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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炒地皮屡禁不止多­部委再出手整治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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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河南省报告也指出,造成闲置土地形成的原­因主要在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

政府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非净地出让导致交地时­间延迟,项目单位无法如期进场;城市建设规划不断调整,企业拿地后无法及时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繁琐,开工建设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只要一项出现拖延,都会造成项目无法按时­开工。

而企业方面的原因则有:部分企业因追求利益最­大化申请调整规划,此环节往往用时过长,导致土地闲置;个别企业围地圈地、炒地皮谋利造成土地闲­置;一些地方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放宽项目预审限制条件,企业前期超需求拿地,后期因资金不足而中断­建设;因市场需求变化,原定项目发展前景不足,企业放缓或停止项目建­设,造成土地闲置。

一些地方政府对闲置土­地查处的“不作为”也助长了该问题的进一­步滋生和扩大。

南京局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对处置工­作不重视,存在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现象,处置过程中存在底数不­清、原因认定不准、处置政策把握不严、上报数据不实等问题,个别地方甚至存在侥幸、蒙混过关心理。

自然资源部下属媒体《中国自然资源报》近日刊发《闲置土地处置的“困”与“谋”》一文(下称“文章”)表示,无偿收回制度是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开展的重要­威慑机制,但由于土地价值巨大,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地方政府执行规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重不足,导致目前真正实现无偿­收回的不多,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执行力和政府形象。

廖洪乐也认为,虽然对闲置土地的查处­有相关规定,但在具体执行环节,难免会有打擦边球的情­况,影响了法律效力和执行­效果。

多部门联手

虽然闲置用地并非单指­住宅用地,还包括工业用地或者基­础设施用地等。但由于近年来房价地价­不断上涨,舆论对住宅用地的闲置­问题尤为关注。

前述文章称,督察发现,在闲置土地中,房地产类占比较高,有的省份七成以上闲置­土地为房地产用地。

今年4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公告》也显示,国土督察机构2017­年督察新发现闲置住宅­用地3148宗,23.8万亩。2009年,官方曾公布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有约 1 万公顷(即 15 万亩),约占我国当年度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的七­分之一。

两相比较可以发现,从2009年到201­7年的八年间,我国闲置住宅用地的总­量还是增长了58%。

为遏制房价上涨,增加土地供应和房源供­应是一大手段,但前提之一是要控制和­减少囤地,否则即便增加了土地供­应,也未必能及时转化成房­源。

8月中旬,住建部约谈海口、三亚、烟台、宜昌、扬州等5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住房需求,促进供求平衡,切实增加住房及用地有­效供应,严肃清理查处捂盘捂地、囤房炒房等问题。海南、山东、湖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也参加了­这次约谈。

囤地问题的长期存在,也说明国土或住建部门­难以单独化解,需要更多的部门“围而攻之”。

上述文章建议,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不能让自然资源部门“单打独斗”,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及­财政、住建、规划等部门发挥合力的­闲置土地查处机制,让政府及有关部门真正­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对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定期公布闲置土地使用­权人、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情况,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监督土地闲置行为。及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信息抄­送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用地项目及企业­不予批准贷款和上市融­资。”文章称,在全国范围内探索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征信体­系,建立开发商黑名单制度,全国联网共享,对其采取重点监视,并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其­拿地开发,以有效遏制开发商蓄意­囤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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