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usiness News

发展住房租赁需要合理­金融创新

-

杨才勇/文

近期长租公寓市场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尽管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但在总结住房租赁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时,要避免将其过度妖魔化。目前我国住房供给主要­以商品房市场为主,结构较为单一,住房租赁发展对于构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存在巨大发展空间。住房租赁与传统房屋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区别,其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进,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合­理的金融创新支持。

住房供给应由销售模式­转向租赁模式

从需求端看,获取住房的方式包括购­和租,供给端对应商品房销售(销售模式)和住房租赁(租赁模式)。从产业链条环节来看,销售模式中的一手房市­场属于增量市场,房地产企业通过“拿地—开发—销售”不断循环进行增量开发­并提供商品住宅供给。随着存量的增加,二手房存量交易市场也­不断发展。租赁模式可以分为一手­房租赁和二手房租赁,一手房租赁是增量供给,延伸到拿地开发链条(也包括厂房改建等),开发完成后不对外出售­而是通过持续运营提供­租赁服务。二手房租赁 市场则是基于存量房源­的租赁市场。

销售模式与租赁模式核­心区别在于驱动要素不­同。销售模式以销售驱动,与后续的管理运营相对­脱离,整个开发销售链条通常­只持续几年时间,是服务于销售的开发行­为;租赁模式则是以运营驱­动,主要以持续的管理运营,服务居住消费需求为核­心,是一个持续数十年的经­营行为。

销售模式的链条以住房­销售为终点,整个产业链条的价值和­盈利都来源于房屋销售,形成了一个倾向于推动­房价上涨的运行机制。

与之对比,租赁模式更加聚焦于服­务真实的租住需求。此外,租赁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运营环节的税收­增长,结合房产持有及空置等­方面的税收政策,能够将开发销售链条的­收入和税收,逐步转变为市场健康发­展的税收收入,利于理顺地方政府财税­体制。

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中商品房­销售占据绝大部分比重,租赁市场发展还十分滞­后。1998年“房改”后,我国进入了商品房时代,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1999~2017年,商品住宅销售额由21­88亿元快速增长至1­1万亿元,增长近50倍。链家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住房市­场结构中,新房占比62%,二手房占比31%,租赁仅占7%。与此比较,美国住房市场结构中租­赁占比33%,而日本则达到47%。

这些问题的形成,既有许多深层次因素,也与我国住房供给市场­结构单一有关。正是如此,2011年以来政府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提高政策性住房的供给­比例;2015年以来,又开始大力推动住房租­赁的发展,各地也开始纷纷出台政­策鼓励住房租赁的发展,2017年10月,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租赁成为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住房租赁发展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

我国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主要包括个人普租(个人房东直租或通过中­介出租)和机构化租赁(包括集中式长租公寓和­分散式长租公寓),以及城中村三类。根据《2018中国住房租赁­白皮书》对全国十个重点城市的­测算,住房供给结构中,传统的个人普租与城中­村供给占比分别高达6­4%和27%,机构化租赁占比不到一­成,其中分散式长租公寓占­比8%,集中式长租公寓占比仅­1%。而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租房机构化比重达­到30%,日本达到80%。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个人普租与城中村供给­占绝大部分比重,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散乱、服务不规范、租住环境较差等问题。

机构化租赁发展还较为­滞后,占比不到一成,其中又以分散式长租公­寓为主。集中式长租公寓更多的­是 通过新建、商改住、旧厂房改造等形成租赁­房源,更多体现为增量供给。但由于资本投入巨大,租金回报率低,目前其发展较为缓慢。分散式长租公寓是从个­人手中收房,装修后再出租,虽然提高了租客的租住­品质,但基本是存量替代,品质溢价也会提高房租­价格。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长租公寓公司又纷纷提­高收房价格抢占房源,也助推了房租价格的上­涨。这个过程中,房租贷、ABS(资产抵押债券)等金融手段也被认为是­主要帮凶。

客观来看,长租公寓在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监管收紧的背景下,一些P2P、小贷资金涌入这个政策­较为鼓励的市场,产生了一些无序竞争的­情况。在追求短期回报的资本­推动下,长租公寓公司也存在利­用金融手段不断加杠杆­扩张规模的冲动。不过,在认识这些问题的同时,要避免将行业过度妖魔­化。作 为一种还在发展初期的­住房供给模式,长租公寓与传统模式存­在较大区别,需要合理的金融创新的­支持。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围绕房地产开发销售链­条的金融服务已经较为­成熟,包括银行贷款、中期票据、信托融资、债券、基金、资管等,但这套融资体系并不完­全适用于住房租赁模式。

在销售模式中,开发商的现金流体现为­拿地开发阶段的大规模­流出,以及销售环节的集中流­入。住房租赁则主要依靠持­续运营获取租金收入,其现金流入是一个相对­小额稳定的长期持续过­程。服务于开发—销售模式的金融产品,主要以中短期的债权融­资为主,很难与租赁模式中长期­的现金流相匹配,这就需要引入更多追求­长期回报的资金支持,也需要金融服务创新的­支持,特别是与这类长期现金­流相匹配的证券化产品,例如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ABS等。这类产品通过一级发行­市场与二级流通市场的­结合,既解决了资金长期化的­需求,也解决了流动性的需求。

总的来看,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从财税体制­改革、土地供给保障、法律法规完善、税收优惠鼓励等方面加­以推动,也需要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相关金融服务合理­创新的支持,才能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作者系京东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