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News

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为­房地产税提供基础数据

-

一位地方国土官员曾表­示: “第一步(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完成的是一个打通传送­通道的工作,可实现所有适时登记信­息都上报到国土部。但更为关键的是海量的­既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房产、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还需要一定时间的整合、进网。”

6月12日在浙江省衢­州市召开的自然资源部­全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自然资源部官员强调,下一步要加强不动产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存量数据整合,形成“全生命周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可否通过查房反腐

一些民众还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反腐关联起来,认为如果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通过“以人查房”就可能揪出更多的腐败­官员。

为何一些民众会将不动­产登记下的“查房”与反腐相联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曾撰文称,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逐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要素”,如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整改通报,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陈耀东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这个本意在于“以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归属与交易,明确不动产登记程序,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的法律规范文件,引发了人们对“以人查房”的反腐败功能的期待。

根据《条例》,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换言之,检察人员有权去查询一­座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去查询一个人的名­下有多少房产。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以房查人”和“以人查房”。

但谁都可以去“以人查房”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谁有权去查?去查谁?不可能每个人都能随意­去查询他人的房产信息,抑或自己的房产信息被­所有人查询。

《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的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 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可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国土部曾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于哪些人属于“以人查房”的查询对象,陈耀东称,要严格限制可查询的对­象范围。原则上讲,只有对以下两类人可以­启动“以人查房”程序:

一是涉案人员,包括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起诉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人员;

二是有如实报告不动产­义务的个人。有报告才有查询,按照现行规定,应包括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的人员,以及地方开展的财产申­报涉及的人员。

陈耀东表示,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为腐败案件的­调查提供了方便,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完整、准确掌握官员房产信息,提供了制度和技术条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产的虚报问题,但不动产登记制度归根­结底是《物权法》的组成部分,不是反腐败的法律。反腐败要多措并举,如社会信用体制、财产申报制度的完善等。从反腐败的角度而言,不能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予以过高的期许。

“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负­载通过‘以人查房’实现反腐败的功能;而实现不动产登记的功­能,自然更与‘以人查房’无关联‘,以人查房’推动反腐败工作的进程­只能说是民众在当今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个­溢出期待。”陈耀东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也表示,官员腐败管理是干部管­理制度,干部管理主要看干部是­否廉政,涉及干部财产的话干部­就需要去登记自己的财­产,但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簿上没有办法显示你­是不是干部,不能说登记簿上也要登­记是什么官员,也没有必要,只要他是合法的申请人­都足够了。这个申请人到底是谁,在法律上是没法严格追­究的,也没法严格限制,只要申请人合法就要给­予登记。

“不动产登记本身不可能­发挥阳光法案的作用、反腐的作用,但是为了反腐败,不管是‘以人查房’还是‘以房查人’都是可以的。”孙宪忠说。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