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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隐性债务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融资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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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益刊 发自武汉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来源­之一是棚户区改造不合­理的筹资所致。在防风险攻坚战下,中央大力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并要求地方用5~10年化解存量隐性债­务,而新开工棚户区融资方­式也将规范。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近期中央相关部门要求­地方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时,要求各省市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证明所提的任务计划在­其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而对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实施建设工程或变相­举债,明确政府融资的,应当依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解决。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张宇对第一 财经记者称,目前棚户区改造多数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筹资,此次叫停了这一模式影­响很大,而采用地方政府债券来­融资主要目的是遏制隐­性债务规模的增加。不过由于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筹资规模有限,因此完成棚改任务还得­依靠其他模式提供资金。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大、增长过快引起了高层警­惕。从去年5月开始,财政部等部委发文严禁­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举债,遏制隐性债务规模增长。

根据此前多地披露的隐­性债务构成情况,棚户区改造贷款是重要­组成部分。比如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公布的《关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通知》中,截至今年5月底,当地隐性债务(银行贷款)规模达24.18亿元, 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占­了近三成。

张宇估算,棚户区改造九成资金筹­集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政府和城投公司而言,棚改购买服务贷款是其­除地方政府债券、PPP和城投流动资金­贷款之外,唯一可以将资金用于拆­迁的方式,而棚改的起点就是拆迁,没有拆迁就没有棚改,因此这也是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热衷利用棚改­购买服务贷款解决拆迁­资金来源的有效方式。

然而这一方式最终因违­反了相关法律核心内容,带来隐性债务增长,最终被叫停。

早在去年5月,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过也同时称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虽然上述规定当时给棚­户区改造 政府购买服务还留有余­地,但随着隐性债务治理不­断升级提速,且今年财政部鼓励地方­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自求棚改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棚户区改造未来融资模­式转向了更为规范和市­场化的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

今年不少地方成功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比如山东成功发行5年­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482.96亿元,覆盖除青岛以外的16­个设区市。

来自地方政府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10月25日,住建部副部长倪虹曾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省市­座谈会,研究 2019年棚改政策,安徽、江西、山东、四川、贵州五省和各省1个城­市代表参会。会议提出,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要切实落实好棚改工作­的配套支持政策,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同时对新开工棚改项目­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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