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财政部门履行出资职责国有金融资本要回归本源
记者 祝嫣然 宋易康 发自北京
首个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问世,对现有规模庞大的国有金融资本运作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业内专家表示,虽然目前细则尚未下发,但绝不可低估其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首次明确了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并提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稳妥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首次明确了金融国有资本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归口管理和基本原则。《意见》中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也为国有金融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思路。
金融体制改革重要一环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一并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对第一财经称,由于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还存在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体制机制,优化管理制度。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建立开放的市场化的信贷金融体系。给国有金融机构放权,增强其市场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升对于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促进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 首次明确财政部门履行出资职责
《意见》第一次明确国务院、地方政府分别授权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表示,明确由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是实现国家财权统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选择,可有效解决由于管理职责分散造成的国有金融资本整体战略布局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健全等问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此前一直处于较为分散状态,缺乏统一管理规则,也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这导致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缺乏统一安排和必要考核手段,使得国有金融发展在资源配置、效率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出现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出现公司治理乱象与金融体系内循环套利的所谓“表外”“、同业”业务,也与国有资本管理出现短板和缺失有关。其中,最为明显的当数由于缺乏国有资本管理规则,导致出资人不到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层面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某国有大行省分行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内部人控制是金融行业公司治理非常严重的短板,金融资本发展因此脱离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需要,进入自我扩张和循环,导致潜在风险集聚。
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从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到保值增值、绩效评价、薪酬管理、经营预算、通过派出股权董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各有关方面,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由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也有利于厘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权责,更好地发挥金融体制改革的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