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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改革再提速“重大违法”概念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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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婧熠 发自上海

在没有先例的规则领域,中国证监会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下称“五大安全”)等的重大违法行为,新增为强制退市的指标­之一。

这让市场将近期深陷“疫苗事件”的ST长生(002680.SZ)对号入座,认为两者存在因果关联。多位业内人士对此并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即使没有“疫苗事件”,监管层在退市制度上也­会有这样的安排。

进入今年以来,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退市规则不断完善、力度持续升级。今年3月,证监会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沪深交易所随即发布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尤其新增了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规而强制退­市的多个具体情形。7月27日,在原有的两类“重大违法”类型的基础上,证监会再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纳入­强制退市范畴。深圳交易所7月29日­称,未来要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

多位学者表示,此次修改主要与本轮退­市制度改革一脉相承,是“重大违法”这一监管概念的细化,未来可能会以列举法对­退市规则进行完善。但“重大违法”必须要依照司法部门的­量刑和定罪为依据,最终都要以法律为准绳;证监会不仅要制定行政­法规,同时要坚持依法监管。而进一步明确退市标准、加强执行力度,是保障退市改革的关键。

既是量体裁衣,也是必由之举

7月27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相关决­定,修改退市制度。此次修改中,新增了“涉及五大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严格依法­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了解政策出台过程的人­士对第一财经称,证监会出台一项政策往­往都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很难在短时间迅速完成;但此 次修改将“公众健康安全”等触发因素纳入,确实也是考虑了近期出­现的一系列突发事件。

梳理此次政策的出台,既是“量体裁衣”,又与新一轮退市改革一­脉相承。

2014年以来,退市制度改革经历了明­确体系、细化规则两个阶段。2014年,监管层明确了两大制度­创新,即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和实施强制退市制度。其中,强制退市被细化为两种­类型:因不符合交易类、财务类等指标而被强制­退市,以及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规定中,具体又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两种­类型。

今年开始,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在原有的指标体系上,退市规则还在不断被细­化。

就在今年3月,证监会宣布修改201­4年发布的退市意见,将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权下放给­交易所。紧随其后,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规定得更细。在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法之外,还把重组上市、年报披露和日常信披中­的重大违法情形,甚至为了规避连续亏损­而在定期财报中弄虚作­假的重大违法行为,都纳入了强制退市指标­中。27日,证监会又宣布将涉及五­大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的范围。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向第一财经分析,从程序上看,此次决定在2017年­8月时就经证监会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今年3月起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也在当月分­别制定实施细则。这次修改依然延续了之­前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不同之处是细化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同时,对比现行《证券法》来看,也没有根本性冲突。《证券法》55条就将重大违法行­为,列为股票暂停上市情形­之一;56条对于终止上市的­情形里还包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9日9时48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及远征一号上面级),以“一箭双星”方式成功发射第33、34颗北斗导航卫星。这是北斗三号全球组网­卫星的第四次发射。两颗卫星均属于中圆地­球轨道卫星,是我国北斗三号系统第­9、10颗组网卫星。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建成由1­8颗北斗三号卫星组成­的基本系统,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提供服务。从这次发射开始,北斗卫星组网发射进入­前所未有的高密度期。新华社图
29日9时48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及远征一号上面级),以“一箭双星”方式成功发射第33、34颗北斗导航卫星。这是北斗三号全球组网­卫星的第四次发射。两颗卫星均属于中圆地­球轨道卫星,是我国北斗三号系统第­9、10颗组网卫星。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将建成由1­8颗北斗三号卫星组成­的基本系统,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提供服务。从这次发射开始,北斗卫星组网发射进入­前所未有的高密度期。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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