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将可参与A股交易相关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 袁子懿 发自北京
7月8日,证监会就《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上报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外国人A股证券账户开立政策的请示》,已获国务院原则同意。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是放开以下两类人员在境内开立A股证券账户:一是在境内工作的外国人;二是A股上市公司中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为此,拟对现行有关规定作专门修改,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此外,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九条第三款: “外国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具体办法,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也进行了亮相修改。其中,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 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而目前按照《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现行规定要求,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提出的开放外国自然人投资者,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已与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相关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必须遵守中国证券法律规定,适用统一的交易、结算、登记及资金存管等制度规则。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发现,截至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已同6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68份双边合作协议。
证监会表示,上述对A股证券 账户开立制度规定的修改完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需要出发,总结以往证券账户开立制度工作成果,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做法,统筹考虑研究拟定的一项长远性、基础性制度建设举措,对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资主体、拓宽资金入市渠道、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抓紧研究完善上述规章的修改决定草案,按程序发布施行。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截至6月29日,我国期末投资者数量已达1.4亿人,其中除了35.27万的非自然人(法人、机构等)外,其余皆为自然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开立B股账户的散户投资者有238.98万,而非自然人开设B股账户的仅有2.28万。
一位来自北京的非银分析师对记者表示,此次证监会对外国投资者参与A股交易范围的开放不仅为市场资金引入拓宽了渠道,使投资者结构趋于多元化,也进一步提升了A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其预计在两项办法完善后将会有一批外国投资者涌入A股市场。 本版市场相关分析人士意见仅供参考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