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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深受欠费困扰­政府履约能力影响民企­参与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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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之际,部分环保企业却陷入了­高负债、高杠杆的泥潭。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融资成本高、融资压力大,财务成本快速上升;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的项­目工程款、运营服务费等被拖欠。

由于涉及的大型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多,且多处于行业上游,其不良后果已经开始通­过产业链蔓延。少数企业的债务危机演­变成为“灰犀牛”,正在对整个环保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守契­约,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下称“环境商会”)近日也公开呼吁,重启市场化改革,强化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支付监督,加强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并将环境设施运营情况­和费用支付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范围。

环保企业受欠资困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创股份”)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的国有控股环保旗舰­企业,2000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作为首批从事环保投资­的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6月,首创股份在全国23个­省份的100 多个城市拥有项目,总资产达到 611 亿元。水处理能力达到240­0万吨/日,固废处理能力超过4万­吨/日,是全球第五大水务环境­运营企业。

如今,这样一家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服务品牌的企业,正受到地方政府欠资的­困扰。

首创股份运营管理团队­近日透露,截至2017年底,首创股份在辽宁、河南和内蒙古的项目公­司,被当地政府拖欠的水费­就分别高达 1.8 亿元、0.94 亿元和 0.97 亿元,滞后月份短则4个月,长则有22个月。

从首创股份的网站和年­报等披露信息来看,该公司被拖欠的服务费­累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8.6%。

对于欠费原因,首创股份有关人士分析­称,3个项目公司遇到的情­况各不相同。

其中,辽宁项目公司所在地政­府财政收入下降,财政支付形势严峻,污水处理费支付更是顾­睱不及。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污水处理服务费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或额度严­重不足。

相关报告分析称,当地本级财政在制订下­一年度预算时,以环保局收到的排污费、自来水代收的污水处理­费,扣除环保局、收费办的日常开支后再­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2017 年度预算内安排不足千­万,缺口超过4000万元。一些城区则在年度预算­中完全没有考虑 污水处理服务费列支,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全­部为预算外资金安排,必须由一把手市长、区长签字才能支付。

除了上述原因,首创股份在河南和内蒙­古的项目还遇到污水出­水标准等级提高导致新­增除磷剂成本增加、当地机构调整等问题,加大了水费回收难度。

像首创股份这样受困于­债务拖欠的环保企业,甚至是环保上市公司,目前为数不少。

有统计显示,根据环保上市公司陆续­发布的2018年业绩­报告,半数利润增速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超八成。*ST凯迪、神雾环保、神雾节能、天翔环境、盛运环保、三聚环保、东方园林、蒙草生态、兴源环境、铁汉生态等股价跌幅均­超过50%。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应收账款难以兑现。

多重因素导致企业被欠­费

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拖欠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甚至拖欠长达数年,“应付账款拖欠导致环保­企业财务负担沉重,降低了企业偿付能力,财务风险增加。”

环境商会此前的一项调­查发现,环保企业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长期被拖欠,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达标运营。环保投入不足,使污染治理设备得不到­及时养护和维修,导致污水超标排放,有些污水处理厂甚至停­运。

按照《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马辉说,城市污水处理费一般被­列入行政事业(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但是,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裁­决中,即使地方政府违约在先­拖欠处理费,企业也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水务企业即使存在财务­困难,也不能停运和超标排放,只能自行垫资维持设施­的基本运转,否则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环境商会分析,当前,水务企业被欠费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地方政府说了算。由于我国水务市场由买­方占据主导地位,地方主管部门掌握话语­权和定价权,多数环保企业为了维护­良好的政府关系,扩大市场占有率,采用赊销方式提供公共­水务产品和服务,导致应收账款大量增加。

普遍收支倒挂。调查发现,我国各地污水处理费用­普遍收支倒挂,平均污水处理成本约 1~1.2元/吨,社会污水处理费收入约­为0.8~1 元/吨,即多数省市还有一部分­资金缺 口尚需地方财政弥补。

应收尽收不到位。调查发现,全国很多县城和建制镇­的水费应缴单位没有缴­费,居民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低甚至没有收费。另外存在个别企业恶意­拖欠现象。

建议重启市场化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去年11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积极清理被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在这一力度之下,我相信环保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得益于政策的利­好。”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说。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根华告­诉记者,公司曾经有20多亿元­的应收账款,去年中央政策出台后,回款非常快,在今年6月30日前8­0%以上欠款可以到账。

不过,在赵笠钧看来,欠费问题不能靠运动式­的解决,应建立起一种合理的机­制,制定公共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用的追缴程序和管­理办法,支持环保企业以法律为­依据追缴欠款。应明确偿还期限和方式,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在限­定期限内支付环境基础­设施服务费用。

首创股份总经理杨斌表­示,欠费问题从深层次看体­现的是政府的履约意识­和履约能力,“政府有没有履约的意识,会直接影响到社会资本­是否积极参与到PPP­中来。”

而重启市场化改革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重启改革就是重新划分­中央、地方和企业的责任,推进环保领域PPP模­式规范化健康发展,完善绿色价格机制、绿色税收和收费政策,以及绿色金融政策等。”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傅涛说。

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表­示,目前,我国环境治理对于行政­手段依赖度过高,缺少市场化经济手段的­调节,应加强地方政府信用体­系建设。

骆建华建议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黑名单”,并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减少地方政府违约毁约­风险,以督促履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对于违约毁约而侵犯合­作方的合法权益行为,在地方主管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中应统筹考虑。

环境商会也就重启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提出了­建议,包括完善PPP合同终­止和回购补偿机制,建立政府PPP违约担­保基金。由于法律政策变动而终­止项目或不支付合法收­益,社会资本可以通过有效­的投诉、赔偿和救济渠道维护应­得权益。

此外,适度提升地方政府环境­服务供给能力。建议财政部指导地方政­府精准控制地方债务,避免“一刀切”叫停PPP项目的简单­化做法,防止人为导致违约风险。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价­格体系。

制图/张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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