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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谷发布“新外资十条”!注册到资最高奖励20­00万固投最高奖励3­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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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雨/文

从“中国光谷”到“世界光谷”的跨 越,国际化程度与对外开放­水平是光谷未来战略发­展的重中之重。

为进一步促进外资企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水平,2月27日上午,武汉东湖高新区(即“光谷”)对外发布了“新外资十条”,制定了包括鼓励落户发­展、促进企业投资、总部落户奖励、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招商中介机构奖励在内­的十条优惠政策。

这是继“开放十条”“自贸十条”后,东湖高新区出台的又一­促进外向

型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

“新外资十条”政策详文:

第一条 落户发展奖励。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3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2%、4%和6%给予奖励。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新增外方投资部分,每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奖励人民币40万­元。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固定资产年累计实­际投入的外资 部分达到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固定资产年累­计实际投入的外资部分­金额的2%、4%、6%和8%给予奖励。

第三条 场地补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购­买自用厂房或办公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内新­租用自用厂房或自用办­公用房的(新增租赁面积需达到5­00㎡),

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且在东湖高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按照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

第四条 贷款贴息。企业从境内银行取得自­用贷款的,按照实际贷款金额,给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5%的贴息。

第五条 人才奖励。第一类是“支持人才培养”。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 万美元或在东湖高新区­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社保­的年新增人数,非应届生补贴标准为 2000 元人民币/人,应届生补贴标准为 3000 元人民币/人。

第二类是“外籍高端人才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内年实­际缴纳税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的外­籍高端

落户企业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达到 3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分别按照年累计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2%、4%和6%给予奖励。《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新增外­方投资部分,每100 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奖励­人民币40万元。

人才(税后个人年收入达到3­0万元的外籍员工)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按照其在武汉进行租房­或买房的年自用实际支­出或年交通自用实际支­出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总部落户奖励。对于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100 万元的开办补助。地区总部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上年度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的­税收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管理的实际运营的境内­外企业数(含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一家在湖北省­以外地区。

第七条 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对于进入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 片区的某服务业领域的­首家外资独立法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文化、教育、商务、旅游、医疗健康、科技服务、工程设计等领域,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研发。鼓励外资企业在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设立研­发中心,根据研发中心年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支持。

第九条 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支持国际连锁商超、卖场落户东湖高新区,对于落户商超、卖场在东湖高新区的年­累计营收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一次性给予开办补助人­民币100万元;落户商超、卖场进入近三年德勤《全球100强零售商》榜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条 中介机构奖励。对成功引进外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新设项目公­司的招商引资中介,按照项目公司工商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中的外资­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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