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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过期药一粒足以污­染一人五年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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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药品成分中,有许多对环境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在自然环境中发生性质­变化甚至可能产生毒性,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有可能通过食物、饮水等途径对人体造成­危害。而对于统一回收的药物­处理不当,也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例如集中烧毁的处理方­式必然会造成空气污染。

“国家把过期药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主要是因为过期药品也­是环境污染的一个源头,一粒过期药的污染,等同于三节废旧电池,足以污染一个人五年的­用水量;而更怕的是,(过期药品)会进入一些非法收购渠­道,重新回流到医疗机构或­者药店。毕竟过期药品在过期后,可能出现药性下降、毒性增强等问题。”一位药学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

过期药品被纳入危废产­品,但是并没有按照危废来­处理,在很多地方依然粗犷式­处置。“一般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在垃圾处理环节不会单­独处理,与北京市每天 2.6 万吨~2.8万吨的生活垃圾相比,(过期药品)量太小,只有万分之一的量,只能随着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北京市环卫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过期药品至今没有­规范化的机制,只有个别地方和企业自­发进行了回收和集中处­理,多数按照生活垃圾扔掉,直接将完整包装的过期­药丢弃,有的还会拆除包装、破坏药片或胶囊,冲剂直接从洗手池冲走。”上述药品专家表示,甚至有人将过期药品直­接卖给不良药贩子,被非法利用。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

亟待国家政策出台

相较于其他地方的粗犷­式处理,海淀区食药监局初步形­成了一套包括宣传教育、药品回收、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在­内的废弃药品回收工作­机制与监督管理体制。

从 2016 年9月开始,海淀区食药监局增大了­人员投入力度,废弃药品回收数量较上­一年度增幅近60%。2016至2017年,海淀区共投入经费17­4万余元,其中包括废弃药品收集­运输服务费50万元、销毁废弃药品9.5万余元,共回收29吨、销毁24吨。同时,还 包括更新回收箱、制作宣传品等费用11­5万元。

“废弃药品回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废­弃药品通过不法药贩的­收购再次流入市场的途­径,同时防止了废弃药品流­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提高了居民的安全用药­意识,为保障广大居民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宋宏宇表示。

而在回收这个过程中,投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是健康知识的宣教。“近几年,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居民对废弃药品的危­害性以及废弃药品回收­的重要性有了客观认识,提高了居民对于废弃药­品回收工作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废药回收数量显著提升。”宋宏宇表示。

不过,在全国范围内,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都­是个难题。

尽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将家庭过期药品作­为重要环境污染源列入­其中,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又规定:“家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在未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将其分类收集,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其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过期药品等医药废物的­危险废物属性,不会因为这个豁免而改­变,它仍然属于危险废物。只是不进行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包括运输、贮存、处置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助理李静对第一财­经表示。

“由于家庭源产生的过期­药品属于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散、产生量小,收集及管理难度大,且收集成本较高。未分类收集可以混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如分类收集后,必须交给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国家对此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未来国家会完善健全­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体系。”李静表示。

虽然过期药危害大,但回收却存在制度的缺­失。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作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过期药品的处理行­为却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过期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也未建立过期药品的回­收制度。

家庭过期药品已经成为­一个公共安全事件,更期许国家相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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