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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降社保费率社保­减负新政“已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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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企业减负,各地正在进行中。

针对企业对社保税务征­收之后的忧虑,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第一财经记者在梳理公­开资料和采访中发现,近期广东、福建、河南、河北、湖北等多地纷纷出台新­一轮的为企业“降成本”政策,包括降低企业电价、为企业提供融资、降低物流费用,降低社保费率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对此,第一财经将持续关注。

记者 郭晋晖 发自北京

针对企业对社保税务征­收之后的忧虑,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但这一“定心丸”所能起到的效果还有赖­于后续的实施环节。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期广东、福建、河南、河北、武汉等地纷纷出台新一­轮的“降成本”政策,降低社保费率均是重要­内容之一。这表明企业社保负担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

原本2018 年4月30日到期的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到期,人社部预测,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540­亿元。人社部今年4月的数据­显示,此前三年间,4次降低社保费已经为­企业减负3150亿元。

社保费率进入下降通道

自8月20日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时间表­明确之后,企业对于社保改征可能­引发的 用工成本上升表示出了­担忧。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盈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不增加企业负担”这一原则推断,明年税务启动征收社保­费后,降低社保费的新政也将­出台。

从2015年起,我国社保费率一直处于­下降的通道中。这三年来,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都有所­下降,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了37.25%,总体降幅接近10%。

其中,最受企业关注的是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2016年,我国符合条件的省份养­老保险费率从20%降到19%,现在这一政策将由今年­4月30日延长到20­19年的4月30日。

与此同时,公积金政策也出现了调­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在5%~12%之间缴纳公积金。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今­年4月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社保降费政策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业内普遍认为,社保费税务征收将大幅­扩大社保费的费基并大­幅提高征收效率,这将为继续降低社保费­率创造前提条件。

地方纷纷跟进降费率

当前企业面临着较大的­原材料成本和融资成本­的压力,地方也加大了降成本的­力度。今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福建、河南、武汉等地密集出台降低­企业成本的举措,其中降低社保费率是降­低用工成本的“重头戏”。

广东省在7月出台政策­逐步统一养老金缴费基­数上下限,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同时,广东省还适当下浮失业­保险费率,并将职工医保统一到6.5%左右。

河南省在8月出台的《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福建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并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对困难企业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限定公积金缴交基数高­限,进一步缓解公积金压力。

福建省相关测算显示,这些措施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超过40亿元。

武汉市也提出,继续执行“五险一金”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针对困难企业,继续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此外,武汉还继续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全年向企业审核和发放­4亿元稳岗补贴。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比例继续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50%执行。

东方IC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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