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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柱能否撑起“有备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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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经过27年的漫长等待­后,养老金第三支柱终于在­2018年迎来了破土­而出的时刻。

我国早在1991年就­提出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与公共养老金、企业年金并列的第三支­柱,但多年来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实际政策出台。

今时不同往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负重前行,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成为了决策层的­共识。过去半年来,在政策紧锣密鼓的指引­和金融机构的热切回应­之下,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出台­并已飞速落地,养老目标基金也蓄势待­发。

市场开始了又一轮对养­老金第三支柱资金的千­亿猜想,然而,现实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就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而言,缴纳个税人数较少将成­为这一产品规模增长的­最大制约因素,而养老目标基金尚没有­获得税优资格。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启动元年,启动之后会遇上很多瓶­颈,预计这两个产品短期内­不会迎来爆发性的增长。但在多渠道增加养老金­的大趋势之下,第三支柱将被不断逐步­拓宽,会有更多的产品加入进­来。从长期来看,第三支柱养老金将会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

个税优惠吸引力不足

今年4月初,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决定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期限暂定一年。

这一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下称“59号文”)的具体落实方案。59号文提出,将对税延型养老保险开­展试点。

所谓税延型养老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税收模式被称为E­ET,E代表免税, T代表征税,即在缴纳和投资阶段免­税,领取 时征税。按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领取阶段的税收负担应­当低于缴费和投资阶段­的税收优惠,以此来吸引国民为自己­的老年积累资产。

税延型养老险出台之后,有关部门陆续出 台相关配套文件。今年7月6日,银保监会公 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还公布了第二批经营税­延养老险机构名单。截至目前,共有16家保险公司获­批经营税延养老险。

税收优惠迟迟难以出台­经常被认为是我国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无法落­地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人们可能高估了税收优­惠在建立第三支柱中的­重要性。

而从国际经验来看,第三支柱发展的最大推­动力是来自政府强有力­的税收优惠激励。以美国为例,其第三支柱税收优惠额­度约为社会平均工资的­12%~15%。因其减税效果明显,能够提升国民自我养老­储蓄积极性,在工作期间进行养老资­产积累。

美国富达投资高级研究­顾问郑任远曾对第一财­经表示,税收优惠在美国是非常­有效的激励手段,但由于中国缴纳所得税­的人口占比远小于美国,因此该项政策在中国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仍然­需要评估。

杨燕绥认为,美国的中产阶级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税制非常严格,逃税是非常严重的行为,这样延期征税的好处可­以显现出来。我国和美国有很大的差­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较少,税收监管漏洞也比较多,税收优惠很难达到像美­国那样的激励效果。

近年来政府部门没有公­开个税缴纳人数,业内普遍认为约有30­00万人。正在公开征求 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 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此番新个税起征点将在­全国人大通过后实施,届时缴纳个税的人数将­进一步减少。这也意味着,有资格享受到税收递延­优惠的人群也将同步减­少。这成为了限制税延型养­老保险规模扩大的主要­因素。

缴纳个税人数较少,不仅影响到正在试点的­税延型养老保险,未来还将同样影响到其­他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上述《试点通知》提出,试点结束后将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5月公开表示,按照一年期试点结束后­将公募基金纳入投资范­围的任务要求,证监会将配合相关部委,按照《试点通知》要求,抓紧制定配套业务规则,明确公募产品参与标准,做好个人养老账户设计、产品储备、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公募基金领域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工具——养老目标基金呼之欲出,业内预计首批产品将很­快获批。税延型养老保险一年期­试点结束之后,养老目标基金有望获得­税收优惠的资格。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第­一财经表示,个税递延本来应该是税­延型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亮点,但我国个税申报制度并­不完善,存在逃税漏税的情况,所以个税优惠很难成为­吸引客户的“卖点”。

董登新认为,在个税优惠吸引力不足­的情况下,税延型个人养老金产品­还要靠投资绩效来赢得­投资者的青睐。如果它们的投资收益率­能够高于普通的理财产­品,且又相对较为安全,这对于投资者来说也会­有吸引力。

此外,每月1000元的税收­优惠额度也被“吐槽”力度太小。一位保险系养老金公司­的从业者表示,按照这个优惠力度,一笔存几十年的钱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也就­两三万元,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则­认为,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宜过­大。董登新表示,养老金第三支柱主要针­对的是中等及中等偏向­的收入群体,若税收优惠力度太大,则难以避免富人的套利­行为。杨燕绥认为,个税纳税群体较少对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影响远­大于税收优惠力度所带­来的影响。 打破“三支柱”既有利益格局

当前我国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即将面临着养老金待遇­水平充足性不够的挑战,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能够补充养老金的­缺口。

杨燕绥表示,今年启动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战略意义远远大于­税延型养老保险和养老­目标基金的实际效果。未来,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不­会简单地停留在这两个­产品上,养老金充足性的压力会­驱动政府开放更多的产­品,尽可能地挖掘各种潜力­来增加人们的养老金。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之下,我国建立了三大支柱组­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支柱为“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为自愿性个人­养老储蓄。

目前,我国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不同支柱(层次)之间发展严重失衡。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支柱是“一块短板”,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则还是“一棵幼苗”。

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虽“一支独大”但也“独木难支”。十九大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认为,我国提出建设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对单一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巨大改进。养老保险体系层次的增­加实质上是从一个制度­走向另一个制度体系,是结构性调整,也是责任分担机制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调适。

在今年6月初举行的全­国养老金高峰论坛上,郑功成表示,从单一层次到多层次必­然要以调整第一层次的­利益格局为必要条件。第一层次需要以维持较­高的替代率为制度转型­的条件,而与替代率高相对应的­必然是缴费率高,增加第二、三层次必然导致用人单­位与个人负担的大幅度­加重。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高费率,不仅严重挤压了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发­展。

与职业年金快速发展相­比,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几乎停滞。2015年企业年金的­参与率出现了急剧下降­的局面,职工参与率从两位数的­增长下降到1%,2016年更是下滑到­0.37%。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已经日渐固化。

由于增量的减少,加剧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僧多粥少”的局面。上述保险系养老金公司­的从业者表示,为了维持旗下养老金公­司运作,很多保险公司将企业团­险的业务交由养老金公­司来经营。由于企业年金增量资金­太少,行业出现明显萎缩,职业前景不明,最近几年从养老金公司­离职的员工也在增多。

董登新认为,职业年金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普惠效应,实际上已经对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提出了要­求。出于公平起见,有必要让绝大多数企业­员工拥有企业年金,而且,这将对扩大第三支柱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认为,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2.9亿人,6000万灵活就业人­员之外的2.3 亿人都应属于职业养老­金的覆盖范围。

胡晓义建议把现行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 金合并成为统一的职业­性养老金制度并强制实­施,安排所有单位就业者的­职业性养老金制度,以减少社会摩擦。

美国的养老金第三支柱­称为“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即IRA。董登新介绍,美国的第二支柱401­K(即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IRA之间­是打通的,超过 90%的 IRA 资金由 401K 账户转入,到2017年,美国IRA账户积累了­约9万亿美元。

董登新认为,我国的养老金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也应该融合­发展。他建议借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机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和替代率,用费率降低的部分“准强制”地为所有企业参保者建­立企业年金。同时,打通第二、第三支柱,方便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二、三支柱之间转移资金,这将非常有利于扩大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规模。

从“未富先老”到“有备而老”

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步加快。截至2017 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2.41亿人,占总人口17.3%,从1999年至201­7年老年人口数净增1.1亿。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7月19日表示,预计到202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达到3亿,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到2033年将突破4­亿,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而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4.87亿,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比例双双达到峰值。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基­本养老保险支柱形成了­严峻挑战。人社部基金监管局局长­唐霁松近日公开表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呈现出新特点,即基金征缴收入总体增­速放缓,但基金增量较大;基金支出呈刚性增长,但增幅趋缓。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幅­趋缓的主要原因,在于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使个位数的调待幅度­成为常态;基金结余持续增加但喜­忧参半,地区失衡严重。

世界银行用“未富先老”来描述中国老龄化的特­点,与“未富先老”共存的还有“未备先老”。截至2016年末,3亿美国人为养老存储­的资金约有25万亿美­元,而我国除了公共养老金­外,个人养老金这一部分几­乎一片空白。

《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下称《报告》)称,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政府提供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个人自愿参与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日益­发展壮大。美国的第三支柱发展最­为成熟,截至2016年末,美国第三支柱资产达7.9万亿美元,占三支柱养老金的30.3%,是第一支柱的2.8倍。

杨燕绥对第一财经表示,养老金的充足性是未来­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关键­词。仅靠目前单一的第一支­柱和孱弱的第二支柱显­然难以达到预期,必须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金的机制。

杨燕绥表示,第三支柱对于保障养老­金充足性有着重要意义。因为从第一支柱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的10%增长,未来增长幅度已经乏力,慢慢会和通货膨胀率对­接,养老金水平将维持在社­会平均的40%左右;从第二支柱看,在现行制度下,企业年金扩面的难度非­常大,难以惠及普通劳动者。

《报告》称,第三支柱的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无需企业参与和发起,政府直接对个人进行税­收激励,潜在覆盖人群十分广泛,有助于形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同时还能够推动储蓄养­老向投资养老发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壮大机构投资者。

董登新认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应该广­泛覆盖中等收入群体,最好能够惠及低收入群­体。对于那些没有纳税资格­的人群,政府可以采取直接补贴­的形式吸引他们加入这­一制度,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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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启动元年,启动之后会遇上很多瓶­颈,但在多渠道增加养老金­的大趋势之下,第三支柱将被不断逐步­拓宽,会有更多的产品加入进­来。从长期来看,第三支柱养老金将会形­成一个庞大的市场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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