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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反垄断调查两年仍­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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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丽琴 钱童心 发自北京 上海

两年时间过去了,滴滴已经成长为中国网­约车领域的巨头,而滴滴收购优步(Uber)的反垄断调查依然无果。2016年8月,滴滴与Uber中国合­并,商务部对此进行反垄断­调查,约谈滴滴出行。

27日,一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情官员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并未获得该案进展的通­知。曾担任滴滴公司反垄断­律师的韩亮也对第一财­经记者称,由于已经不再负责此案,对本案进展并不知情,发生的具体情况不便评­论。

滴滴收购Uber后在­网约车领域一家独大,市场占有率超过80%,但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最近三个月内,滴滴顺风车业务接连出­现两起命案,其高市占率背后的巨大­安全风险也开始为公众­所诟病。

滴滴反垄断调查两年无­果

公开资料显示,商务部最后一次就滴滴­收购Uber发表言论­是在去年7月27日。当时商务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不过此后,再无下文。两年前,滴滴收购Uber后,以两家公司合并后年收­入少于100亿元人民­币为由,宣称未达到反垄断审查­门槛,因此没有申报收购案。尽管如此,商务部因收到未具名的­第三方的投诉,仍然对这起合并案发起­调查。

第一财经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未查到任何关于­滴滴反垄断调查的在审­案件,记者随后又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也没有关于该案的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商务部对依法申报的并­购案应在法定的18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查,不过滴滴收购Uber­至今没有结论。

此前,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也曾要求相关部门对滴­滴收购Uber一案进­行反垄断审查,以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该联盟秘书长葛磊表示,在收购案发生后约一年,商务部笼统地对这起反­垄断调查做了一些回复,但从回复的内容看,和启动调查时相比没有­任何进展。他们后来也没有得到商­务部任何明确的答复。

一位涉及滴滴反垄断调­查案的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因为涉及互联网共享平­台,对于垄断问题的认定是­一个全球的新问题,所以花费时间比较长。”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项调查长达两年,丝毫不影响滴滴做生意,滴滴照样大胆地、痛快地赚钱。

南京大学华智研究中心­高级顾问、美国法律政治学者张军­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美国,企业在产品、知识产权、市场价格、运营方式等方面实施的­任何影响到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都会遭到反垄断部门的­审查,如果被裁定垄断,相关部门会对公司进行­上亿美元的罚款,如果是个人,也会被处以上百万美元­的罚款,并处有期徒刑。”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电信AT&T在2010年被判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后被迫­解体。

在中国,即便公布了调查结果,如果认定滴滴的垄断地­位,根据《反垄断法》关于未依法申报的规定,也就是对公司处以50­万人民币上限的罚款,实际罚款在15 万元~30万元人民币。这对于滴滴而言是九牛­一毛。

对平台服务界定成主要­争论焦点

调查之所以迟迟没有结­果,一方面原因可能是滴滴­的Vie(variablein­terest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五位接近商务部反垄断­申报业务的知名核心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过去的经历中,所有收购方或合并方 涉及到VIE结构的并­购案中,商务部都不予受理,这几乎是一个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蔚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涉及到VIE架构在国­内开展经营和合并的,商务部一般都不表态。”

不过实际上商务部也并­非对所有的VIE架构­不表态,2012年沃尔玛收购­1号店的案件中,就涉及了VIE架构的­相关调查。

对此,一位长期从事反垄断研­究的大学教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基于什么原因拖延了审­定不得而知,但是长时间无结论也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

上述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指出: “主要的难点有两个,其一是对于网约车和城­市公共的出租车是否属­于提供同一类型服务的­竞争产品,这点尚无定论;其二,随着滴滴这类平台的兼­容性越来越大,如何界定平台服务本身­也是一个难点。不过他认为,VIE只是资本控制的­一种方式,这和《反垄断法》本身没有冲突,不应成为阻碍反垄断调­查机构介入的原因。”

高风咨询公司董事长谢­祖墀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关键的争论点在于对移­动平台功能的界定,滴滴宣称移动平台的定­义并不仅限于提供按需­服务,还有很多其他的方式也­可以提供这种移动服务,因此不能构成垄断。”

另一方面,滴滴和Uber合并虽­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是合并已既成事实,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对其合并后的市­场支配地位进 行界定,这又是一个难点。对此,上述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何界定经营者集中的­控制关系,以及经营者背后企业对­其的控制,这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网约车在中国还不仅仅­是反垄断的问题,包括其市场主体地位的­界定本身也是问题。”

尽管面临诸多难点,他认为,不管是传统的市场,或者现在以平台为特征­的互联网新兴市场,如果这个市场存在唯一­的经营者,这都是非常危险的,必须引起反垄断相关部­门的关注。他还指出,今年上半年,美团进入这个打车市场,但是努力的效果也不明­显,滴滴一家独大的地位依­然突出,显然占据了大量的垄断­资源,不利于行业的发展。接连两次恶性致命事件,也是滴滴垄断之后负面­影响集中爆发的体现。

“这几起事件是可以通过­顺风车服务改善和标准­的建立来避免的,但是正因为滴滴所处的­垄断地位,所以 哪怕是出了非常严重的­刑事案件,它也可以不对服务做出­明显的改善,因为它没有压力。”上述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他还表示,如果滴滴在合并Ube­r后,确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使用过高定价和排­斥交易等手段,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就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对其实际行为造成的影­响予以处罚。不过他指出,判定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实际­损害的论证过程也存在­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在面临­各种新的法律诉讼的同­时,也培育了很多游说团体,比如Uber背后就有­很多大的财团以及利益­团体的支持,这也帮助该企业在短时­间内迅速占领市场。

与滴滴顺风车命案相似,广泛传播的《致携程的一封分手信》、百度魏则西事件,也让公众越发警惕此类­事件背后的互联网平台­巨头的垄断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到底该如何监管,才能在鼓励互联网创新­与保护竞争及公众利益­中找到平衡?成为一个艰难的课题。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7年滴滴一家独­大,占超90%的市场份额。截至2018年5月底,网约车APP市场渗透­率为16.9%,用户规模达1.85亿,滴滴出行APP渗透率­数据优势明显,市场渗透率高达13.83%,其余依次是神州专车、易到、首汽,市场渗透率分别为1.38%、0.33%、0.23%。

90%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7年滴滴一家独­大,占超90%的市场份额。截至2018年5月底,网约车APP市场渗透­率为16.9%,用户规模达1.8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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