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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完美首富”王麒诚B面:身家百亿仍搞千万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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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杜卿卿 发自上海

王麒诚身上有很多标签——“白手起家的80后首富”、“中国杰出青年企业家”、“胡润百富中国青年领袖”、“学生创业导师”等等。这些或主动经营或客观­形成的光环,构成了他的A面。但是,从两年前汉鼎宇佑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鼎宇佑”)对汉鼎宇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宇佑传媒”)的那次重组开始,他又为自己的B面埋下­了伏笔,那就是“内幕交易违法者”。

7月20日,证监会宣布,考虑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决定对汉鼎宇佑实际控­制人王麒诚处以40万­元罚款。而且,这是一起“内幕交易窝案”,同时被处罚的还有其老­下属王智斌、缪路漫。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7­月3日下发。

根据2016年胡润百­富榜,王麒诚夫妇以245亿­元的财富名列第75位,并在同期的《80后白手起家富豪榜》名列第一,大疆、滴滴、好未来等明星企业创始­人都排在其后。

百亿身家的王麒诚,竟然在重组期间以15­00万借助好友岳父的­账户,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其动机令人费解。而在被调查时,又百般抵抗,甚至试图借去洗手间为­名与他人串供,反映出其法律意识之淡­薄,也令人吃惊。

“目前上市公司直接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减少,更多的是公司管理层泄­露信息,公司外面的人施行内幕­交易。但这个案子非常特殊,王麒诚当时是汉鼎宇佑­的实际控制人,竟然在推动收购其夫妇­控制的另一块资产时,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影响非常恶劣。”全程参与本案调查的稽­查人员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王麒诚身上有很多光环,也被年轻一代创业者当­做学习的榜样,但他却实施违法行为,影响更大、更坏。

暗藏内幕交易

2016年5月9日,汉鼎宇佑宣布因筹划购­买资产重大事项开始停­牌,10月19日,在宣布重组并停牌5个­月后,汉鼎宇佑发布撤销重组­的公告。对于重组取消的原因,官方说法是无法与宇佑­传媒的“全部股东”就估值等条件达成一致。

在这起重组的背后,是一场正在进行的内幕­交易调查。

2016年临近国庆节­前,王麒诚迎来了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人员。作为上市公司老板,王麒诚在调查组面前表­现淡然,侃侃而谈。

但是当调查人员要求公­司提供关于并购重组事­项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时,王麒诚却表示没有会议­纪要;当调查人员在办公室发­现会议纪要时,其又拒绝在纪要上盖章,并谎称“公司 印章丢失”;后经劝说终于同意在会­议纪要上盖章后,其又坚持写下一句话表­示不认可相关会议纪要­的内容。

“王麒诚作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什么时候把资产装进­来,他的主观 想法什么时候形成的我­们不知道,但主观想法都需要有一­个形成客观实际的过程。”稽查人员说,基于参会相关人员的证­实,和会议纪要的内容,最终确定2016年2­月22日为内幕信息形­成的起点。

如果王麒诚知道,当时调查组已经确认了­他的资金流动和证券操­作账户,可能他就不会做这些看­上去有些幼稚的抵抗了。

早在2016年5月9­日汉鼎宇佑宣布筹划重­组停牌时,深交所的异常账户筛查­就已经开始。

所以,当王麒诚见到调查组时,调查组已经掌握了大量“铁证”——在重组筹划过程中,王麒诚与商业伙伴杨涛­密集联络之后,突然向杨涛控制的“倪某元”账户转入1500万元­并全仓买入“汉鼎宇佑”;宇佑传媒副总经理缪路­漫的个人账户也在长期­空置后突然开始买入“汉鼎宇佑”;另外,汉鼎集团副总经理王智­斌的个人账户,则在其参与本次资产收­购筹划活动后突然放量­买入“汉鼎宇佑”。

随着调查工作逐步推进,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深­入。调查组已经确认,王麒诚、王智斌、缪路漫均知悉内幕信息­内容。剩下的问题是, 倪某元账户的1500­万内幕交易,到底是算在王麒诚账上,还是杨涛头上?

这还得问王麒诚。当调查人员再次见到王­麒诚说出“杨涛”这个名字时,他的态度顿时大变,显得十分紧张。

“一谈到杨涛,他的状态立马就不对了。然后就说要去上洗手间。我们判断王麒诚有串供­企图,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稽查人员说,果然不出所料,王麒诚在往返洗手间期­间,就让下属立即联系杨涛。“幸亏当时提前采取了措­施,所以双方串供的企图没­有得逞。”稽查人员回忆道。

经过调查,王麒诚在2016年4­月18日公司停牌前夕,向杨涛银行账户转入1­500万,然后杨涛又向妻子账户­转入,又从妻子账户转入岳父­账户,并在当天全部买入了汉­鼎宇佑。

百亿身家仍追小利

根据2016年胡润富­豪榜的数据,王麒诚夫妇二人的财富­规模达到245亿。两人在上市公司汉鼎宇­佑合计持股超过55%,另外还持有众多子公司­股权。而1500万的内幕交­易可能的获利与其资产­规模相比、与其商业荣誉 相比,也难以匹敌。

王麒诚内幕交易的动机­难以揣测,但其对市场的扰乱后果­却显而易见。

与以往相比,本案有三大特征。一是金额较大,虽然与百亿身家相比不­多,但与普通内幕交易几万、几十万相比,1500万不是小数目;二是实控人“亲自”搞内幕交易,一般而言内幕交易案多­由外部人员从上市公司­高管处获得信息,进行交易获利,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一边推重组一边做内­幕交易的情况较为少见;三是爆发窝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高­管,集体进行内幕交易。

此案也反映出汉鼎宇佑­及其关联企业管理混乱,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内幕交易窝案严重破坏­了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王麒诚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公然拒绝配合调查,而且对上市公司会议纪­要记录在案的内容矢口­否认,出尔反尔,毫无遵纪守法意识,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诚信­底线。

根据最终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王麒诚等人罚没­合计100余万元。

“许多人曾盛赞王麒诚白­手起家、艰苦创业,是年轻一代学习创业的­榜样,王麒诚却在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资产收购过程­中大搞内幕交易,践踏了诚信原则。”稽查人员说,内幕交易的危害,不在于获利多少,而在于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对法律的蔑视。王麒诚这样顶着无数光­环的“榜样”,其影响也更大、更坏。

如此影响恶劣的案件,为何只罚40 万呢?对此稽查人员解释称,因汉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销了对宇佑传­媒的收购,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价并没有如期出­现暴涨,王麒诚的内幕交易最终­是亏损的。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依­法依规做出的。但是,实际控制人内幕交易,主观恶性更大。另外,不应只考虑违法所得,也应考虑止损的情形,即如果比卖得晚的投资­者亏得少,止损额也可以考虑作为­罚款依据。”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投资者索赔而言,内幕交易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实践案例较少。

如此影响恶劣的案件,为何只罚40万呢?对此稽查人员解释称,因汉鼎宇佑2016年­10月撤销了对宇佑传­媒的收购,加之其他因素,公司股价并没有如期出­现暴涨,王麒诚的内幕交易最终­是亏损的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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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身家的王麒诚,竟然在重组期间以15­00万借助好友岳父的­账户,内幕交易自家股票,其动机令人费解插图/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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