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投资范围大增洋私募获利好
记者 周艾琳 袁子懿 发自上海 北京
1月31日,证监会打响了资本市场开放的又一枪。证监会宣布,就修订整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形成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扩大投资范围;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等。
“我认为这应该是继续开放金融市场的一个大动作。”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1月14日,外管局宣布 QFII 总额度由 1500 亿美元增加至3000亿美元。外管局国际司原司长管涛也对记者表示:“QFII额度翻倍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姿态,欢迎外资进入中国市场,这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各界的预期,提振市场信心。”
此次征求意见的一大亮点是,QFII、RQFII扩大了投资范围,其中包括私募基金——这对“洋私募”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利好。
2017年开始,多家海外资管巨头已先后登记成为WFOE PFM(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并发行了股、债、商品等私募证券基金产品。然而因为外资机构初来乍到,业绩曲线尚不完整,加上中国境内客户对外资基金管理人也缺乏了解,因此洋私募的销售遇到一定瓶颈。
相比之下,这些外资在离岸发行的同类基金(通过 QFII/ RQFII布局中国境内市场)的销售情况仍然可观。“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如果落实,对洋私募是一大利好。因为外资资金一般还是比较认可外资的名头。在初期,不容易去投其他本地私募。”某WFOE PFM基金经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合并只是第一步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合并QFII和RQFII、放宽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托管人管理以及加强持续监管。
2002年和2011年,中国资本市场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制度试点。截至2018年底,QFII总额度1500亿美元(目前已增至3000亿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额度1011亿美元;RQFII制度从中国香港扩大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 19400 亿元人民币,共有 233 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表示,现行QFII、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为解决QFII、RQFII制度存在的问题,实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从而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来看,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只需申请一次资格,尚未获得RQFII额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机构,仍以外币募集资金投资。
“第一步合并是便利化措施,将总体额度合并,简化了管理的手续,在境外人民币可以和外币自由兑换,促进了离岸人民币回流。应该说,这一项是扩充了人民币境外市场的举措。”邵宇称。
此次修订中最重磅的一条为扩大了投资范围。根据征求意见稿,除原有品种外,QFII、RQFII还可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
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