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回避的挑战——电子商务的流转税处理
李军/文
近两年来,美国多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对电子商务平台(例如亚马逊、ebay、wishes和阿里巴巴)征收销售税。2018 年 6月 21 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推翻了 1992年的一项让互联网成为“免税区”的裁决,该裁决可能导致向互联网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此外,美国国会也将对远距离销售者征收销售税提出立法的要求。这再次引起了对电子商务平台征税的关注。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全球的电子商务迅猛扩张,2018年预计全球仅B2C电子商务销售额即达到18000亿美元,尤其以北美洲地区和亚太地区最为明显。各国对电子商务流转税的征收和监管水平也逐渐提高,对于电子商务的流转税处理成为税务领域无法回避的问题。
电子商务征税的实践
目前在美国,州层面已经有大量的法律要求远距离销售者或交易平台申报或缴纳销售税。在操作上,电子商务平台可能与销售者签订协议,协助销售者收取并缴纳销售税或协助收取销售税但最终由销售者以自己名义缴纳。若电子商务平台协助缴纳销售税,则销售者将无需自行缴纳销售税。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起步较早,1996年6月就开始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1997年,OECD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该报告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税务原则:中立、高效、明确、简便、有效、公平和灵活。1998年10月,OECD又通过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 划》。关于电子商务税收,OECD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分配税收管辖权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
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近年来对电子商务征税也开始了征税和立法进程。
2018年3月,英国通过了2017~2018 年财政法案,进一步明确了在英国销售货物的电子商务平台及其海外销售者的增值税义务。如果属于列举情况,适用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者必须在英国注册并缴纳增值税。自2018年4月1日起,英国实行履约仓库尽职调查计划,要求履约仓库(如亚马逊等)调查其使用其平台进行销售业务的海外销售者是否在英国完成增值税注册。此外,履约仓库还需要保存其所有客户的产品记录(包括货物类型和数量、进口条目号码、增值税登记号码等)。
2017年7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针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商品及服务税的征收范围。根据该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的低价值进口商品将按照供应商代收的方式征收GST。低价值进口商品的 GST将由供应商向消费者销售或者做出再投递安排时被征收,而不是在实际进口环节由边境管理部门征收。
2018年5月,新西兰政府提出了《完善海外供应商注册系统,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草案。据此估计,自2019 年10月1日起,新西兰政府将对进口新西兰的低价值的最终消费品的海外供应商征收15%的GST,对于B2B的进口低价值商品适用零税率的GST。年销售额累计超过60000纽币的供应商应当完成GST注册,并按季度完成申报、缴纳税款。新西兰计划协同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建立统一的 GST税收征管体系/税收数据比对系统,实现税务信息共享,加强国家间的税收监管。
欧盟也宣布了关于电子商务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最终的改革方案将分别于2019年和2021 年分两部分执行。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主要是针对欧盟内部电子服务销售而采取的一系列简化措施。其中包括针对中小商家制定的10000欧元的跨国征税起征点(跨国销售低于起征点的服务商可以向当地税局按本国税率交税)及修改和简化了关于发票等的一些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主 式和贵族服饰为主的西阵织以及贵族大名为主要顾客的清水烧。相应的,地方型经济则非常薄弱。迁都之后,这些更类似首都功能的中央型经济或随迁至东京,或因为难于随迁,但因本地市场的丧失而式微。
京都的复兴
要是针对欧盟内部和非欧盟国家卖往欧盟的远程销售的货物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将一站式征税制度扩大到欧盟内部和非欧盟国家卖往欧盟的远程销售活动,在线交易平台将对非欧盟电商在其平台上销售的货物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负责任,取消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欧盟的低价商品进口增值税豁免政策。
在中国,增值税政策是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的主体也需要按照相应的增值税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增值税,如果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境外销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即使是个人卖家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当业务额超过起征金额,也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务操作环节,税务机关如何通过各个渠道获取纳税人的信息,销售方能否进行如实的申报仍是征管上的难题。过去,中国的税务部门在信息搜集上存在较大难度,但是电子商务在中国经过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目前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大量的交易数据,税务机关也可以更好地掌握企业和个人的销售行为,相信我国税务机关也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更加关注。
北大国际经济观察
然而,京都也是幸运的,因为维新为这个原本固守传统的古都带来了彻底变革的可能性。在堪称前卫的京都火车站大厅里的“百年京都策”展示中,三位京都的恩人山本觉马、槙村正直和明石博高赫然在目。其中,槙村更是核心人物,他承接了山本的维新思想,并重用明石来振兴京都的工商业。槙村在迁都翌年提出的《京都府施政大纲建言书》就被后人誉为“京都策”,是京都复兴的指导性纲领。纲领的内容非常具体,每条都是可以实施的细则。这些政策分别是:1. 在京都全城推进传统与现代产业,配备机械,在达到增产效果后出口海外;2.在旧藩邸与寺庙所在土地种茶、植桑、养蚕;3.开辟水道,修建铁路,疏通流通环节,推动商业发展;4. 开办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机构,教育对象首先针对失业的京都艺人;5. 译介海外工商信息,资助海外产业考察与研究。
可以看出,纲领围绕三大主题,即产业、教育与基础设施。由此,槙村与其前后的京都掌门人推行了三期政策,持续近60年,这被称为广义的“京都策”。其中第一期主要为殖产兴业,第二期整治琵琶湖,第三期延续前一期的水利工程事业,并拓宽市区道路,铺设铁路,集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前两期持续时间各为10~15年,第三
对跨境电商征税
对跨境电商征税是对电商征税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世界的各个国家相继出台流转税的改革措施,也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海外销售者的税收监控。
在此背景下,大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始出台相应的措施来满足其商业行为的合规性。例如,亚马逊的新政策显示,截止到8月 31日,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四个国家销售货物的卖家需要上传增值税税号等信息,以确保销售者履行当地的增值税注册义务。
电子商务全球流转税的改革会对包括中国电商在内的跨境电商中的各主体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对于跨国电子商务销售商来讲,运用电子商务方式跨境销售商品的销售商可能会开始需要在商品目的地国家完成流转税登记并按期申报缴纳流转税。销售商将需要根据自身的销售方式以及商品目的地国家流转税新规,完成当地国家的流转税登记;需要自行或在当地聘请代理机构按时申报并缴纳流转税,履行流转税纳税义务;如果销售商过去在各国有未合规的流转税应税行为,则需要合理评估自身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对于预期上市的企业,应按照所评估的税务风险,相应地预提风险准备金。
对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而言,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将面临流转税的缴纳义务。在某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需要代替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流转税额,并帮助销售者履行流转税纳税义务。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应从合规性角度出发,按照各国当地税法,在各国完成流转税登记及纳税义务;合理评估在海外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下税务风险;结合经营模式,合理优化交易模式。
对于消费者,最直观的影响将是消费者将承担原本跨境电子商务征管漏洞下未缴纳的流转税,购买的商品价格可能会上涨,消费者在选择购买方式时将会对此因素加以考虑。(作者系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流转税主管合伙人) 期延续了30年。槙村执掌的第一期政策至关重要,主要集中于振兴农工商业与展开教育事业,其中前者主要为衣食谋,要维持京都整个城市的生存问题;而后者则不言而喻,为产业准备技术和劳动力。5条纲领除第3条以外,也多在第一期得以实现。
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京都策”,城市的自治权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这也是当时的京都政府连同东京和大阪共同赢得的。维新之后,府县制建立,但像京都这样城市的政策都需要先经过府知事的批准。为此,京都连同另外两个大都市争取,实施三市特例,市长兼任府知事,直至1898年。另外,京都较为自由的政策空间还来自战争与迁都带来的无主土地的增加,维新政府的废佛毁释政策也让京都政府收回了大量的寺庙土地。槙村就以政府强行收回的寺庙土地修建了迄今仍然活跃的“新京极通”,成为当时京都商业复兴的一个中心地,也塑造了日本后来的商业街模式。
“京都策”刺激下的商业
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行“京都策”,城市的自治权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这也是当时的京都政府连同东京和大阪共同赢得的。维新之后,府县制建立,但像京都这样城市的政策都需要先经过府知事的批准。为此,京都连同另外两个大都市争取,实施三市特例,市长兼任府知事,直至1898年。另外,京都较为自由的政策空间还来自战争与迁都带来的无主土地的增加,维新政府的废佛毁释政策也让京都政府收回了大量的寺庙土地 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方面起步较早, 1996年6月就开始着手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关于电子商务税收, OECD的基本观点是对电子商务征税,既要防止偷漏税,又要保护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国分配税收管辖权要采取合作、协调的方针
“京都策”中的产业政策有维新期殖产兴业大背景的特征,包括为丝织与瓷器等传统产业引入新技术,也有建立铁器与造纸等近代产业的政策,但其中不乏槙村的创举,多为政府直接介入产业的措施。为了重振西阵织,京都政府在1869年设立西阵物产会社,这并非是私人公司,而是槙村主导的业界指导机构,统一实施价格管制、市场扩张与海外营销。槙村还派遣通晓法语的3个织工赴里昂学习纺织技术,并带回多种新式织机。1870年,在明石建议下,槙村开设舍密局, “舍密”为荷兰语“化学”的音译,有大阪之前的成功经验,与大学中的理化研究所对应。槙村招募研修生,延请德国顾问,培育京都相关的近代产业。之后,产业的成熟与机构经营的成本问题使这个机构最终被交由民间经营。
“京都策”实施的最初资金来自明 治政府,包括迁都后为京都下拨的特殊补助金,但是教育和基础设施等资金有民间和外资背景。1869年,日本最初的小学在京都开校,与之相应的是日本最初的学区制。因为建校资金的欠缺,槙村将京都市区分成町组,由每个町组负责小学的运营。这个制度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当年内京都就建立起64所小学。在第三期政策中,京都政府为了给琵琶湖流域工程筹资,在法国先后发行了5000万法郎的债券。
在推行“京都策”20年之后,京都迎来了私人创业的高峰期。这其中就有官营事业民营化的影响,京都首先出现的就是众多的纺织与陶瓷企业的创立。此外,以京都为创业地的众多企业家中,也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京都策”的积极影响,例如岛津制作所的二代经营者就曾经向舍密局的德国顾问学艺,而高岛屋以及松竹映画都有京都商业以及文化传统的印迹。这些私人企业也在危机中得到政府的诸多扶持。
至19世纪末,京都人口基本恢复到维新前的水平,而以琵琶湖疏水工程为中心的三大事业为京都开辟了新的发展可能性。琵琶湖为日本最大的湖泊,京都连同附近的滋贺县通过疏水工程实现了水力发电、运输、灌溉、城市防灾、卫生以及生活用水等多项目标,并以此为契机,在1922年实现了日本最初的都市计划,开始进入现代城市规划时代。
1932年,在迁都64年之后,京都人口在稳步上升的趋势中首次突破100万。京都不仅与大阪、神户共同构成“京都阪神大城市圈”,使关西与东京所在的关东地区并肩,京都府还与大阪府和东京都并称“一都二府”,而且其后两任天皇的即位礼也仍在京都御所举行,政治影响力仍然不可小觑。60年弹指,这个政府主导的东方城市再造之策在百年后的今天看来也仍是一个成功之举。(作者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