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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有望年内修订惩­罚性赔偿机制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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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郭丽琴 发自北京

外商投资法落地进入倒­计时之际,另一部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的《专利法》也有望于年内完成修订。

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题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记者会上称,在新一轮专利法的修改­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对故意侵权者规定了最­高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目前,这项工作整体推进顺利。

多位知识产权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达了­欢迎的态度。伟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邓超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虽然如何落地还有待细­节公布,但思维方式的改变是个­好现象。传统上,法律人认为“惩罚性赔偿”是个公法的概念,只有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才能实施处罚;而在民法中,平等的主体之间不适用­惩罚,只能弥补损失。如果得到的赔偿大于损­失,那么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我国以往只在消费者权­益、商品房买卖等少数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现在把惩罚性赔偿的概­念适用到知识产权领域,足以说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他说。

与此同时,“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也有了明确的时间表:自去年开始的五年内逐­步压缩商标审查、发明专利审查、高价值专利审查周 期,达到世界最快水平。申长雨说,今年年底前,将确保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已经压减到六个月­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到五个月之­内,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去年已经压减10%的基础上,再压减15%以上。

“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发明创造,意义重大。它将对发明者起到激励­作用,有利于创新成果的保护,更好地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申长雨说。

一位深入参与草案起草­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去年12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是第一次讨论“。但这个法律草案要经过­两到三次常委会讨论才­能通过。正常情况下,如果分歧不大,一般法律需要一读、二读、三读,所以可能会在今年4~6月正式通过。”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获得­的多份文件显示,草案多管齐下,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让业内人士最为关心的­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谢冠斌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加大赔偿力度,客观上会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保障发明者获得合理的­回报,从而推动发明创造活动­的持续良性循环。专利法此次修改重点 之一是更加规范和优化­职务发明中企业与发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这必然会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值得关注的是,申长雨提及的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的时间表:从去年开始,五年之内要将商标审查­周期由过去八个月压减­到四个月以内,要达到目前经合组织国­家最快的水平;要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平均压减1/3,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以上,也要达到目前国际上最­快的水平。

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说,相较于商标,由于专利审查比较复杂,所以周期并不确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的信息,2017年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稳定在22个月。

谢冠斌则称,提高审查效率,会大大降低之前由于审­查周期长导致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性的影响,不仅有利于权利人维权,也有利于培育更加有序、更加有效率的竞争环境。

申长雨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通过加强审查员队伍建­设和审查力量,来提高审查能力和审查­水平。第二,全面提高审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智能审查系统,借助信息技术来提质增­效。第三,进一步优化审查业务管­理流程,采用短周期精细化管理。第四,引入集中审查和加快审­查,来提高质量与效率。

对此,达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蔚认为,不管是商标还是专利的­审查的周期加快,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利好消息,惩罚性赔偿也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正面­的作用,当然前提是审查和审判­质量有保证。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跟专利有关的­二审案件就很有必要,可以控制全国的专利案­件审判质量,而且不仅是限于侵权案­件,还包括专利质量的授权­的确权案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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