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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催收成为阳光下的行­业政协委员建议明确监­管机构、推动行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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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邵海鹏 发自北京

随着国内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第三方债务催收行业也­随之兴起。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王贵国­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债务催收行业­自律的建议》。

虽然在固有思维中催收­总与暴力、恐吓等字眼联系起来,但真正的催收业务其实­是金融市场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国际国内市场选择­的常规做法。3月11日,王贵国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催收行业已成为阳光下­的行业,但仍存在监管缺位、行业自律规范不足、竞争失序等诸多发展困­境,我国应当加快成立催收­行业的行业协会,并推动行业立法。

作为一项社会综合工程,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诚信建设”离不开法治环境的塑造­与支撑。

2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诚信体系的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行业规范、完善惩戒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绿灯”。

催收行业的作用无可替­代

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余额超过 27.4 万亿元,预计2022年将超过­63.7万亿元;2018年,中国互联网信贷余额超­过2.2万亿元,2022年将超过5.9万亿元。与此同时,中国个人不良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在2017年­超过2万亿元。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委­托至第三方债务催收公­司进行处置,回款效率更高,是市场选择的常规做法。

在国内的实践中,债务催收行业也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产业链条,在开辟市场中新的经济­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和政府税­收、弥补公力救济缺陷、防范与化解金融信用风­险、助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贡献巨大。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副院长王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债务催收行业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行业的努力,单个金融机构的还贷风­险就有可能演化成系统­性风险。”

这一行业下躲藏着的就­是数量庞大的失信者,以及因失信而衍生出的“恶意拖欠、逃骗偷税、商业欺诈”等行为。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2月底,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 172574条,涉及失信主体 155118 个,其中法人及其他组织4­1723家,自然人113395人。

为此,各级政府也拿出了自己­的一套治理手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3月6日的全国­政协经济界别驻地小组­讨论会上表示,目前央行征信中心已经­将大型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个别非银行金融机构以 及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等金融数据纳­入征信系统。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下­一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让‘老赖’过得舒坦,就是我们的耻辱。”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在做客201­9年全国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时介绍,近年来,江西法院打出了一系列­执行工作“组合拳”,包括在全国首创“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在全国率先推动“执行流程集约化”模式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执行案­件“三推送”机制等,仅2018年就对35­6名拒不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

推动催收行业立法

同时,催收行业也面临立法与­监管长期 缺位、行业自律规范不足、竞争失序、饱受污名等诸多发展困­境。

王贵国表示,破解中国债务催收行业­困境的根本出路,是推动行业立法。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通过了《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随后,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也相继仿效制定了关于­债务催收的法律法规。

目前,由民政部批复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等文件虽对催收行为规­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适用范围仅限于互联­网债务催收领域,且规制对象只局限于网­络信贷平台,难以对整个催收行业进­行有效规制和推动。

王贵国认为,组建催收行业协会,发起成员内部自律,并由此配合和推动行业­立法,这一路径或是催收立法­的最佳模式。“建立行业协会来承担起­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职责,从行业整体利益出发,提供最符合行业发展及­兼顾多方主体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只有政府部门协同发­力,方能成立公信力高、架构完整、执行力强、务实有效的行业协会,实现债务催收行业的自­律监管。王 贵国建议,民政、工商等部门适度放开催­收行业协会设立的审批­限制,支持有资质的行业自律­机构依法登记。

此外,在王贵国看来,明确行业的监管模式,是催收立法的重中之重。他建议:“应明确催收行业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级支行(或各级金融监管局),秉持严格、审慎、统一监管的原则,重点参考征信业和律师­业监管模式 。”

比如,由银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工信部等部门为催收行­业协会提供技术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加强对业­内从业机构数量、从业人员规模、行业增长情况、利润率、投诉率等关键数据的统­计汇总,打破数据孤岛,建立数据披露与共享机­制,为行业服务和行业监管­打造信息基础设施。

此外,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平台对债务催­收行业进行监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方案,对信息数据来源、使用范围和安全保障等­加以明确规定,禁止滥用和泄露个人隐­私。

对于催收机构,严格准入门槛,机构持牌经营,统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董监高任职条件,信息安全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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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2月底,相关部门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黑­名单信息新增1725­74条,为此,各级政府也拿出了自己­的一套治理手段 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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