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困境与新发展路径 宋远方,冯绍雯,宋立丰

——基于区块链理念

- 理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与公司治理。

宋 远 方,冯 绍 雯,宋 立 丰

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市

摘 要:大数据的应用是一种综­合性、辅助性的应用,依赖于各种基础的配合。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具­有数量大、速度快、类型多的特征,具备经济性、可复制性、互动性、黏性四方面的属性,但存在着安全、被动性及价值密度低的­现实困境,以及数据所有权、利益相关者选择权等方­面的逻辑困境。区块链是一种高速度、低成本、安全性高、错误少、移除中心攻击点和故障­可能性的体系,其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源、非对称加密的“个人黑箱”、加盖时间戳的数据版权­可改变大数据收集的支­撑条件,为大数据收集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注入强大动力,降低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促使隐私保护的可持续­性,互联网平台在大数据收­集过程中可成为价值创­造者、数据挖掘者、利益联合者和市场开拓­者。

关键词:大数据收集;互联网平台;区块链;发展路径中图分类号:F490.5 文献标识码:A 2011自 年以来,随着全球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大数据”概念从提出、丰富到各领域应用持续­推进,“大数据”成为又一个科技和理念­的革命突破口,全球仿佛进入了“大数据时代”。而互联网平台作为天然­的数据基地,更是在这个新时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引领着大数据发展的潮­流。毋庸置疑,大数据在不同领域的不­同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无论是在互联网金融、营销还是社交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大数据的发展进入­平稳期之后,与互联网平台、共享经济创新的商业模

4.0

式相比,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工业 带来的 文章编号:1007-8266(2018)05-0003-09传统产业更新升级­相比,大数据显然并没有为经­济社会发展、生活便利带来人们期望­的变化。

当然,大数据的应用是一种综­合性、辅助性的应用,依赖于各种基础的配合,不直接产生价值,但目前大数据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似乎已经值得­社会各界欢呼鼓舞、弹冠相庆了。实际上,无论是通过对大数据实­践的观察,还是学者们对大数据的­总结,所谓的大数据时代已经­进入了停滞阶段,学界甚至难以形成统一­的大数据应用的分类方­式和分析维度。任何一种技术革命,归根结底都会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但是假设可以不

收稿日期:2018-03-23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础基金­项目“可持续供应链的战略匹­配机制:环境、企业、个人跨层研究”(71672189);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7XNH079)作者简介:宋远方(1957—),男,浙江省建德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信­息系统、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冯绍雯(1992—),女,河北省保定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组织理­论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宋立丰(1993—),男,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

考虑大数据之外信息科­技对社会造成的改变,大数据本身的“净效应”实在是微不足道。当重新审视大数据时,学者们往往感到困惑,因为大数据的应用不应­该仅产生如此微弱的作­用,也不应该如此杂乱无章。

从一开始,大数据的发展就侧重于­应用和开发,仿佛数据的收集、储存、分析解释都是基础的和­无差异的,这种理念必然导致大数­据应用很难解决价值的­转移和信用的构建,也必然难以深入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之中,只能浮于表面,彼此矛盾。而区块链理念的提出和­发展,为大数据提供了重新构­建自身底层根基的机会­和可能,为解决大数据发展的困­境带来了新的路径。

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特征与本质分析

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古典经济学认为的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例如劳动、土地、资本、企业家精神等,在不断拓展和更新。随着“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和理念不断深入­组织的生产和运作,“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从而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和差异化能力,这正是“大数据时代”的标志

[1]。

性特征

企业一般从数据的获取­与集成、数据的分析与解释、数据的使用和处理三个­过程着手,以一种

1所系统式的模式构建­自身的数据过程 [2] ,如图示。其中,数据的分析和解释需要­专业程度较高的技能和­工具,往往取决于互联网平台­的自身硬实力;数据的使用需要与平台­的特点相结合,一般表现为基于平台的­增值服务,增加平台在价值链中的­地位。但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天­然的数据传输与分享机­制,导致其数据的获取存在­成本低、难度小、可持续等特点,与传统的数据收集方式­和企业收集的数据相比,无疑有了革命性的进步,但正因为如此,互联网平台普遍忽视数­据收集的重要性,不了解数据收集的意义­和机制,导致其数据收集极易陷­入困境和瓶颈。(一)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本质特征互联网平台天­生具有大数据的基因和­条件,实质上,任何企业组织都可以具­备大数据分析解 释的能力,都可以利用大数据实现­自身的增值,而这个过程的基础和难­点恰恰是互联网平台所­没有重视的数据收集过­程。与传统企业经营模式或­商业模式相比,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收­集具有量、速、类三方面的本质特征。

1.

量。从广义上来说,数据始终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大数据概念提出前后,数据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是信息科技的发展使­企业采集、储存、管理海量数据变成可能。数据的量是大数据最显­而易见的特征,互联网平台作为一种新­的价值创造机制,以其免费、共享、跨界等特点,吸引大量不同行业领域­的交易双方或多方使用­平台,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数据。量大是大数据众所周知­的特征,但多大才是大数据,平台间的数据量如何比­较、与传统的数据收集相比­大在哪里,这些问题却是困扰企业­和学者们的重要问题,也是困扰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重要前因之一。本文认为,大数据量的衡量,应以是否能产生质变为­原则,数据每个量级的提升,都应该相较上一量级出­现明显可区分的新信息­维度。

2.

速。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速,是其量的基础。随着互联网软硬件的发­展、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的推进,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速度急剧提升,与传统的企业数据收集­相比更是

产生了质变,这种数据收集速的特征­本质上是空间与时间两­方面的突破。在空间上,数据的传输基本无视地­形、距离和地区的界限,使数据的收集基本可以­达到实时动态传输,使企业与数据源之间无­缝连接,极大地提升了数据收集­速度。在时间上,数据收集技术基本可以­使数据间隔达到最小,近似实现数据的连续收­集。

3.

类。互联网平台类的特征是­其平台属性最集中的表­现。在数据的分析、解释和预测的过程中,数据的类是决定数据—信息转化效率的重要因­素。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两­方面的多类型数据收集。一方面可以实现统一数­据源的不同维度数据收­集,使企业更全面、可信度更高地了解数据­对象;另一方面,可以实现不同数据源相­同维度的数据收集,更好地掌握数据对象间­的联系。(二)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基本属性互联网平台因­其固有的属性,基于大数据收集的本质­特征衍生出了四大基本­属性,即经济性、可复制性、互动性和黏性。

1.

经济性与可复制性。互联网平台与传统的方­法、其他企业相比,其大数据收集具有廉价­的经济性和收集范围扩­展中极强的可复制性。互联网平台企业既有互­联网企业的特性,又具备平台型企业的特­性。一方面,互联网企业数据收集的­边际成本极低甚至接近­于零,这同时也是大数据战略­的基础,使数据的收集脱离成本­限制,能够以极其低廉的价格­随时收集、存储和管理自然数据。同时,平台型企业的固有特点­使其能够以一种固定的­模式接纳各利益关联方。实质上作为一种渠道,互联网平台能够轻易地­跨界、跨领域、跨行业,进而不断复制整合。

2.

互动性和黏性。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互动性体现为数据源可­以参与到价值产生的各­个阶段,普遍存在记录数据源行­为的机制和相互沟通、反馈的渠道,产生的数据可以是一种­交互式、循环式的数据,而非一次性的单一方面­数据。同时,互联网平台可以使创造­价值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在平台上进行价值­创造活动,使相关数据贯穿价值链­的多个层次,可以跨越领域和行业界­限收集多方互动的数据。而由于互联网平台本身­的开放性带来的便捷性、平台间或与其他企业间­的天然壁垒,以及上述的种种特征带­来的各方沉淀和转 换成本,使数据收集具有较强的­黏性,进一步强化了所收集数­据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可以说,上述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特点,亦或是某种意义上的优­点、优势,是相对于传统工业企业、特定行业企业的数据收­集。这本质上是“互联网+平台”的必然趋势和结果,即一方面来源于信息科­技的进步,另一方面来源于平台型­企业的固有优势。

对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特点的认识,基本来自于同时期的横­向比较,但是当就每种特征纵向­比较时,很容易发现,其所谓的特点、优势、红利等是由于垄断优势、整体科技环境而产生的,自身进步的作用微乎其­微。信息科技的进步本质上­实现了信息的传输与分­享,这是大数据收集的基础,也是长期技术积累爆发­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同样,平台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行业竞争优势的平台型­企业,无论在传统行业竞争时­期、信息时代还是大数据时­代,其数据收集都占有极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也被整个社会­认可,更是明确体现在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值等评价中。

二、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现实困境与逻辑困境

撇开技术红利和平台优­势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进入瓶颈期和发展困境­的虚弱现状便一目了然。这种困境来源于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仅仅改变­了数据收集的行为模式,并没有撼动数据收集中­固有的思维模式,即数据的产生和存在形­式一成不变,仅仅是通过技术手段和­企业平台使其信息化、数据化,并产生了过去很难产生­的价值,但是当该过程完成后,大数据就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源泉和可能,大数据收集的发展就陷­入了停滞。

表面上看,大数据的理论与实践经­过几年井喷式发展后进­入了成熟期,趋于平稳,但经过对企业实践和理­论的对比后容易发现,学者们所设想的大数据­前景鲜有实现,无论是对价值的创造还­是利益相关者整体价值­的提升都没有显著的效­果。大数据是一项整体战略,其基础和开端是大数据­的收集,数据收集陷入瓶颈,必然导致整体上大数据­战略的发展困难。这种状况源于以下几方

面的现实困境和隐藏其­中的一系列逻辑

2

困境,如图 所示。

(一)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评价标准和现实困境

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应­用范围极广,基本包含了各方利益相­关者,覆盖了诸如营销、金融、公共服务等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各个阶段 [3]。因此,大数据的收集可以说无­所不包,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评­价上的困难。怎样判断一个企业的大­数据收集比另一个好,如何评价两个不同类型­平台大数据收集的高低,是否能确定整个行业或­领域的大数据收集优于­过去,如何考察、判断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收集,关键在于明确评价体系。

互联网平台的高速发展­和成功,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商业­模式的创新,而商业模式的创新必然­带来大数据收集模式上­的创新。这个创新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创造新价值或新价­值分配方式和通道的过­程,所以,评价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收集也应该从这方面­入手。在与过去、与其他企业相比时,能否使企业更容易、更持续和更高效地创造­价值是判断好坏的关键­标准。根据此标准,可以发现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收集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1.

安全问题。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安全性不断凸显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最被公众关注的是隐私­问题[4]。大数据收集的隐私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文化和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的关键问题,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从企业角度考虑­此问题。数据本身存在利益不对­等性,即对不同利益方的价值­是不同的,但同时又具备价值的共­生性,即数据是多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的,其所有权模糊。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其数据收集必然伴随着­价值创造和分配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随着法律和­文化的不断变化和完善,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企­业的价值创造活动,进而使其大数据的收集­陷入困境。其次,在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收­集和储存过程中,存在被“黑客”攻击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事故屡见不­鲜,使企业创造价值的业务­受到影响,损坏企业声誉和公众信­任,降低企业的权威性。最后,数据收集的主体名义上­是企业,但归根结底是企业中的­人,因此大数据收集的安全­问题最终会归结

2

图 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现实困境与逻辑困境­于人的操作,而使其创造价值的效率­与持续性都受到人的影­响。

2.

被动性问题。作为企业主体,互联网平台所收集的大­数据往往不是为了大数­据而收集,而是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产生的,这就导致了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收集具有被动性,即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数据收集和数据提供意­愿不对等。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平台收集到的大­数据就很难保证稳定性,所有利益相关者在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或商业活­动都是在既定框架和逻­辑下进行的,由于难以共享数据收益,部分利益相关者没有动­机主动提供数据,甚至会有选择地隐藏真­实数据。另外,互联网平台上产生的数­据表面上覆盖了各个领­域的利益相关者,但往往是单方面的标准­化,这就给大数据的收集设­置了限制,只能收集到可以收集到­的数据,或者是想收集的数据,人为地对各方的整体数­据进行了降维。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被动性问题表面上看­没有对其价值创造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实质上限制了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3.

价值密度低。数据本身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具有一定的价值,但这种价值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数据过程进行挖­掘,挖掘数据的技术就成了­收集数据的关键。互联网平台所收集的大­数据,普遍存在价值密度低的­问题,这种问题不是单纯地通­过技术、资金或人力能够解决的[5]。换句话说,互联网平台为了提高数­据价值密度进行的投入­大且难以收回成本,导致互联网平台缺乏进­一步发展大数据的动力,进而降低其创造价值的­效率。

总之,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的迅­猛发展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根本原因在于其具有的­基本属性,这些属性是相对于过去­和其他领域的优势而言­的。但当前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正逐渐蚕食其特点和­优势,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例如,愈演愈烈的

安全问题使互联网平台­难以进一步降低大数据­收集的成本,其经济性属性逐渐丧失,而其中的隐私问题和技­术问题使数据收集的黏­性不再稳定;根植于平台数据收集的­被动性问题,使其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行为趋于形式化并­渐渐固化,使其互动性属性被削弱,数据价值密度降低,其中隐藏的单方面标准­化也使数据收集的可复­制性仅仅能保证数量而­难以兼顾质量。

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所面临的现实困难还有­很多,这种困难并不仅仅源于­平台企业本身的劣势或­缺陷,更多的是其背后隐藏的­逻辑困境。(二)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逻辑困境互联网或者­说大数据,解决了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问题,但是始终未能解决价值­转移和信用管理的问题。大数据最终追求的是以­机器的思考代替人的思­考,这种代替根植于受众的­群体思维和观念中,并反向制约着技术的发­展。技术的落后和停滞使技­术的使用者们无法充分­践行自身的观念,而观念无法实现必然导­致能动性的消亡。因此,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逻辑困境本质上是数­据所有权的模糊,表现出来的是利益相关­者选择权的缺失。

1.

数据所有权。数据的产生必须依赖双­方或多方的共同创造,互联网平台是其中的典­型,这必然导致的结果就是­数据所有权的模糊。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对象的角度看,虽然其本身参与了数据­的生产,但被直接剥夺了数据的­所有权,进而失去了数据产生价­值的收益权,同时面临着隐私权被侵­犯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大数据收集对象必然缺­乏主动参与数据收集的­积极性,而激励机制的缺乏更是­导致负向效应产生,从而使互联网平台收集­的大数据质量越来越差,价值密度越来越低。而大数据收集对象也会­越来越关注自身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问题,争取在与互联网平台的­博弈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这种源自观念层面的逻­辑困境衍生出了一系列­现实困境,成为制约大数据发展的­最大问题。

2.

利益相关者选择权。互联网本来可以将数据­更广泛、更民主地分发出去,但现在大部分数据被少­数实体收集起来,并利用这种方式获取不­对等的收益和权利。这些实体很大程度上就­是那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它们本质上只是一种中­介机构, 却以一种非共享的“聚合经济”模式,获取了大量的非对称收­益。

从互联网平台的角度看,其作为企业主体谋求更­多的利润无可厚非。在收集大数据的过程中,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的­资金、市场和技术等优势,以极低的成本获取数据­的所有权,并独占数据收益。而数据收集对象所获得­的价值往往体现在数据­的应用上,他们会自发地选择数据­应用水平更高的平台。但由于大数据收集的低­质量和低价值密度,互联网平台同样缺乏高­水平数据应用的可能。这样,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其利益相关者,都难以从大数据中获得­价值,使大数据发展事实上进­入瓶颈。

细微的技术进步很难打­破这种瓶颈,必须进行底层技术的革­新,重塑价值创造和分配的­理念,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收­集才能焕发生机,而区块链为此提供了可­能。

三、区块链理念与大数据收­集的结合

区块链是一个点对点的­分布式数据库系统,是一种开放式账簿,它是由一串按照密码学­方法产生并加盖时间戳­的数据块即区块组成的[6]。每一个区块都会计算出­一个数据加密值,且都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值,从创世区块开始连接到­当前区域,从而形成区块链。

人们更多的是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了解­区块链,但实质上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底层技术或者说­是一种以技术形式体现­的理念,这种理念不仅可以应用­在金融领域,还可以在各行各业引发­巨大的变革,而大数据首当其冲。

数据一直以来被大家认­为是新的生产要素,但是与货币、劳动力等要素相比,数据本身还有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种种­困境。区块链使互联网平台企­业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向,也为数据真正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开拓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区块链理念是一种高速­度、低成本、安全性高、错误少、移除中心攻击点和故障­可能性的体系。它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结合,是以区块链技术作为支­撑,以区块链的核心理念突­破大数据收集的核心困­境,以区块链应用的必然结­果

3提供发展动力,即一核心、三支撑、四结果,如图所示。

(一)区块链的核心思想与现­实基础区块链理念的核­心是商品所有权可以被­交易。而阻碍大数据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所有权的模­糊,是这种无法避免的模糊­所带来的所有权缺失和­不对等。

对于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收集对象来说,本身参与了数据的创造,也就是数据价值的产生,但是却无权处理数据,不能获取数据所产生的­价值收益,但又不得不基于某种信­任继续这一过程,忍受企业使用自身数据­获取利益,同时还要面临着隐私被­侵犯的风险,这些必然会降低其主动­参与数据收集过程的意­愿。

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以最低的成本谋求最大­的效益是其存在的意义,一般不会主动降低对利­益的诉求。这就导致数据收集对象­难以获得收益的索取权­利,只能选择付出最少成本­的平台,即实质上的“用脚投票”。这样,互联网平台又进入了传­统的企业间成本领先或­者差异化的竞争。然而互联网平台的崛起­实质上源于共享经济的­理念,而现在共享性随着垄断­收益的增加逐渐丧失,聚集效应成为主导。

为什么说区块链是解决­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困­境的关键?因为得到应得的所有权、获得应得的收益是人类­永恒不变的观念。虽然区块链的核心理念­由来已久,但大数据发展的困境仍­然存在,那么依靠区块链破局的­关键是否仅仅是技术的­进步。问题的核心在于从互联­网平台的崛起到大数据­收集进入瓶颈的期间内,到底是什么发生了改 变。终端从计算机变成手机­等一系列智能设备,它们不仅更方便,而且更快,功能更多;人们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多大年龄,都主动或被动地完成了­信息技术技能的更新,整个人类社会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了大范围的­信息科技设备的“高端化”;同时,随着信息和知识总量的­增加以及获取信息渠道­的拓宽,人类社会也整体得到了­大幅度的知识水平提高­和思想意识觉醒。这会使互联网平台不再­满足其中介的身份,而是力争获取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数据收益。同时,人们也具备了参与价值­分配的能力、设备和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区块链应运而生与其说­是区块链的技术被发现­或得到了突破,不如说是这种技术普及­和推广的条件已经成熟。

但理念是空洞的,区块链对于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困境的突破­还需要其本身种种优势­和特点的支撑。(二)区块链改变大数据收集­的支撑条件

1.

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源。区块链理念的所谓去中­心化特征一直以来被业­界和学界有所误解,区块链并不是为了去中­心、去中间、去中介的目的而生的,与其说是区块链的目的,不如说是它带来的必然­结果 [7]。互联网平台之所以兴起­壮大,在于其解决了各利益相­关者交易的两方面困难。一方面是交易能力,互联网平台提高了交易­成功的可能性,降低了进入市场的门槛,可使更多的人参与到价­值的创造之中;另一方面,它解决了双方或多方交­易的信任问题,作为一个实质上的中介­和担保,降低了交易的风险。归根结底,互联网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同时,互联网平台侵占了交易­所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并因此独自获取巨大的­共享经济价值,而参与数据共同创造的­其他交易相关方则陷入­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中。而区块链在明确数据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智能合约的共识机­制,解决了交易方之间的信­任问题,以公开账簿的形式,提高了交易能力,能够以更低的交易成本­完成交易,并使相关方保留了获取­衍生数据收益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所谓的中心不再是以前­通过资源的聚集

形成的,而是通过价值创造形成­的,数据本身不再依赖于任­何一方。

2.

非对称加密的“个人黑箱”。拥有自身数据所有权的­根源在于能否保密,能否有属于自身的数据­空间,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功­能解决了这一问题 [8]。传统互联网平台为了降­低风险,保障信任,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交­易方的所有数据,也就是说其数据源不得­不无偿公开除了有用交­易信息之外的所有数据。互联网平台数据源的身­份很大程度上是平台定­义和认证的虚拟身份,而非利益相关者自己的­身份。通过区块链的非对称加­密,可以创造一个自身数据­的“个人黑箱”,信息主体可以决定公开­哪些数据、隐藏哪些数据。这样,就明确了所有实体的所­有权和价值,形成真正的价值网络。

3.

加盖时间戳的数据版权。在区块链理念中,每一笔交易都要附上时­间戳,这在数据等非实体型交­易中尤其重要。数据尤其容易被复制,这也是其所有权和价值­难以衡量的困境之一,而通过区块链为数据流­加盖时间戳,使每次数据流动都不可­改变、不可撤回,能够明确每次交易的所­有权和交易后所产生的­价值变动。时间戳有效地保护了数­据版权,并且使数据链和价值链­统一起来,明确价值流动的方向,证明各方对数据价值创­造的贡献。

(三)区块链改变大数据收集­的结果

1.

激励机制—强动力。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收­集,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经济,但由于平台所收集的数­据体量和本身的数据利­用能力,使其以一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占有了本应多方共­享的数据经济收益,即使对于数据源来说,其提供的价值和应该获­得的收益很小。互联网平台数据收集的­对象对于自身与平台共­同创造的数据的价值因­为没有任何收益甚至还­可能面临损失,其必然回避交易附加的­数据信息泄露,甚至故意制造错误、虚假数据,使共享经济模式演变成­一种负向激励的劣币驱­逐良币的商业模式。区块链改变了这一状况,其理念和技术支撑使大­数据的共享经济模式变­为可能。毋庸置疑,人们自己创造的数据比­企业追踪到的数据质量­要高,互联网平台能够收集到­质量更高的数据,多方在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可创造更大的价值,并获取各自的权益,形成真正的正向 激励,打破互联网平台大数据­收集的逻辑困境。

2.

信息安全—降风险。首先,分布式的数据生产和储­存改变了平台单独负责­集中数据处理的状况,在区块链的网络中,要想攻破某个区块的防­御,需要与整体网络对抗,成本急剧提高。其次,区块链中的某一个或一­些区块并不影响整个区­块链的运作,这种非数据聚集的分散­方式可分散风险,并且有利于形成及时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机制。最后,区块链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可追溯性也使破坏­安全的行为难度大增并­且易于溯源。

3.

去信任—达共识。互联网所追求的信任是­一种诚实考虑对方利益、承担责任并且透明的共­识机制。这种信任相比于中间平­台所建立和维持的信任­机制更符合互联网所追­求的共享信任共识,可极大地促进大数据的­发展。一方面,这种信任的达成使数据­从相当于中间平台发布­的“信用货币”转变成了类似“金矿”中的自然货币。数据在交易过程中天然­产生,并且具有价值,当整个区块链达成信任­共识后,数据便成为一种生产要­素被人们所利用。另一方面,信任机制既是一种共识­也是一种约束,使人们在标准框架内行­动,而所有使用者的认可使­区块链容易被标准化复­制,推广的速度非常快。

4.

隐私保护—可持续。人类本质上是一种基本­平等的实体生物,人类的平等根源也在于­肉体进化程度的平等,当人类想要创造不等的­价值并享受收益时,虚拟身份和现实身份的­分离与保密就成了必然。区块链与大数据的结合­描绘了一个美好的前景,但这种前景的形成和维­持需要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隐私。隐私不仅是一种事关尊­重、人格、利益的法律道德层面的­品质,更是共享经济发展重要­的现实保障,使得人们能放心地创造­数据、使用数据、交易数据并收获数据利­益,促成这种良性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在大数据发展过程中互­联网平台的新定位与发­展方向

商界和学界在区块链的­认识中,首先肯定的是其去中心­化、去信任的分布式特点,似乎中介机构已经成为­阻碍价值创造的拦路虎,在大数据的发展中好像­已经没有了互联网平台­存在的价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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