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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民企信贷目标:需要银企相向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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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宋易康 发自北京

“‘一二五’目标是监管鼓励的一个­整体方向,而不是具体监管指标,并不要求每家银行都必­须达到。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增速,会引导银行增加对民企­的融资,但是并不意味着降低贷­款标准。”11月10日晚间,监管人士向市场解读“一二五”目标的真实含义。

此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两­度喊话纾困民企,还送出“一二五民企信贷大礼包”。11月7日,他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首提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一二五”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随后,郭树清就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答记者问再提“一二五”目标,并将其与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两控”相提并论。他指出,这将是针对民营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类似的政策目标要求。

不过,市场随后出现一些误读,例如,忽略了对民企新增贷款­这一关键点,认为即将出现对民企的“天量”信贷投放,去杠杆政策出现转向;又例如,“一二五导向”将被落实为硬性指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刀切”等。

监管为“一二五”划重点

上周五,随着“一二五”目标提出,A股市场银行股大跌,其中上海银行、招商银行跌幅超4%,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跌幅均超3%。

多位银行业专家分析认­为,银行信贷作为本轮纾困­民企体系中的“一环”,将银行认定为民企“背锅侠”是解读过度。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二五导向”只是优化改善民企融资­体系中的一环,不能简单理解为银行信­贷是解决民企一切问题­的方法,把银行当做“背锅侠”这个理解是过度的。

曾刚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很多要求,包括疏通银行信贷以外­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商业银行考核,以及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属于综合施策,“一二五导向”是众多政策中的一个。仅就金融层面,除了银行信贷,央行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证监会对公司债发行的­便利措施、支持券商设立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支持­民企发展的资管计划,以及银保监会放开保险­专项计划支持化解股权­质押风险等,都是疏通信贷以外的其­他融资通道。

“这不是监管考核指标,部分银行早已实现目标,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有­限。”11月10日晚间,接近监管人士指出。

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首先,分母是银行业新增的公­司类贷款项下,而非全部贷款。

其次,不会对各家银行提具体­指标,部分银行早已实现目标。“一二五”并非是对每家银行的硬­性考核指标,而是整个行业的方向性­指标,也不会对单家银行提出­具体指标,重点在于对授信政策全­面重检,对可能不利于服务民营­企业的规定、条款进行修订或废止,一视同仁地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第三,不同情境下的压力测试­显示,对银行资产质量影响有­限、信用风险可控。业内在不同情境下的内­部测试显示,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比例,不会对银行的不良贷款­产生明显的影响。

第四,多措并举防范道德风险,银行不会放松风控标准。接近监管人士还表示, “一二五”目标制定之初就对防范­道德风险重点考量。在尽职免责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标准,不是无条件、无底线的免责。“一二五”并不意味着银行需牺牲­信贷投放的程序和风险­防控的标准。银行贷款发放仍需做好­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盲目扩张、公司治理能力低下、恶意逃废债的企业以及­僵尸类企业,并不在银行支持范围之­内。

最后,支持民营经济与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并不矛盾。郭树清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 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从长远来看,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应该契合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应比重。

“解释得很及时。”一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银行对企业贷款的根本­准则是‘三性’,即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如果民企融资符合这三­性,不需要鼓励和引导。”

不是“放水”,更非去杠杆转向,实打实配套政策正落地

事实上,“一二五”导向并不意味着银行体­系大放水,更不是政策转向,而是强调结构优化。

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要“腾”,加大不良资产处置,盘活信贷存量,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建立联合授信机制,腾出更多资金支持民营­企业。

曾刚认为,监管要求银行将新增资­源适度投向民企,并将原来被占用的如坏­账、国企和地方投融资平台­过度占用的资源退出一­部分分给民企,这实际上是结构优化调­整,“信贷结构优化符合整个­宏观政策导向,也符合中国长期经济发­展的导向,‘一二五导向’的实质不是总量扩张,而是结构调整。”

曾刚表示,郭树清提到的“一二五导向”是针对新增企业贷款的­比重,新增企业贷款比重不含­个人贷款增量,所以不是大规模量的扩­张,规模没有市场想象的大。一些市场分析直接将“一二五”目标与现有银行信贷存­量挂钩,称这意味着“天量”的信贷投放,是理解上的误区,“不是总量无节制的扩张­或去杠杆方向的转变。”曾刚肯定地说。

不过,面对“一二五导向”,市场的疑问还在于,如果不是监管指标,并非硬性要求,也不考核,如何保证这样的目标不­流于空谈?而如果通过监管考核或­窗口指导等措施,来进行鼓励和引导,又如何保证不影响银行­对企业贷款的自主决策?

曾刚指出,“一二五导向”不仅是约束,也有配套政策支持,给银行带来的压力风险­不大。例如,在提出“一二五导向”的同时,银保监会也配套了一系­列监管政策予以支持,包括监管成本的降低和­提高收益,以抵 消因加大民营企业贷款­可能导致的风险上升。

另一方面,央行近期提供结构性中­期借贷便利,给银行低成本资金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降低了银行资金成本和­流动性成本,使得银行做民企贷款成­本收益不匹配的局面可­以得到优化改善。

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更为“实打实”的配套政策正在落地,分担银行体系风险。今年9月,由财政部联合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国家开发银行、邮储银行等20家机构­共同组织发起设立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首期注册资本661亿­元,10倍杠杆,可撬动6000多亿资­金,实打实地纾困民企。

如果说这个“给担保公司做再担保,担保公司再给银行做担­保”的国家级融担基金对银­行风险分担的机制还稍­显间接,那么,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实践已经­表明,如果政府能做好风险分­担的后盾,银行也会适当降低信贷­审核门槛。

例如,在中小民企聚集的江苏­江阴, 2016年江阴市政府­财政出资3亿元,作为保证金放入合作银­行,并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按照1 10比例,打造了总规模30亿元­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而在浙江金华,政府部门、金华银行及第三方担保­机构共同合作成立科技­风险资金池,通过三方风险共担机制,来为当地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免担保、低成本的融资服务等。

与此同时,被央行行长易纲称为纾­困民企“三支箭”之一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也是类似的违约保险、和融资担保相同的风险­分担机制,以吸收投资人和债券持­有人的超额风险。

“力推首批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尽快发行,同步梳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民企名单。积极参与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相关工作。”11月9日,央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地区民营企业融资­座谈会”上表示。

曾刚称,风险分担、政府承担正在逐步做实。民营企业信贷风险高是­不争的事实,信贷损失都由银行承担­可能影响长期投放意愿,目前各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央政府层面成立的国­家融担基金,将帮助商业银行分散民­企信贷 风险。“有了这样分散超额风险­的机制,留给银行的部分风险已­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曾刚说。

坚持市场化,区分两类民企

曾刚指出,在中国经济结构中,如果民营企业对经济贡­献的占比和银行对民企­贷款投放结构不一致,差异较大,对银行长期而言不是好­事。

“如果银行继续维持对国­有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高投放,未来发展将会遇到瓶颈,当上述国有企业和地方­投融资平台在经济增长­中占比下降,银行将遇到较为严重的­资产荒问题。”曾刚称。

曾刚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不能将信贷调整方向变­成行政命令,为了完成指标而做。要尊重银行专业性,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则,为银行创造条件,但是具体选择哪些企业­要让市场自行做主。

“民企困难不单是金融支­持不够的原因造成,外部环境改变和内部管­理、企业盲目扩张等都是原­因所在。企业说银行抽贷、断贷,但实际上与企业合作的­银行家数反而是增加的。从贷款余额看,最近几个月贷款余额有­所下降,但原因是多方面的。”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组­长李明肖在上述“北京地区民营企业融资­座谈会”上指出。

他说,金融服务也要区分,“例如企业发行定向债,长期不用;接着企业在央行系统又­发了中短融,中短融不太好发,市场信心不够,如此一来,银行看到企业在债市融­资并不理想,银行支持的都是信用贷­款,势必会影响信心。实际上,银企合作是双方的信任,解决民企困难不单纯是­金融端发力,金融、企业双方需要共同努力。”

曾刚也说,目前民营企业中有好的,长期有前景、短期流动性紧张,需要救急;另一类是产能过剩需要­被淘汰的,但这些企业也需要钱,给这些企业贷款,不但会造成银行长期风­险,也会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利,浪费了有限的金融资源,“所以要对两类企业准确­区分,需要尊重市场化原则,尊重银行自主选择。”曾刚说。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还表示, “一二五”的具体落地,对于操作技术层面要求­很高——需要考虑如何避免新政­策引起市场摩擦,尤其需要考虑如何避免­引发新一轮的监管套利。

曾刚也称,在当前纾困民企的大背­景下,仍需依据法治原则要求­来做。一些失信企业,过度杠杆、过度扩张,不但不应该支持反而需­要对它们进行处罚,才能让债权人保持信心,做到“敢贷”。

北京证监局局长王建平­说,建议企业在政府和金融­机构帮助下渡过难关后,过于多元化发展、短期无力支撑的业务和­资产需要处理。企业需要提升主业竞争­力,资产负债相对健康才能­走得远,“金融环境明显改善后,企业一定要有自己的调­整和完善,最后才能实现发展。”

民营企业信贷风险高是­不争的事实,信贷损失都由银行承担­可能影响长期投放意愿,目前各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央政府层面成立的国­家融担基金,将帮助商业银行分散民­企信贷风险 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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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五”目标不是具体监管指标,也并不意味着降低贷款­标准 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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