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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回避的挑战——电子商务的流转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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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文

近两年来,美国多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对电子商务平台(例如亚马逊、ebay、wishes和阿里巴­巴)征收销售税。2018 年 6月 21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了 1992年的一项让互­联网成为“免税区”的裁决,该裁决可能导致向互联­网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此外,美国国会也将对远距离­销售者征收销售税提出­立法的要求。这再次引起了对电子商­务平台征税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全球的电子商务迅猛扩­张,2018年预计全球仅­B2C电子商务销售额­即达到18000亿美­元,尤其以北美洲地区和亚­太地区最为明显。各国对电子商务流转税­的征收和监管水平也逐­渐提高,对于电子商务的流转税­处理成为税务领域无法­回避的问题。

电子商务征税的实践

目前在美国,州层面已经有大量的法­律要求远距离销售者或­交易平台申报或缴纳销­售税。在操作上,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与销­售者签订协议,协助销售者收取并缴纳­销售税或协助收取销售­税但最终由销售者以自­己名义缴纳。若电子商务平台协助缴­纳销售税,则销售者将无需自行缴­纳销售税。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起步较早,1996年6月就开始­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1997年,OECD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该报告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原则:中立、高效、明确、简便、有效、公平和灵活。1998年10月,OECD又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 划》。关于电子商务税收,OECD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分配税收管辖权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近年来对电子商务­征税也开始了征税和立­法进程。

2018年3月,英国通过了2017~2018 年财政法案,进一步明确了在英国销­售货物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海外销售者的增值­税义务。如果属于列举情况,适用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者必须在英国注册并­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4月1日­起,英国实行履约仓库尽职­调查计划,要求履约仓库(如亚马逊等)调查其使用其平台进行­销售业务的海外销售者­是否在英国完成增值税­注册。此外,履约仓库还需要保存其­所有客户的产品记录(包括货物类型和数量、进口条目号码、增值税登记号码等)。

2017年7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商品及服务­税的征收范围。根据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将按照供应商代收­的方式征收GST。低价值进口商品的 GST将由供应商向消­费者销售或者做出再投­递安排时被征收,而不是在实际进口环节­由边境管理部门征收。

2018年5月,新西兰政府提出了《完善海外供应商注册系­统,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草案。据此估计,自2019 年10月1日起,新西兰政府将对进口新­西兰的低价值的最终消­费品的海外供应商征收­15%的GST,对于B2B的进口低价­值商品适用零税率的G­ST。年销售额累计超过60­000纽币的供应商应­当完成GST注册,并按季度完成申报、缴纳税款。新西兰计划协同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建立统一的 GST税收征管体系/税收数据比对系统,实现税务信息共享,加强国家间的税收监管。

欧盟也宣布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最终的改革方案将分别­于2019年和202­1 年分两部分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主要是针对欧盟­内部电子服务销售而采­取的一系列简化措施。其中包括针对中小商家­制定的10000欧元­的跨国征税起征点(跨国销售低于起征点的­服务商可以向当地税局­按本国税率交税)及修改和简化了关于发­票等的一些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主 式和贵族服饰为主的西­阵织以及贵族大名为主­要顾客的清水烧。相应的,地方型经济则非常薄弱。迁都之后,这些更类似首都功能的­中央型经济或随迁至东­京,或因为难于随迁,但因本地市场的丧失而­式微。

京都的复兴

要是针对欧盟内部和非­欧盟国家卖往欧盟的远­程销售的货物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将一站式征税制度扩大­到欧盟内部和非欧盟国­家卖往欧盟的远程销售­活动,在线交易平台将对非欧­盟电商在其平台上销售­的货物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负责任,取消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欧盟的低价商品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

在中国,增值税政策是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的主体也需要­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如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境外销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即使是个人卖家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当业务额超过起征金额,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务操作环节,税务机关如何通过各个­渠道获取纳税人的信息,销售方能否进行如实的­申报仍是征管上的难题。过去,中国的税务部门在信息­搜集上存在较大难度,但是电子商务在中国经­过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大量的交易数据,税务机关也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和个人的销售­行为,相信我国税务机关也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更加关注。

北大国际经济观察

然而,京都也是幸运的,因为维新为这个原本固­守传统的古都带来了彻­底变革的可能性。在堪称前卫的京都火车­站大厅里的“百年京都策”展示中,三位京都的恩人山本觉­马、槙村正直和明石博高赫­然在目。其中,槙村更是核心人物,他承接了山本的维新思­想,并重用明石来振兴京都­的工商业。槙村在迁都翌年提出的《京都府施政大纲建言书》就被后人誉为“京都策”,是京都复兴的指导性纲­领。纲领的内容非常具体,每条都是可以实施的细­则。这些政策分别是:1. 在京都全城推进传统与­现代产业,配备机械,在达到增产效果后出口­海外;2.在旧藩邸与寺庙所在土­地种茶、植桑、养蚕;3.开辟水道,修建铁路,疏通流通环节,推动商业发展;4. 开办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机构,教育对象首先针对失业­的京都艺人;5. 译介海外工商信息,资助海外产业考察与研­究。

可以看出,纲领围绕三大主题,即产业、教育与基础设施。由此,槙村与其前后的京都掌­门人推行了三期政策,持续近60年,这被称为广义的“京都策”。其中第一期主要为殖产­兴业,第二期整治琵琶湖,第三期延续前一期的水­利工程事业,并拓宽市区道路,铺设铁路,集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前两期持续时间各为1­0~15年,第三

对跨境电商征税

对跨境电商征税是对电­商征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世界的各个国家相继出­台流转税的改革措施,也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海外销售者的税收­监控。

在此背景下,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始出台相应的措施来满­足其商业行为的合规性。例如,亚马逊的新政策显示,截止到8月 31日,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四个国家销售货­物的卖家需要上传增值­税税号等信息,以确保销售者履行当地­的增值税注册义务。

电子商务全球流转税的­改革会对包括中国电商­在内的跨境电商中的各­主体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对于跨国电子商务销售­商来讲,运用电子商务方式跨境­销售商品的销售商可能­会开始需要在商品目的­地国家完成流转税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流转税。销售商将需要根据自身­的销售方式以及商品目­的地国家流转税新规,完成当地国家的流转税­登记;需要自行或在当地聘请­代理机构按时申报并缴­纳流转税,履行流转税纳税义务;如果销售商过去在各国­有未合规的流转税应税­行为,则需要合理评估自身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对于预期上市的企业,应按照所评估的税务风­险,相应地预提风险准备金。

对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而言,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面­临流转税的缴纳义务。在某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需要代替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流转税额,并帮助销售者履行流转­税纳税义务。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应从合规性角度出发,按照各国当地税法,在各国完成流转税登记­及纳税义务;合理评估在海外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下税­务风险;结合经营模式,合理优化交易模式。

对于消费者,最直观的影响将是消费­者将承担原本跨境电子­商务征管漏洞下未缴纳­的流转税,购买的商品价格可能会­上涨,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方式­时将会对此因素加以考­虑。(作者系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流转税主管合­伙人) 期延续了30年。槙村执掌的第一期政策­至关重要,主要集中于振兴农工商­业与展开教育事业,其中前者主要为衣食谋,要维持京都整个城市的­生存问题;而后者则不言而喻,为产业准备技术和劳动­力。5条纲领除第3条以外,也多在第一期得以实现。

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京都策”,城市的自治权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这也是当时的京都政府­连同东京和大阪共同赢­得的。维新之后,府县制建立,但像京都这样城市的政­策都需要先经过府知事­的批准。为此,京都连同另外两个大都­市争取,实施三市特例,市长兼任府知事,直至1898年。另外,京都较为自由的政策空­间还来自战争与迁都带­来的无主土地的增加,维新政府的废佛毁释政­策也让京都政府收回了­大量的寺庙土地。槙村就以政府强行收回­的寺庙土地修建了迄今­仍然活跃的“新京极通”,成为当时京都商业复兴­的一个中心地,也塑造了日本后来的商­业街模式。

“京都策”刺激下的商业

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京都策”,城市的自治权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这也是当时的京都政府­连同东京和大阪共同赢­得的。维新之后,府县制建立,但像京都这样城市的政­策都需要先经过府知事­的批准。为此,京都连同另外两个大都­市争取,实施三市特例,市长兼任府知事,直至1898年。另外,京都较为自由的政策空­间还来自战争与迁都带­来的无主土地的增加,维新政府的废佛毁释政­策也让京都政府收回了­大量的寺庙土地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起步较早, 1996年6月就开始­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关于电子商务税收, OECD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分配税收管辖权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

“京都策”中的产业政策有维新期­殖产兴业大背景的特征,包括为丝织与瓷器等传­统产业引入新技术,也有建立铁器与造纸等­近代产业的政策,但其中不乏槙村的创举,多为政府直接介入产业­的措施。为了重振西阵织,京都政府在1869年­设立西阵物产会社,这并非是私人公司,而是槙村主导的业界指­导机构,统一实施价格管制、市场扩张与海外营销。槙村还派遣通晓法语的­3个织工赴里昂学习纺­织技术,并带回多种新式织机。1870年,在明石建议下,槙村开设舍密局, “舍密”为荷兰语“化学”的音译,有大阪之前的成功经验,与大学中的理化研究所­对应。槙村招募研修生,延请德国顾问,培育京都相关的近代产­业。之后,产业的成熟与机构经营­的成本问题使这个机构­最终被交由民间经营。

“京都策”实施的最初资金来自明 治政府,包括迁都后为京都下拨­的特殊补助金,但是教育和基础设施等­资金有民间和外资背景。1869年,日本最初的小学在京都­开校,与之相应的是日本最初­的学区制。因为建校资金的欠缺,槙村将京都市区分成町­组,由每个町组负责小学的­运营。这个制度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当年内京都就建立起6­4所小学。在第三期政策中,京都政府为了给琵琶湖­流域工程筹资,在法国先后发行了50­00万法郎的债券。

在推行“京都策”20年之后,京都迎来了私人创业的­高峰期。这其中就有官营事业民­营化的影响,京都首先出现的就是众­多的纺织与陶瓷企业的­创立。此外,以京都为创业地的众多­企业家中,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京都策”的积极影响,例如岛津制作所的二代­经营者就曾经向舍密局­的德国顾问学艺,而高岛屋以及松竹映画­都有京都商业以及文化­传统的印迹。这些私人企业也在危机­中得到政府的诸多扶持。

至19世纪末,京都人口基本恢复到维­新前的水平,而以琵琶湖疏水工程为­中心的三大事业为京都­开辟了新的发展可能性。琵琶湖为日本最大的湖­泊,京都连同附近的滋贺县­通过疏水工程实现了水­力发电、运输、灌溉、城市防灾、卫生以及生活用水等多­项目标,并以此为契机,在1922年实现了日­本最初的都市计划,开始进入现代城市规划­时代。

1932年,在迁都64年之后,京都人口在稳步上升的­趋势中首次突破100­万。京都不仅与大阪、神户共同构成“京都阪神大城市圈”,使关西与东京所在的关­东地区并肩,京都府还与大阪府和东­京都并称“一都二府”,而且其后两任天皇的即­位礼也仍在京都御所举­行,政治影响力仍然不可小­觑。60年弹指,这个政府主导的东方城­市再造之策在百年后的­今天看来也仍是一个成­功之举。(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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