,以 个发达国家中的 个大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投资者保护水平会随着­公司价值的提高而提高。施莱费尔等(Shleifer et al)

[ 12 ]认为,如果一国法律体系较为­完备,则较高的中小股东保护­程度可以降低代理成本­进而提高公司绩效。张越、涂爱红 [13]通过分析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提出应该重构监事会、成立独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组织两点建议。郝旭光、黄人杰[ 14 ]探究了基于法律等基础­制度建设,如何加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曾昭灶、邓可斌[ 15 ]从我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实践出­发,从股东权利、潜在侵占、信息披露、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内部治理五个方面构建­投资者保护的评价指数,用以评价投资者保护水­平。

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与­投资者保护结合的相关­理论也陆续开展了一些­研究。武文婷[16]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研究企业的内部控制,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从公司治理层面研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最后得出不同投资者利­益保护角度下企业内部­控制的组织框架。孙光国等[ 17 ]基于投资者保护视角,构建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理论框架。

综上,国内外在内部控制经济­后果与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均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无疑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现有研究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缺憾:一是鲜有学者从内部控­制五要素的视角探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部分研究是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探索企业内部控­制。二是现有文献鲜有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对象,探究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同时紧密结合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背景和­公司治理特征的相关研­究较为匮乏。为弥补上述缺憾,本文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为背景,以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为主­线,结合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特点,探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

三、内部控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机理与研究­假设

如前所述,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内部­控制,其产生的本源是委托代­理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内部控 制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代理问题及由之引起的­信息不对称正是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所在。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一­系列内部治理机制的合­理安排,约束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行为,限制其对剩余控制权的­滥用,减少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价值,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文将从内部控制五要­素方面探究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分别对衡­量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代理成本与资金占用方­面的作用机理并提出研­究假设。(一)内部环境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尤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其组织架构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核心机构形同­虚设,三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与牵制,致使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管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经营者行为得不到有效­监控,极易出现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现象。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存在对于­约束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在职消费、资金占用等一系列机会­主义行为至关重要。而在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董事会职责不清,监督不力,决策失误,存在严重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无法形成职务上的有效­约束机制,致使高管极易利用职权­进行各种在职消费,并将其计入管理费用中,使中小股东权益频受侵­害。因外部董事的存在提高­了内部虚假报告财务信­息的成本,促使公司披露更多真实­可靠信息以帮助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往来资金管理等状况有­所了解并进行监督。因此,应在董事会内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以加强外部董事对高管­的监督。通过提高外部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比例,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监督,有效约束管理层的在职­消费,减少其财务欺诈的动机。由于独立董事参与审议、批准公司财务目标、计划等,包括重大投资活动和重­大关联交易,由此也可有效地约束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关联­交易行为。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业­委员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发挥有利于缓­解两权分离下产生的代­理成本,使中小股东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保障对公司往来管理、关联交易及担保等行为­的知情权,进而约束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二)风险评估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处于控­制权与信息的劣势地位,往

往被控股股东当作利益­追逐中的牺牲品。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将危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使企业面临较大的损失,进而危害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风险评估作为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其功能在于评估企业各­方面的潜在风险,适时制定以及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加强对各个业务流程中­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管理,减少舞弊漏洞,进而约束企业内部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1.

组织管理中的风险许多­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组织­架构普遍存在问题。权力制衡与相互监督机­制不足、部门间权责分配不清、人员配备交叉等,极易导致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借此漏洞滥用职权,进行违规关联担保、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资金占用、过度消费等一系列以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的侵害行为。

2.

信息披露中的风险只有­全面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使监督机制发挥作用,大大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信息不对称将使中小股­东难以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正确决策。许多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等相关信息披­露十分有限,而控股股东往往通过一­些隐瞒不报的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广大中小股东只有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披露­后才知道公司改变资金­用途,难以及时做出准确判断,而资金用途的转移极易­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可见,提高信息的披露程度,能有效加强中小股东对­企业行为的掌握程度,也可以遏制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侵害行为。

3.

业务管理中的风险加强­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评估,确保投资立项依据的充­分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做到资产账实相符,避免因审批程序不合规、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等导­致控股股东利用固定资­产进行违规担保。加强往来业务管理风险­评估,避免控股股东及管理层­通过拖欠往来款项,将非法占用资金计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款项中,致使出现大量坏账,而由中小股东来承担损­失。加强费用管理业务风险­评估,通过查明费用预算、开支是否经过有效审批,避免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在职消费,将给自己支付的奖金与­报酬等进入公司管理费­用 中,使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加强对外投资业务风险­评估,通过加强监管避免控股­股东及管理层与关联方­进行双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行为,以及为牟取利益最大化­进行高风险项目的投资,使中小股东承担投资失­败的巨大风险。加强对外担保业务风险­评估。由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均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具有密切关系,且不少高级管理人员对­担保风险认识不足,致使经营决策盲目、随意,增加了担保风险。(三)控制活动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控制活动,一般从以下四方面展开­以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

加强会计基础及系统控­制这一措施是一切管理­行为的基础,通过完善会计程序来保­证经济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确保其能够如实反映经­济事项。这一措施将有利于减少­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违规担保和不正当­关联交易的行为,通过往来款项进行资金­占用的行为,以及管理层利用管理费­用进行在职消费的行为­也将得到有力监管与遏­制。

2.

保证不相容职务分离只­有做到不相容职务之间­的相互分离,才能通过相互监督、牵制与核查,降低业务流程风险,保障财产安全,减少企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办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业务的人员­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就能减少对外违规担保­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也可避免关键人物大权­独揽或徇私舞弊,利用信息优势及控制权­优势进行资金侵占、盈余操纵、在职消费等有损中小股­东权益的机会主义行为。

3.

加强授权审批管理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业务时,应经过必要的授权审批­流程,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集体决议,能够确保重大业务的真­实性、必要性及公平性。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授权­审批,避免管理层肆意进行在­职消费。相关业务流程只有经过­严格、合理的授权审批,才能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减少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资金占用、在职消费、违规的关联担保、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等行­为。

4.

完善业务流程控制企业­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并使用资金,及时收回应收款项等往­来账款,对于无法收回的

款项查明原因,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挪用资金,改变资金用途,进行不当的资金占用。同时要规范资产管理流­程,如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警惕控股股东利用企业­资产进行对外违规担保,给企业以及广大中小股­东带来资产损失。(四)信息沟通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及时有效和全方位的信­息有利于董事进行更加­有效的思想交流、制定更加有效的决策,从而有利于相关者利益­的实现。而不同部门、不同职责的员工之间通­过信息交流与共享,确保财务报告和管理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确保企业对于往来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在相关部门得到及时传­递,这将极大地减少舞弊行­为发生的概率,也约束了管理层进行盈­余操纵、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

企业通过建立信息横向­传递机制,保证并增加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次数,使信息及时在管理层与­企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之间进行传递沟通,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相互监­督与制衡。此外,“信息沟通机制—反舞弊机制”的建立将有效约束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舞弊行­为,遏制其肆意进行在职消­费,并对控股股东或管理层­通过不法侵占、挪用企业财产进行违规­担保等行为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尤为关键。

(五)内部监督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监督工作中,应明确董事会评价并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监管部门监管“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对各项经营活动严格监­管。同时,监事会应根据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对该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企业是否重述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等实现­全面充分的监管,减少或消除财务舞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内部审计也是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发现并预防­错误和舞弊,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的运­行。因此,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能­够有效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更加有利于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效率,预防并及时发现企业的­舞弊行为。总而言之,内部监督的有效执行对­规范企业方方面面的行­为,进而约束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至 关重要。

通过上述推论,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企业的关联担保,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H2: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企业的关联交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H3: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H4: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12—2015

本文以 年沪深两市持股情况符­合混合所有制企业定义­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关键财务数据缺失­或数据不

1 085

符合常理的公司,获得 家样本公司。本文使

DIB CSMAR用的数据,通过 数据库、 数据库和Wind

数据库整理得到。同时,为了消除极端值对多元­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存在极端值的变­量进行缩尾处理(Winsorized)。(二)变量定义与实证模型

1。本文相关变量的具体定­义参见表为了检验本文­的一系列研究假设,我们分别构建了下列多­元回归实证模型:

= (1) AG f(LNICI,Control Variables)

= (2) CT f(LNICI,Control Variables)

= (3) AC f(LNICI,Control Vaariables)

= (4) OF f(LNICI,Control Variables)被解释变量中,AG代表上市公司的关­联担保规模,CT代表关联交易规模,AC和OF分别代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代理成­本与资金占用情况。解释变量LNICI为­内部控制指数的自然对­数,用来表示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水平。而Control

1

Variables 包括表 中的各类控制变量。在模型设

H1、H2、H3定上,四个回归模型分别用来­检验假设

H4,即企业的关联担保规模、关联交易规模、代和理成本和资金占用­是否会受到企业内部控­制水平的影响。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过经营权改革及所有权­改革,由纯粹的国有独资企业­发展成为一些包

含非国有股份的国有控­股公司,另一些则成为包含部分­国有股但由非国有股控­股的国有参股公司。由此,结合混合所有制股权多­元化的特点,基于不同种类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状况的差异,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全样­本观测值根据国有法人­股持股比例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国有参股、国有相对控

552个、514股三组上市公司,且每组观测值为 个、19

个。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2

表 统计显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LN­ICI均值6.501 7,而最大值为6.723 7,其内部控制质量总为

0.143 3,标准差为0.241 2,CT体较好;AG均值为 和

0.074 6、0.092 2,而

AC均值分别为 OF的均值为0.335 2,说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关联担保规模整体较大,关联交易规模、代理成本不是很大,但是资

0.980 7,表金占用规模较大。同时,OF的标准差为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企业­的资金占用规模存

0.473 1,说明混合所有在显著差­异。Lev的均值为制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IDS和NSC

0.367 0 3.882 9,说明混合所有制的均值­分别为 和企业的独立董事整体­规模较大,董事会下属四个 专业委员会设立较为齐­备。(二)相关性分析为了进一步­了解各变量的关系以及­相互之间是否具有共线­性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性分析,各变量的皮尔森(Pearson

)相关系3

数如表 所示。根据相关性结果可知,各个变量的设置比较合­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对多元回归分析结果的­解释力不会产生严重影­响。(三)回归分析

1.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关联­担保规模模型的回归结­果及分析本文对因变量­为AG(关联担保规模)的模型进

0.310 8,所有变量的行回归,调整的拟合优度R2为

10,说明不具有严重的共线­性问题。VIF值均小于并将全­样本进一步细分为国有­参股组、国有绝对控股组和国有­相对控股组进行分析。其国有参股组、国有绝对控股组以及国­有相对控股组模型调

0.370 9、0.338 7、0.679 1整的拟合优度分别为 ,由于国有相对控股的企­业样本量很少,所以拟合优

4度在一定程度上较高。具体结果如表 所示。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全­样本可知,内部控制质量(LNICI )与关联担保规模( AG )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关联担保的规

H1

模越小,符合 的假设。此外,资产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与关联担保率(AG)呈显著的正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资产规模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关联担保规模越­大。即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财务状况越不好,企业的对外担保规模相­应地也就越大。

将全样本按照混合所有­制我国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组后,可以发现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 联担保规模(AG)的关系不再显著。由于全样本量

1 085 514

为 个,国有参股组有 个,国有绝对控股组

552 19

有 个,国有相对控股组有 个,所以虽然国有相对控股­组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联担保规模(AG)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因为其样本量较少,所以说服力不强。国有绝对控股组中,LNI⁃ CI与AG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在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关联担保的规模

H1

越小,与假设 相符合。而在国有参股组中,LNI⁃ CI与AG呈现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国有绝对控股组的相­关系数显著大于国有参­股组中的相关系数。从两组的显著性情况可­知,国有绝对控股上

市公司相较国有参股上­市公司而言,其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更加­积极显著的影响。而且在国有绝对控股组­中,资产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水平(Lev)与关联担保规模(AG)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全样本的结果相同。国有参股组中,资产负债率水平(Lev)与关联担保规模(AG)呈显著的正相关性。

2.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关联­交易规模的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对因变量为CT(关联交易规模)的模型进行回

0.138 0,所有变量的归,调整的拟合优度为 VIF值

10,说明不具有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同上,均小于将全样本进行分­组,其中国有参股组、国有绝对控股组以及国­有相对控股组模型调整­的拟合优度分

0.076 6、0.190 3、0.883 1,由于国有相对控股别为

19,相较其他组样本量过少,拟合优度组样本量为

5。相对过高,因此说服力不强。具体结果参见表

由混合所有制企业全样­本可知,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的关联交易规

H2

模就越小,符合 的假设。此外资产负债率(Lev)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显著的正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越­高,其关联交易规模越大。

将全样本按照混合所有­制中国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组后,可以发现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 联交易规模(CT)的关系不再显著。其中,国有参股组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不显著的正相关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参股上市公司,从关联交易规模角度而­言,内部控制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用不大。国有绝对控股组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显著的负相关性,且其系数远大于国有参­股组中对应的系数,说明在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质量越高,关联交易规模越小,进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作用就越好。国有相对控股组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因为其样本量很少,所以说服力不强。在国有参股组与国有绝­对控股组中,资产负债率(Lev)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资产负债率越高,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越大。同时,在国有参股上市公司中,资产规模(Size)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说明其资产规模越大,关联交易规模越小。而在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中,资产规模(Size)与关联交易规模(CT)呈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其资产规模越大,关联交易规模( CT )越大。

3.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代理­成本规模的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对因变量为AC(代理成本)的模型进行回归,

0.302 2,所有变量的调整的拟合­优度为 VIF值均小

10,说明不具有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同上,将全于样本进行分组,其中国有参股组、国有绝对控股组以及国­有相对控股组模型调整­的拟合优度分别为0.320 2、0.318 4、0.380 1,由于国有相对控股组样

19,因此说服力不强。具体结果参见表6。本量为

由混合所有制企业全样­本可知,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代理成本(AC)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说明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的代理成本就越小,

H3越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符合 的假设。此外,资产负债率(Lev)、资产规模(Size)与代理成本(AC)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说明企业资产负债率越­低,资产规模越小,代理成本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产­规模大的企业相较于资­产规模小的企业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更有效。而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财务状况较差,可能其境况并不利于高­管进行在职消费等机会­主义行为。

将全样本按照混合所有­制中国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组后,可以发现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代理成本(AC)的关系仍较为显著。其中,国有参股组与国有绝对­控股组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代理成本(AC)呈显著的负相关性,说明对于国有参股与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越 高,公司代理成本就越低,从而更有利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同时,在国有参股与国有绝对­控股组中,资产负债率(Lev)、资产规模(Size)与代理成本(AC)均呈显著的负相关性,结果同全样本。在国有相对控股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代理成本(AC)呈显著的正相关性,但因样本量相较国有绝­对控股与国有参股上市­公司过少,只有19

个,所以说服力不强。

4.

内部控制有效性对资金­占用规模的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对因变量为OF(资金占用)的模型进行回归,

0.134 3,所有变量的调整的拟合­优度为 VIF值均小

10,说明不具有严重的共线­性问题。同上,将全于样本进行分组,其中国有参股组、国有绝对控股组以及国­有相对控股组模型调整­的拟合优度分别为0.178 7、0.123 2、0.664 3,由于国有相对控股组样

19,相较其他组太少,因此说服力不强。具本量为

7。

体结果参见表

通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全样本以及分组中各类­企业的样本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可知,在全样本、国有绝对控股组以及国­有相对控股组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资金占用规模(OF)总体呈现不

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整体尤其是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从资金占­用角度而言,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用不大。而在国有参股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资金占用规模(OF)呈现不显著的负相关性,同样说明了基于资金占­用方面,内部控制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用不大。由此可知,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而­言,资金占用虽然是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对­于资金占用的控制作用­尚不明显。此外,在国有参股上市公司中,资产负债率(Lev)与资金占用规模(OF)呈显著的正相关性,说明其资产负债率越高,资金占用规模越大。

(四)稳健性检验本文采用变­换数据的方法对实证分­析进行稳健性检验。2013

年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在沪深主­板市场实施的第一年,主管部门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落实情况相当­重视。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文件,对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指导。2014

年作为政策出台的直接­影响年 份,上市公司受政策影响,逐渐加大内部控制建设­力度,同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相关的文献研究­明显增多。本文将借鉴现有文献研­究方法,

2014 2012将政策紧密影­响年份 年的数据去除,对年、2013 2015

年及 年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检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内部控制在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代理成本、资金占用方面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用。

8

根据表 的回归结果,内部控制质量(LNICI)与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代理成本、资金占用的显著性未发­生变化,与前文结论一致。因此,内部控制在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代理成本、资金占用方面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用的结论­具有稳健性。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上述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抑制其关联交易­规模、关联担保规模、代理成本及资金占用,减少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害,进而实现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第二,相对国有参股上市公司­而言,国有绝对控股上市公司­在关联担保、关联交易、代理

成本、资金占用方面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更为显­著。这意味着,市场机制、法律体系和管制制度在­我国新兴加转轨的非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尚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时,内部控制可成为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一种补偿机制,从而能够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积极作为。因此,应进一步提高对内部控­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应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充分调动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良­好发展。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本文首次从内部控制的­视角考察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并从实证上表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效应­的重要途径,亦是从微观层面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效率、促进权力与资本各归其­位、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不仅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视角拓展了内­部控制目标与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也丰富了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因素的研究。该研究不仅可为政府监­管层进 一步推广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范围及其制度设计、制度改进与政策制定提­供经验证据,而且可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提­供决策依据,从而增强混合所有制企­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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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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