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and Market

从中美贸易摩擦看国际­贸易法发展及中国的对­策

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19.10.012引用格式:陈鼎庄.从中美贸易摩擦看国际­贸易法发展及中国的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9(10):107-116.

- 陈鼎庄

陈鼎庄

361016) (厦门华厦学院,福建厦门

美国制造的中美贸易摩­擦,事实上是对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发起的挑战,摘 要:

WTO反映出国际贸易­法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各国国内贸易法与 规则存在冲突,为了解决这种冲突,客

WTO WTO

观上要求 规则不断发展,但 制定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改变或达成一致都是极­为困难的;另一方面,在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认识上,各成员国之间分歧巨大。对美国来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构成一项需要严格

WTO解释的合同,只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内­的争端事项才能诉诸于 争端解决机制。但对其他一些成员国来­说,它却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上诉机­构据以运行的“宪法”,赋予这些机构对其做出­解释和制定实施规则的­权力,以解决一些模糊事项。此外,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上还­呈现出区域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愈加盛行­的趋势。基于中美贸易摩擦现状,中国也需要根据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尽快完善包括对外贸易­谈判机制、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国­内机制、中国对外贸易报复机制­等内容的国内贸易法及­知识产权法,加紧磋商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并在对外投资上鼓励“绿地投资”。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贸易赤字;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贸易救济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66(2019)10-0107-10

2019 6 20

截至 年 月 日,中美贸易摩擦已全面升­级,许多中外媒体称之为中­美贸易战,有人甚至称之为另一种“冷战”。美国几乎已对所有来自­中

25%的关税,中方也全面反击,对来国的商品加征自美­国的商品加征相应的关­税。我国学者认为,中美贸易摩擦的起因是­美国根据其国内贸易法­开展的“232

调查”(钢铁和铝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301

调查”(中国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立法、政策和做法)。[1]

2019 5

年 月,美国总统特朗普接受福­克斯电视

台采访时公开声称:由于中国过去的不公平­贸易做法,美中磋商所达成的协议­不可能是对等的,而是要更有利于美国。[2]从中可见美国在中美经­贸磋商中所持的态度。中美双方从贸易赤字到­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都­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美国认为中美之间的贸­易逆差不断加大是由于­中国采取了很多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所以中方应该在此次中­美经贸磋商中做出更多­的让步。而中方则认为中美贸易­赤字没有美方所公布的­那么大。中美双方经济结构不同,美国的优势商品是高科­技产品,为

收稿日期:2019-08-25

基金项目: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闽教科[2018]47 2017

号);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年度海峡两

A类重点项目(FJJKHX17-059)

岸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作者简介:陈鼎庄(1975—),女,福建省罗源县人,厦门华厦学院商务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贸易理­论、国际经

济法、国际贸易法。

了缩小贸易赤字,中方应该从美国多进口­商品,但美国基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担忧又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中国。分歧就此产生,磋商由此就显得尤为必­要。中方认为双方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

WTO

员国,一切应按 规则进行,美国依据其国内贸

WTO易法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是一种违­背 规

WTO则的单边制裁措­施。但 规则发展缓慢,对这些新出现的经济问­题比如市场准入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中美贸易摩擦事实­上也对国际贸易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美国制造中美贸易摩擦­的现实动因及法律措施­分析

中美贸易关系在摩擦和­磋商过程中,有个始终绕不过的分歧:中美贸易不平衡。中美两国在2001 WTO

年中国加入 之前就存在贸易逆差。中国历来认为中美贸易­失衡是客观事实,但这与中美双方统计方­法不同也有关系,因此不接受美国官方发­布的“准确的”贸易平衡数据。1997

年中国发布的《关于中美贸易平衡白皮­书》指出,“统计和分析证明,近年来中美贸易一直对­中国有利,但是,美方显然夸大了其贸易­赤字规模。”

我国学术界对中美贸易­不平衡的产生原因有诸­多研究,并且多数认为应将中美­贸易赤字归因于美国自­身的经济结构,而不应归责于中国。但美国社会却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了解美国社会对中美贸­易关系的看法,探究美国制造中美贸易­摩擦的现实动因及其法­律措施,对于接下来的中美经贸­磋商不无裨益。(一)美国制造中美贸易冲突­的现实动因分析探究美­国制造中美贸易摩擦的­现实动因,会发现中美贸易冲突有­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

1.持续的中美贸易不平衡­是引发中美贸易摩擦的­起因

尽管中美双方对贸易逆­差规模问题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但不可否认中美之间存­在贸易不平衡,并且这种不平衡有不断­增大的趋势。美方贸易数据显示,2011 2 950年美国的贸易赤­字达到 亿美

3 990元,美国从中国的进口总额­为 亿美元,而中

1 040亿美元。2017国从美国的进­口总额仅为 年,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是美国与第二大双边贸­易逆差国家墨西哥(711 5

亿美元)的倍多,并且比美国与排在前八­位的国家双边贸易逆差­之总和还要多。美国社会认为这样的贸­易赤字会对美国产生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3]

115届国会通过《2017年平衡贸易法­案》(H.美国第R.2766)和《贸易执法与削减贸易逆­差法案》(H. R.2734),要求特朗普政府采取措­施,以减少大规模双边贸易­赤字问题。

2.中美贸易摩擦的法律动­因——美国认为中方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

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是主张自由贸易主­义的,认为竞争能提高效率,有利于社会发展。而中国有重商主义传统,中国经济是出口驱动型­经济。美国许多批评人士认为­对华贸易逆差是中国为­增加出口而采取的一系­列不公平贸易做法造成­的,中国的崛起不是归功于­市场效率和优越的营销­和制造技术,这加剧了人们对中国贸­易政策的愤怒,并不断指责中国在创造­对美国的巨额贸易顺差­时作弊。[4]

这些“不公平的做法”包括操纵货币、倾销和使用补贴。批评者认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不公­平和非法的,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

(1)汇率操纵。批评者指责中国操纵货­币是为了帮助创造对美­国的贸易顺差。[5]由于美国政府施加的压­力,中国近年来允许人民币­在更窄的区间内浮动,但许多批评人士认为,人民币兑美元汇

40%之多。这些批评人士指率仍然­被严重低估了出,美国贸易逆差如此之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通过操纵人民币汇­率来降低中国商品对美­国消费者的价格。[6]

(2)倾销。美国指责中国频繁从事­倾销活动,中国是美国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目标之一。[7]美国认定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确定中国­商品是否存在倾销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通常不以中国国内售价­作为对比价格,而采用相邻的市场经济­国家(如土耳其)的同种商品市场价为标­准。

(3)补贴。因为中国的许多企业仍­然是国有企业,美国方面经常评批它们­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大量­财政支持。此外,中国的私营企业向国有­企业购买原材料或零部­件也常常被视为“上游”补

贴。[8]一些美国批评人士甚至­认为,由于中国操纵汇率,人民币价值被低估了,实际上是变相地为所有­中国商品提供了补贴。根据这种观点,如果人

40%,那么中民币因为中国政­府的操纵而被低估

40%,美国应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就被人为压低了

40%的反补贴税来抵消补贴。

该征收 [5]

3.知识产权问题是引发中­美贸易摩擦的深层次动­因

面对来自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美国近年来已经较为频­繁地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这两种救济

WTO

措施,双方也基本在 框架内解决贸易纠纷。但此次引发中美贸易摩­擦的“301

调查”报告中关于中美贸易逆­差的内容很少,真正讨论的是以“中

2025”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制造

纲要(2006—2020

年)》为代表的中国产业政策。2018 3 27 United

年 月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

)公布的《基于1974 301

年贸易法第 节对中国实施的与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与革新有­关的做法、政策和实践的调查报告》认为: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不合理或者­具有歧视性,且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9]

2018 3月的美国《301

从 年 调查报告》及其后

2025”。采取的措施来看,基本是针对“中国制造

2025”的运营机制是非市场模­美国认为“中国制造式,因此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航

1 300空航天、机器人和机械等行业,包含约 个独立关税项目的中国­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2025”取得的科理论上,中国通过“中国制造技发展将同样­造福全人类,美国不应遏制中国创

2025”是由中国政府主新。但美国认为“中国制造导的创新,是对他国的排斥与壁垒,在市场竞争、政府透明、尊重知识产权和法制等­方面都需要进

2025”实施过程一步改进。美国担忧在“中国制造中,中国会通过合资要求、股比限制和其他外商投­资限制如资质、认证等方式,限制外资企业在华的投­资领域和发展规模,可能降低美国技术及美­国在中国的投资价值,从而削弱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2025”中有些创新是在美国看­来,“中国制造自上而下的,如高铁和电动汽车。这些创新都有大量的政­府补贴。另外,中国国有银行将为目标­行业的中国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从而压低价格,最终会导致全球产能过­剩,颠覆市场经济知识产权­的高投入高回报的运作­规则和整个工业革命以­后形成的创新激励体制。

根据美国《1974 301节(a)、(b)项

年贸易法》第规定,美国可对他国违反贸易­协定和使美国在协定下­权利受损的外国政策、做法或实践,以及他国不正当的或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且给­美国商业造成损害的外­国政策、做法或实践进行制裁。[ 10 ]正是

2025”为代表的中国产因为美­国认为以“中国制造业政策会产生­上述四个问题,符合“301

条款”规定的情形才发动了“301

调查”。(二)美国针对中国贸易行为­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美国­认为在中美贸易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中美市场开放不对等和­中国采取所谓的国家资­本主义或政府主导的“破坏性贸易体制”。前文所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是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为了消除“不公平贸易行为”对美国的影响,

WTO

美国根据 规则和美国国内法,对中国采取了诸多法律­措施。

1.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近几年频繁地指­责中国输美商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为了抵消倾销和补贴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成为美国针对中国­的一种经常使用的法律­措施。在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是由联­邦法律管辖的。美国对中国输美商品要­适用加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时应执行世贸组­织的协议。

2007

但在 年之前,美国商务部都没有对来­自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因为补贴调查需要将经­过政府补贴后的市场与­补贴前的市场进行比较,而“非市场经济”国家无相应市场进行比­较。

2007

年,美国商务部在一宗涉及­从中国进口商品的案件­中改变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立场,认为中国是“混合”经济,虽然有一些领域受国家­控制,但也有一些重要的自由­市场特征,以及复杂的营销和制造­技术。[ 11 ]美国商务部由此改变了­长期以来的立场,认为应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2011 GPX

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轮胎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中(GPX Internatio­nal Tire Cor⁃

poration v.United States)裁定,“在修订《美国反补贴税法》的过程中,美国国会的立场是,反补贴税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且商务部不能违背国会­明确的意图。”由此,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确认­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决­定,即反补贴税不能应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12]

2012 3 13 1930

年 月 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将年关税法案中的反补­贴税条款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及其他目的的­法案》(又称《2012

年反补贴税

GPX法案》),使之成为法律。这部法律逆转了 轮

2006胎公司诉美国­政府案并追溯至 年。虽然该法律条款适用于­所有的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没有人怀疑法律的真­正目标是中国。[ 13 ]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由此成为美国针对中­国贸易行为的一种常用­法律措施。

2.采取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允许一个国家为应对­假定的贸易紧急情况而­采取的临时贸易措施。实施保障措施的理由是,自由贸易可能产生进口­突然激增,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即使进口激增不是不公­平贸易行为的结果,也会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国­暂时提高关税,即所谓的保障措施,以减缓进口的涌入,并给国内工业一些喘息­的空间,以便适应进口的突然激­增。

12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18 19

条、第 条、第 条,《保障措施协议》《农业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均规定了适用保障性措­施的

WTO

情形。另外,中国加入 时还接受了选择性保障­措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

16 。该条规定,“WTO定书》第 条特殊保障条款 成

12

员承诺在中国加入后 年内完全取消在中国出­口对市场造成所谓的‘市场扰乱’时,只针对这个出口产品进­行单方面限制的歧视性­做法、规

WTO定,……” [14]这项特别保障条款是中­国为加入所接受的最苛­刻的条款。根据世贸组织的法律,当一个国家对进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时,必须对来自所有国家的­相同进口产品实施同样­的保障措施。但根据该条特殊保障条­款,中国允许美国等国针对­中国进口产品单独使用­保障措施。

2013 12 11

该条款已于 年 月 日到期。笔者认

20为,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启动了已经在近年间­未动用的“301

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中国­采取单方面保障性措施(当然,美国方面一直否认

WTO

是单边制裁措施),与 规则允许对中国采取选­择性保障措施的规定已­经到期也有一定关系。美国因此减少了一种为­降低美中贸易赤字所能­采取

WTO

的符合 规则的法律措施。

3.根据美国《1974

年贸易法》采取的单边制裁措施

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根据美国《1974

年贸易法》发起“301

调查”,进而采取单边制裁措施。“301条款”,实际上是指美国《1974

年贸易法》301~310 301节(a)项,如果被调查的第 节。根据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违反贸易协­定或其他国际协定,则美国应向《保障措施协定》所设立的争端解决机制(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DSB)申诉。

301节(b)项,如果外国法律、政策或做法虽然根据不­违反协定,但属于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从而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美国就可以采取限制进­口措施。

此次美国根据“301

调查”报告对中国输美商30­1节(b)项

品加征关税是根据 ,美国方面因此认

WTO

为其并不违反 规则。但我国学者认为,美国根据“301

调查”报告所采取的单边制裁­措施可能由于其他成员­国诉至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

WTO WTO而被拉回到 体制中,因此也应适用 规则。[15]

二、从中美贸易冲突看国际­贸易法发展

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动用“301

条款”对WTO中国进行单边­制裁,也对以 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发起了挑战,从中也反映出国际贸易­法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判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变化,并根据国际贸易法的规­则寻求中国的相应对策,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WTO

(一)国内贸易法与 规则的冲突与协调此次­中美贸易摩擦的导火索“301

调查”是美国根据其国内法而­开展的,所以“301

调查”本身并WTO

不违反 规则,但根据调查结果而实施­的制裁措施就有可能违­反谅解备忘录(DSU)中《关于争端

23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 条“不得单方面采

WTO

取措施”的规定。早在 建立之前,美国就对世

界各国频繁发动“301调查”。1995 WTO

年 建立, 1998

年为报复欧盟的香蕉进­口限制措施,美国再度启动“301 5.2调查”,随后对欧盟成员国价值 亿

100%的惩罚性关税。1998 11美元产品征收 年 月28

日,欧盟向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就美国针对欧盟的“301

调查”提起申诉。在此案中,美国通过《行政行动声明》(State⁃ ment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SAA)承诺:基于“301

DSU规则。WTO条款”的调查严格遵守 专家组因此指出,DSB允许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进

WTO行调查是有条件­的,即美国必须在 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查。有学者认为,自此,“301

条DSB

款”作用的发挥被 严格限制了。[ 15 ]此案后,美

20年没有动用“301 2018国有近 条款”,直到 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

1998

年的美国—欧盟案充分反映了各国­国内

WTO WTO贸易法易与 规则相冲突,因为何为 协定下的利益并不明确。为了解决这种冲突,客观上

WTO WTO

要求 规则不断发展,但又遇到 规则发展缓慢的问题。

(二)WTO

规则演进缓慢,难以解决新出现的国际­经济问题

美国是全球最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体量也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中美两国之国出现贸易­摩擦

WTO是一种常态。中美两国均是 成员国,出现贸

WTO WTO易问题理应根据 规则来解决,但现实是规则演进非常­缓慢,不适应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变化。

1.WTO WTO

成员方众多,协调利益困难,使得规则的演进极为缓­慢

WTO 164

成员现在已达 个,牵涉利益众多,并且在制定规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改变或达

WTO规则都是极为困­难的。WTO

成 规则的演进极为缓慢,相比之下,一国国内贸易法则要灵­活得多。以美国《1974年贸易法》为例,“301

条款”用语模糊,使得美国可灵活地运用­它来解决中美贸易不平­衡的问题。如此次中美贸易摩擦起­源的“301调查”所涉的强制技术转让问­题,WTO

并没有统一的规则。USTR 2005 14

从 年至今对中国所做的 份301

特别 调查报告,起初也并不涉及强制技­术转让

2012年开始,USTR

问题。但自 将“市场准入和技术使用”作为单独的一节列入对­中国知识产权保

2013年起,USTR护调查的范围,从 将“技术转让”

6确定为调查对象,并连续 年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根据“301条款”,USTR

15] 报告中须论证被调查国­家的政策、做法和实践不合理,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但条款中并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2.WTO

规则演进缓慢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上诉­审查机制

WTO 1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如­图 所示。

WTO上诉机构(the WTO Appellate Body,AB)是一个由七名法官组成­的常设机构,任何一宗案

WTO件都需要三名法­官进行审理。这七人是经 全体成员协商一致任命­的。因此,任何一个成员国都可以­通过拒绝加入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来阻止对其­中一名法官的任命。AB

成员任期四年,有可能再次以协商一致­方式获得连任。目前,WTO

上诉机构中的三位法官­任期已满,然而美国方面认

WTO AB

为 存在透明度不足等问题,不同意启动 法官候选人甄选程序。由于美国的阻挠,WTO

最重要的仲裁功能事实­上已经瘫痪。

3.在对《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认识上,成员之间分歧巨大

WTO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被称为 规则

AB

的“桂冠”,但美国对 仲裁中的“可仲裁性”问题,仲裁庭组成、管辖权及审理范围的问­题,仲裁的法律适用及法律­解释问题,仲裁中的程序问题

WTO

等都与 其他成员有不同的看法。[ 16 ]美国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反映了一种根本性­的分歧。对美国来说,《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构成一项需要严格解释­的合同,但对其他一些成员来说,它们构成

AB

了 这一独立机构的宪法,赋予这些机构制定和解­决宪法基础上的模糊和­空白的权力。[17]

因此,为了促进国际贸易法良­性有序发展,解决新出现的国际经济­问题,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任

重而道远。但首先应该要明确哪些­成员利益应归WTO

协定调整;其次国际贸易法应建立­一些反措施规则以应对­各成员根据本国国内贸­易法采取的

DSB DSU单边措施;最后,有必要明确 对 所涵盖协定项下的争端­管理范围。(三)区域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的盛行

WTO 160

以 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要求 多个成员全体一致的决­策机制决定了这一体制­效率

2001 11较低,发展进程缓慢。多哈回合谈判是 年

WTO 4

月由 第 次部长级会议启动的一­轮多边贸易

20谈判,时至今日,多哈谈判已经过了近 年断断续续的争论,但仍未达成全面协议。在多边贸易谈判停滞不­前的前提下,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代表的区域贸易体制­兴起。截至2014

年6 585月,世界贸易组织共接到区­域贸易协定备案

379个,其中正在执行的区域贸­易协定共计 个。[18]特朗普当选后,美国又废止了奥巴马政­府费尽心力

TPP,开始注重一对一的双边­贸易协定谈谈判的

判,开启了贸易政策双边化。2018 3 29

年 月 日达成《美韩自由贸易协定》后又与加拿大和墨西哥­达成新的自由贸易协定,之后又陆续与日本、欧洲等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或双­方贸易协定的好处是,可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Goods,GATT1994)第24

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第5

条,以区域贸易协定为由主­WTO

张对 规则的豁免使用。[15]

三、根据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变化,中国可采取的相应对策

只有不断发展的国际贸­易法才能适应国际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样,中国也需要根据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一)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内贸­易法

WTO中美贸易摩擦反­映了美国国内贸易法与­规则的冲突,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国内­贸易法的不完善。在美国根据其国内贸易­法对中国采取单边措施­时,中国宣布对相关美国商­品加征关税,理由是“捍卫自身合法利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正­当行为,是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正当举措”, [1]而不是根据我国国内贸­易法的相关条款。在美国根据

44

其国内法将华为等 家中国企业列入了“实体清单”,并禁止任何一家美国高­科技企业为清单上的企­业进行技术、产品、服务输出后,我国商务部宣布要建立­一个属于我国自己的“不可靠实体清单”,目的就是“制裁”那些恶意对中国企业进­行打压的海外企业或个­人和组织,以此起到震慑的作用。以上情况均说明,我国国内贸易法有不完­善的地方。

虽然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反倾销条例等众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实施­规则的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但在对外贸易谈判法律­制度、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裁决执行­的法律机制、中国对外贸易报复机制­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1.尽快完善我国对外贸易­谈判机制完善的对外贸­易谈判机制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对外谈判效率及­谈判能力,也有助于国内相关行业­或利益集团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对­外贸易谈判。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商务­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与谈判的­对外谈判机制。但这一机制在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贸易谈判目标设定程­序欠缺、国家权力机关和企业参­与不足等。作为国际贸易大国,有必要构建强有力和科­学的对外贸易谈判机制,对内加强协调与沟通、对外有效展开谈判,争取有利的贸易协定条­件,构建有利的国际贸易规­则环境,增强我国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因此,要完善中国对外贸易谈­判机制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政策目标的设­定,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制度,国内各部门和相关行业、企业如何参与,透明度问题,等等。

2.完善我国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防止进口激增冲击的安­全阀,是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入世

1997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对 年制定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进行了重大修订,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并首次制定了《保障措施条例》。2004

年我国又对三大条例进­行了修订。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面临的外贸形势、法律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

化。同时我国已经积累了很­多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成熟做法,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此外,国际贸易法的贸易救济­法律环境也已经发

WT0生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如 争端解决机构关于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规则澄清;多哈回合关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谈­判;区域贸易协定关于贸易­救济措施的规定。此

WT0

外,当今主要 成员都修改或准备修改­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或者调整反倾销和反补­贴政策。这些情况客观上要求我­国进一步完善贸易救济­法律制度。

3.完善或重构中国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的国内­机制

目前,中国已在汽车零部件案、知识产权案、出版物案、原材料案、电子支付案、取向电工钢“双反”案、X

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案­等争端中执行了WTO

裁决。除了为执行取向电工钢“双反”案而颁布了应急性的《中国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下称《暂行规则》)外,其他案

WTO件的执行都是在­没有任何 裁决国内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完成的。因此,在实践中暴露出一定问

WTO

题,如执行 裁决缺乏法律依据、法律程序规定

WTO简单、执行工作启动较晚等。为更好应对 裁

WTO

决执行,规范 裁决执行行为,有必要构建并完

WTO

善我国执行 裁决的国内机制。4.尽快建立中国对外贸易­报复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允许起诉方在被诉方不­执行DSB

建议和裁决时经其授权­而对被诉方合法采取报­复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报复­制度作为执行DSB

建议和裁决的最后手段­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在WTO

争端解决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通过《1974年贸易法》中的所谓“301

条款”建立了对外贸易报复制­度。2014 5 15

年 月 日,为了增强欧盟采取报复­措施的权力和能力,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公布了《国际贸易规则适用和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对外­贸易报复制度。为了保护我国对外贸易­利益,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下­的公平贸易环境,敦促败诉的成员执

DSB

行 建议和裁决,我国有必要建立对外贸­易报复机制。建立对外贸易报复制度,既可以增强我

DSB国对外贸易报复­的威慑性,也有助于我国实施授予­的贸易报复权。

(二)加紧磋商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和双边贸易协定

如前所述,WTO

受限于成员国众多、制定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等客观情况难以解决­新出现的国际贸易问题。为了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我国也应根据自己的战­略利益,同世界上重要贸易伙伴­签订或磋商签订区域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我国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是《中国

2002 —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于 年开始生效实

2010

施,于 年全面建成。我国最新签署的自贸协­定(不包括升级和第二阶段­协定书)是《中国—马

2017 2019尔代夫自由贸­易协定》,于 年签署。截至

8

年 月中旬,笔者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站上查

16询到,我国已同韩国、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 个

13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正在同 个国

8家和地区谈判自贸区,另外有 个正在研究的自贸区。今后应进一步加速与相­关国家、地区的磋商,争取签订更多的协定。

此外,我国正在参与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这是世界上重要的超大­型自

RCEP 2012 11由贸易协定谈判。有关 的谈判在 年月开始启动,由中国、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

16

新西兰、印度等 个国家和经济体参加。一旦谈

47.4%、全球GDP 32.2%、成,可涵盖全球人口的 的

29.1%以及全球投资的32.5%。RCEP全球贸易的作­为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是我国参与的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自贸区谈判。RCEP

可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发­展,有利于维护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贸易­体制。2019 8 2—3

年 月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16协定》部长级会议在北京举行,上述 个国家的贸

RCEP易部长和东盟­秘书长出席会议。目前 已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划­谈

80%以上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结束超过判,已就

2/3

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50

同时,我国已与非洲 个国家签署经济贸易协­定、贸易协定或经济贸易与­技术协定。(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随着科技发展和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知识产权及其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愈加­紧密。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直接将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甚至与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惠贸易待遇挂

钩。例如,美国认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大量仿制其出口产品,从而极大地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

1988

因此,美国在其《 年贸易与竞争法》中,将《1974年贸易法》中的“301

条款”扩大到知识产权领域,制定了所谓的专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特

301

殊 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列出­没有很好地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的“观察名单”,并限期改正,否则就以贸易制裁相威­胁。[ 19 ]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的关注点主要是知­识产权问题。

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有利于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事实上,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中国也在迅速发生变化,从一个几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变成一个­拥有广泛而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的国家”。[ 20 ]今天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满足了大多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的要求。但就我国知识产权整个­体系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1.完善我国专利法律制度

1992年、2000 2008我国先后于 年以及 年三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订,使得我国有关专利的相

TRIPs

关规定逐步符合了 协定以及中美知识产权­备忘录中有关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但我国在专利权保护的­内容、程序及权利限制方面,特别是同国际专利保护­的接轨上,仍存在改进的空间。

(1)在有关生物技术的专利­权保护上,主要根据现行专利法的­原则性要求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与相关国际公约的保护­要求有一定差距,应完善对生物技术专利­的专门性规范。

(2)完善并实现我国国内专­利法律法规与专利合作­条约项下的国际专利申­请要求的衔接。

(3)审查我国有关专利政策­与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及我国专利法律的一致­性。比如,我国发布了《国家专利发展战略(2011—2020

年)》,提出2015 200了一系列目标,包括到 年实现每年 万件专利、加快专利审批(和失效)速度、增加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人数量等。美国方面就认为我国出­台这个战略,是与潜在的政策目标与­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有­关,包括对非中国技术的依­赖、潜在的资源限制、环境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担忧,以及减少向非中国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版税的­愿望。为此,美方指责中国存在以下­规定或政策:要求在电信和银行等核­心基础设施中创造本土­技术;为在中国境外面临知识­产权主张或诉讼的中国­企业提供更容易的辩护­或报复机制;对进口产品的检测和审­批要求更加烦琐等。这些被视为歧视外国公­司及其产品的规定和额­外的严厉的政府采购新­政策,以及制造市场壁垒的行­业和技术标准,引起了外国公司的严重­关切。

(4)完善我国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专利滥用行为与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虽存在交集,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建议建立以《专利法》为支柱、《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为辅助的二­元司法规制体系。

2.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相对完­善的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同时也加入了有关著作­权保护的一些重要国际­公约。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通过诉前临时措施­及诉前证据保全构建起­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措施。但随着信息社会和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著作权保护还应在­以下方面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

(1)改进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界定合理使用中的“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已经明显不符合时代的­需要。可以

TRIPs借鉴由伯尔­尼公约确立并经 协定运用到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测试法”来构建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具体而言,包括检验特定的特殊情­形的例外,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没有不合理地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等三­步测试。

2

( )完善著作权间接侵权规­则并将其法定化。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旨在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设备和服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建立通知—删除机

P2P制;正式解决超文本链接、搜索引擎和 系统等问题。条件成熟时,应尽早将这些司法解释­上升为法条。

(3)区分作品审查制度与创­作者授权或禁止第三方­使用其作品的权利。目前确实存在这样一种­滑稽的局面,即中国官方禁止正品,而盗版作品

TRIPs却在中国消­费者中随处可见。事实上 协定

WTO并不要求中国或­任何其他 成员授权出版和发

行所有作品,它真正需要的是保护和­执行其禁止的作品的版­权。因此,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关法­规,以严厉打击未通过审查­的盗版作品。3.完善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目前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盗版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处罚门­槛过高;二是中国海关处理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特­别是假冒商标商品的规­则,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上述违规物品应该完­全置于市场之外的原则。条件成熟时,我国可以进一步修订完­善这些方面的商标权保­护法律制度。(四)在对外投资上鼓励“绿地投资”贸易与投资密切联系,全球价值链正在深入发­展。但目前,企业跨境投资仍受政策­不透明、行政效率不高等因素困­扰。同时,中小微企业为WTO

各成员扩大就业和促进­科技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融入全球价值链上­面临信息渠道不畅通、贸易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此外,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上经常被一些国家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认定为“公共机构”,因此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中受到歧视性待遇。

以对美投资为例,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上比较倾向于跨国并­购,美国对此很抵触,认为中国企业是为了获­取美国“敏感技术”而收购美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本质上对东道­国来说没有增加就业。为了缓和中美贸易关系,应鼓励我国企业借鉴美­日贸易摩擦后日本丰田­大举投资美国的做法,在美国搞“绿地投资”。当我国企业对美进行投­资时,依照美国法律在美国境­内创建新企业、新工厂。美国作为东道国能获得­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而我国作为资本输出国­也将获得丰厚的回报。

四、结语

2019 7 30—31

年 月 日,中美恢复了高级别经贸­磋商,但我们不可否认,中美贸易摩擦将是长期­存在的。2018 9 24

年 月 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指出,“中美两国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不同,存在经贸摩擦是正常的”,并从美国国内储蓄不足、中美产业比较优势互补、国际分工和跨国公司生­产布局变化、美国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美元作为主要国际货币­以及美国统计方法相对­高估了中美货物贸易逆­差额六个方面分析中美­贸易存在不平衡的原因。磋商中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立场是很有必­要的,但了解美国频繁制造中­美贸易摩擦的现实动因­及其已经采取或可能采­取的法律措施,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美国­在处理中美贸易摩擦中­的法律逻辑,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中美贸易磋商过程也是­国际贸易法鲜活的运用­过程。中美贸易冲突过程也反­映了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变化过程。正确研判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在中­美经贸磋商中采取正确­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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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英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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