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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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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 邹传伟/文

区块链最早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2008年­由中本聪提出。但比特币的脚本语言缺­乏图灵完备性(Turing completene­ss),使用的 Utxo(unspent transactio­n output,未使用交易输出)模型难以支持复杂的状­态操作。为此,布特林2013年提出­了以太坊(Ethereum)。以太坊是一个基于账户­模型的区块链系统,脚本语言具有图灵完备­性,目标是实现萨博199­4年提出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并支持分布式应 用(decentrali­zed applicatio­n,简称是 Dapp)。

随着 2014 年美国 R3 公司创立和2015 年 Linux 基金会发起超级账本(Hyperledge­r)项目,区块链受到了越来越多­主流机构的重视。比如,高盛2016年讨论了­区块链在共享经济、智能电网、房地产保险、股票市场、回购市场、杠杆贷款交易以及反洗­钱(anti- money laundering,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kyc)中的应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2016 年 10 月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讨论了区块链在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文化娱乐、智能制造、社会公益和教育就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2009年1月,比特币网络上线标志着­区块链应用落地。但从那时至今近 10 年时间里,除了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发行和交易之外,区块链没有得到大规模­应用。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Coinmarket­cap网站统计了全球­范围内的2086个加­密货币和15545个­加密货币交易所,全体加密货币的市值约­2035 亿美元(其中比特币市值占比为­54%),过去 24 小时交易量约 106 亿美元;但Dappradar­网站统计了以太坊及其­上1137个分布式应­用,发现过去24小时活跃­用户数只有12521­人,其中只有 2 个分布式应用的 24 小时活跃用户数超过或­接近1000人,而且比较活跃的分布式­应用集中在游戏、博彩和加密资产交易等­与实体经济关系不大的­领域。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8月对15个国家的­600名公司高管的调­查发现,有84%的公司对区块链感兴趣,但52%的公司的区块链项目处­于研发状态,10%的公司有区块链试点项­目,只有 15% 的公司有正在运行的区­块链项目。

区块链没能大规模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物理­性能不高(特别对公有链)。比如,比特币每秒钟最多支持 6 笔交易,而Paypal平均每­秒钟能支持193笔交­易,Visa平均每秒钟能­支持1667笔交易。很多从业者和研究者讨­论如何提高区块链物理­性能,包括中继网络(relay network)、分片(sharding)、增加区块大小、隔离见证(Segwit)、有向无环图结构(DAG)、跨链、侧链、状态通道(以比特币闪电网络为代­表)以及压缩交易信息的技­术(比如Mimblewi­mble)等。

提高区块链物理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改进­共识算法(consensus algorithm),特别是从工作量证 明(proof of work, POW)转 向权益证 明(proof of stake, POS)。在一些应用场景中使用­联盟链或私有链而非公­有链,也是绕开区块链物理性­能瓶颈的重要方面。本文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即使将来区块链物理性­能瓶颈得以缓解,本文研究的一些经济学­问题仍将存在。

区块链的经济功能

区块链应用一般按照应­用场景所属行业进行分­类,本文根据区块链应用对 Token 的使用情况提出一个新­的分类方法,并讨论这些应用涉及的­经济学问题。Token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中文翻译,比如加密货币、加密资产、代币和通证等,为避免混淆或歧义,本文主要用 Token 而非其中文翻译。(一)区块链的主要应用方向­我们将区块链应用分成­四类。第一类应用不涉及 Token,主要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数据库或去中心化数­据库来使用。区块链的公共共享账本­功能有助于缓解经济活­动参与 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他们分工协作的效­率。这类应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区块链外­信息在源头和写入区块­链环节的真实准确。相对公有链,联盟链更适合这类应用。联盟链仅对授权节点开­放,由授权节点共同维护以­实现组织间共识。而授权节点清楚彼此身­份,作恶会对声誉产生影响,将虚假信息写入区块链­的成本比较高。信息写入区块链的环节­也可以引入第三方鉴定­机构来验证信息的真实­准确。但这些保障机制主要基­于现实世界约束,而非区块链本身特性。此类应用的代表性案例­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平台。

第二类应用以Toke­n代表区块链外的资产­或权利,以改进这些资产或权利­的登记和交易流程。但Token是否对应­着区块链外的资产或权­利,以及Token的状态­和交易是否对区块链外­的现实世界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取决于区块链外的法律­和制度是否赋予Tok­en以超越区块链的内­涵。在这类应用中,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和­数字票据等场景的应用­值得关注。此时,Token代表了某一­核心机构的债权并在供­应链中充当内部结算工­具。Token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三角债”轧差后替换成核心机构­对这些企业的负债,能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而核心机构发挥类似中­央交易对手的功能,负责Token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这些场景中的Toke­n相当于王永利201­8年提出的网络社区代­币或商圈币概念,Token的应用价值­则取决于场景的广度和­深度。此类应用的代表案例是­数字票据交易平台设计­方案。

第三类应用以 Token 作为计价单位或标的资­产,但依托区块链外的法律­框架和主流经济合同。但Token价格的高­波动性限制了这类应用,一个重要方向是所谓的­稳定加密货币(stable token或 stable coin)。因此,这类应用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理解 Token 类似货币的特征。

第四类应用试图用区块­链构建分布式自治组织(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有从业者提出分布式自­治组织能替代现实中公­司的功能。这方面至今没有广受认­可的成功案例,主要受制于以下障碍:公有链的物理性能不高,支撑不了大规模交易;智能合约的功能短板;Token价格的高波­动性限制了Token­作为支付工具和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加密经济学模型设计不­合理。(二)Token 类似货币的特征

Token 具有若干类似货币的特­征:Token没有负债属­性;按同一规则定义的To­ken是同质的,并可拆分成较小单位;Token在不同地址­之间的转让无需受信任­的第三方 机构;非对称加密可以保证T­oken持有者的匿名­性;区块链共识算法和不可­篡改的特点可以保证 Token 不会 被“双花 ”(double spending);可以由规则定义Tok­en的总量上限和发行­速度。Token 的这些类似货币的特征­由中本聪引入,并被其他满足Toke­n范式的区块链系统所­遵循。

Token 的直接用途就是作为支­付工具来换取区块链内­外的商品或服务,此时Token一般被­称为加密货币。在区块链内,可以由规则定义加密货­币的用途。比如,在比特币系统内,比特币被用于向“矿工”支付交易手续费;在以太坊中,以太币是运行智能合约­的“燃料费”(gas)。

区块链内的支付场景也­涉及市场活动,但因为区块链内的商品­或服务不能用法定货币­来购买,加密货币价格对这个场­景一般没有明显影响。而用加密货币购买区块­链外的商品或服务时,加密货币价格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一般来说,加密货币供给没有灵活­性,缺乏内在价值支撑和主­权信用担保,价格波动高,无法有效履行货币职能。这一点有很多文献支持。

大部分比特币由投资者­和非频繁使用者持有,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的­使用不频繁,而且将比特币用于非法­活动的用户更倾向于保­护他们的财务隐私。有研究发现,25% 的比特币用户和44% 的比特币交易与非法经­济活动有关。随着主流社会对比特币­兴趣的增加以及Zca­sh、dash和Moner­o等匿名特征更好的加­密货币出现,比特币交易中非法经济­活动的比例下降了。

加密货币价格波动性太­高,引入加密货币期货也难­以平抑价格波动,很多从业者试验稳定加­密货币。目前,由Tether、gemini和 Circle 等公司推出的稳定加密­货币方案

1 1都采取了以法定货币­为准备金 发行稳定加密货币的方­式,相当于货币局(currency board)制度。另一些稳定加密货币方­案采取所谓的“算法中央银行”模式(algorithmi­c central bank),模仿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通过发行和回收以加密­货币计价的债券来调控­加密货币供给量,以实现加密货币价格的­稳定。

加密货币监管的重点在­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环节,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反­洗钱。加密货币洗钱是指应用­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和全­球性,使得违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难以追溯。加密货币洗钱分为三个­环节:1.置入(placement),将不法获取的法定货币­转换成加密货币。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没­有采取实名制,会给置入环节带来很大­便利。2.分流(layering),使用混币 (mixers)、合币(coinjoin)和翻洗(tumblers)等技术以及区块链内地­址的匿名性,将加密货币在多个地址­之间转移,使其来源难以追溯。3. 整合(integratio­n),将“洗干净”的加密货币整合并转到“干净”地址上,再转换成法定货币或商­品。以Zcash、dash 和Monero为代表­的加密货币使用了零知­识证明、环签名等匿名技术,会增加反洗钱难度。此外,加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流通,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标准不一、信息难共享,也会增加反洗钱的难度。

一些区块链项目具有平­台经济特征。Token 在这类平台型项目中可­以兼具两种角色:首先是项目启动时的融­资工具,体现为初始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其次是平台内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Token为持有者带­来双重好处:一是用 Token 购买平台内的商品或服­务,二是 Token 价格的上涨,并且 Token 价格受平台型项目活跃­用户数和经济活动量等­基本面因素驱动。另外,一些区块链平台型项目­的Token具有股权­属性。Token 的双重角色对区块链平­台型项目启动和发展有­重要影响。

Token价格反映了­平台未来增长。均衡时Token价格­将随平台生产力、用户异质性和网络规模­而呈现非线性增长。Token的双重角色­为Token价格带来­了内在不稳定性。

ICO 是区块链平台型项目启­动的一个常用策略。一些学者对 ICO 进行了实证分析。Momtaz 2018年分析了 2015 年 8 月~2018 年 4 月的 2131 个ICO项目,发现在加密货币交易所­挂牌首日,Token 的收益率平均为 8.2%,相对加密货币市场整体­的超额收益率为 6.8%。用挂牌首日收益率和I­CO融资规模等作为I­CO成功程度的指标发­现,ICO项目团队的质量­越高,ICO越容易成功;ICO的目标越远大,ICO越容易失败;行业负面事件(比如黑客攻击和监管行­动)对ICO市场影响很大。

区块链的治理功能

区块链能支持一些有别­于传统的治理机制。比如,对分布式自治组织,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负债表,也不存在代表股东权益­的股票,但可以通过智能合约赋­予某些Token以收­益权和治理权,其中收益权通过分红、回购等方式实现,治理权通过参与治理投­票来实现。这类股权型Token­还可以兼具功能属性,代表是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发行的所谓平台币。平台币持有者可以用平­台币向加密货币交易所­支付交易费用,有时还能享受打折的交­易费用。平台币给予其持有者通­过投票参与加密货币交­易所治理的权利。加密货币交易所承诺定­期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回购平台币并销毁。股权型Token与公­司股票有显著差异,但区块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治理短板。

第一,Token价格波动对­基于Token的激励­机制的影响。在公有链的共识算法(特别是 POS 型)、分布式自治组织以及侧­链项目中,出现了很多精巧的机制­设计,用 Token激励区块链­有关参与者的行为趋向­预期目标。如果Token有二级­市场交易并且价格波动­性较高,即使这些机制设计在区­块链内能做到激励相容,区块链有关参与者的行­为也可能偏离预期目标。比如,很多机制设计需要To­ken 持有者将自己的 Token 锁定一段时间,并给予 Token 持有者一定数量的 Token 奖励。锁定 Token 相当于放弃了在二级市­场逢高出售 Token 的权利。如果 Token价格波动性­很高,期权估值也会很高,意味着需要给 Token 持有者很高的奖励才能­激励他们锁定 Token。

第二,智能合约的功能短板使­现实世界中一些普遍使­用的治理机制很难移植­到区块链场景中。首先,在区块链内根据智能合­约构造贷款、债券和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是比较困难的,而这些金融工具有重要­的治理功能。因为不存在负债,分布式自治组织不存在­破产问题(尽管其活跃用户数、经济活动量以及发行T­oken 的价格可以趋零),其发起者和运行者也不­会像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那样面临来自债权人­的约束。对分布式自治组织,也无法引入债转股和优­先清算等条款。其次,对赌条款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投融资双方针对未来­不确定情况(主要体现为融资方业绩)的一种约定。但因为去中心化预言机­的缺失,很难可信地将区块链外­的业绩信息写入区块链,也就很难用智能合约实­现对赌条款。

第三,Token 的快速变现机制影响了­区块链项目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绑定。现实中很多投融资条款­的前提是股权不能转让,股权的非流动性将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绑定在一­起,激励他们共同努力,直到公司上市后他们的­股权才可能变现退出。

相比之下,区块链项目的 Token 在加密货币交易所挂牌­的标准要低得多。很多区块链项目在还处­于白皮书阶段时,早期投资者和项目团队­持有的Token就可­以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变现,而他们在 Token 变现后认真做项目的动­力就可能显著减弱。在很多区块链项目中,因为 Token 持有者在项目治理中的­地位比较模糊,Token 的快速变现机制更不利­于投融资双方的利益绑­定。Token 的快速变现机制也是与 ICO 有关的各种投机、炒作甚至欺诈活动的重­要根源之一。

第四,链内治 理(on- chain governance)和链 外 治 理(off- chain governance)的结合问题。链内治理的特点是地址­匿名、去信任化环境以及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链外治理的特点是真实­身份、诚信记录、重复博弈形成的信任和­声誉、非正式的社会资本和社­会惩罚以及正式的法律­保障。两类治理能否有效结合,是一个复杂、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徐忠

在持续研究基础上客观­评估区块链

总的来说,目前真正落地并产生社­会效益的区块链项目很­少,除了区块链物理性能不­高以外,区块链经济功能的短板­也是重要原因。应在持续研究和试验的­基础上,理性客观评估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一是不要夸大或迷信区­块链的功能。这些年的行业实践已经­证明一些区块链应用方­向是不可行的。特别是,现代金融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各种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只要有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及金融交易的安全性、便利性,就会融入金融体系。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技术创新对­金融体系产生过颠覆性­影响,区块链也不会例外。加密货币供给没有灵活­性,缺乏内在价值支撑和主­权信用担保,无法有效履行货币职能,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区块链的匿名特征反而­会增加金融交易中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的实施难度。但也要看到,我国的一些国情提供了­实践区块链的机会,比如数字票据交易平台­有助于缓解我国票据市­场分散化的问题。

二是区块链应用要立足­实际情况,不要拘泥于一些过于理­想化的宗旨。比如,用科技来替代制度和信­任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多场景甚至就是乌­托邦。再比如,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各有­适用场景,不存在优劣之分。现实中完全的去中心化­和完全的中心化场景都­不多见。很多区块链项目从去中­心化宗旨出发,但后期或多或少引入了­中心化成分,否则就没法落地。比如,区块链外信息写入区块­链内,往往需要一个可信任的­中心化机构,完全的去中心化是不可­能的。

三是目前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泡沫明显,投机炒作、市场操纵甚至违规违法­等行为普遍,特别是涉及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徐忠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研究员,邹传伟,副研究员,2017年12月~201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访问­学者期间合作成果。本文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论文》,有删节,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观­点。)

不涉及Token(即无币区块链) 涉及非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 涉及非公开发行交易的­Token 以 Token 作为计价单位或标的资­产的经济活动 以Token作为支付­工具和激励手段构建去­中心化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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