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过期药一粒足以污染一人五年用水量
而在药品成分中,有许多对环境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在自然环境中发生性质变化甚至可能产生毒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有可能通过食物、饮水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危害。而对于统一回收的药物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例如集中烧毁的处理方式必然会造成空气污染。
“国家把过期药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主要是因为过期药品也是环境污染的一个源头,一粒过期药的污染,等同于三节废旧电池,足以污染一个人五年的用水量;而更怕的是,(过期药品)会进入一些非法收购渠道,重新回流到医疗机构或者药店。毕竟过期药品在过期后,可能出现药性下降、毒性增强等问题。”一位药学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
过期药品被纳入危废产品,但是并没有按照危废来处理,在很多地方依然粗犷式处置。“一般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在垃圾处理环节不会单独处理,与北京市每天 2.6 万吨~2.8万吨的生活垃圾相比,(过期药品)量太小,只有万分之一的量,只能随着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北京市环卫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过期药品至今没有规范化的机制,只有个别地方和企业自发进行了回收和集中处理,多数按照生活垃圾扔掉,直接将完整包装的过期药丢弃,有的还会拆除包装、破坏药片或胶囊,冲剂直接从洗手池冲走。”上述药品专家表示,甚至有人将过期药品直接卖给不良药贩子,被非法利用。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
亟待国家政策出台
相较于其他地方的粗犷式处理,海淀区食药监局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宣传教育、药品回收、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在内的废弃药品回收工作机制与监督管理体制。
从 2016 年9月开始,海淀区食药监局增大了人员投入力度,废弃药品回收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幅近60%。2016至2017年,海淀区共投入经费174万余元,其中包括废弃药品收集运输服务费50万元、销毁废弃药品9.5万余元,共回收29吨、销毁24吨。同时,还 包括更新回收箱、制作宣传品等费用115万元。
“废弃药品回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废弃药品通过不法药贩的收购再次流入市场的途径,同时防止了废弃药品流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提高了居民的安全用药意识,为保障广大居民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宋宏宇表示。
而在回收这个过程中,投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是健康知识的宣教。“近几年,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居民对废弃药品的危害性以及废弃药品回收的重要性有了客观认识,提高了居民对于废弃药品回收工作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废药回收数量显著提升。”宋宏宇表示。
不过,在全国范围内,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都是个难题。
尽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将家庭过期药品作为重要环境污染源列入其中,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又规定:“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过期药品等医药废物的危险废物属性,不会因为这个豁免而改变,它仍然属于危险废物。只是不进行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包括运输、贮存、处置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助理李静对第一财经表示。
“由于家庭源产生的过期药品属于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产生量小,收集及管理难度大,且收集成本较高。未分类收集可以混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如分类收集后,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国家对此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未来国家会完善健全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体系。”李静表示。
虽然过期药危害大,但回收却存在制度的缺失。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也未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制度。
家庭过期药品已经成为一个公共安全事件,更期许国家相关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