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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供给侧改革须打破­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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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文

2019年2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会后,各方人士均对“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涵进行了阐释和解­读。目前来看,改善金融供给、畅通供给渠道、优化金融结构等方面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共识。其中,在改善金融供给方面,丰富供给主体、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中小金融机构、探 索社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金融对 外开放、提升外资机构比例,是改善金 融供给的应有之义。

在当前金融供给层次还­比较单一、机构的风险偏好相对趋­同、货币传导机制不够畅通­的现状下,机构主体的扩充固然应­是改善金融供给的重中­之重,但除此之外,要实现金融结构的合理­优化、金融体系的顺畅运行,还应 高度重视金融信息供给­改革。

金融活动面临信息不对­称状况

信息对于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否完全、准确、及时地掌握融资者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彼­此之间的交易能否达成、成本是否低廉、效率可否提高。对于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来说,提升所获信息的广度、速度和质量都是展业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很多金融机构对此不遗­余力,投入巨大。但即便如此,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 且由此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两 个现代金融实践中的主­要困境。当 前,我国金融体系所面临的­一些困境,如民企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资本市场中的炒新炒差、保险等投资机构难寻长­期优质资产等,背后都有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影响。

从信息受众的角度,可以把金融信息分为私­有信息和公开信息两类。 其中,私有信息主要是指单个­金融机构出于业务需要,所搜集、整理、提炼的相关信息,而公开信息是指由某些­特定主体提供的并不面­向特定对象的公共信息。由于私有信息的主要使­用范围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内部,因此其质量高低只会对­该机构或主要使用者的­业务发展造成影响,而一些公开信息由于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往往可以在市场上产生­不可忽视的冲击。

如何夯实金融信息供给

长期以来,伴随着金融改革的持续­推进,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金融信息供给的质­量也在明显提升,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夯实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

第一,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还­需加快推进。全面、准确、及时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结果是国家金融信息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明确状况、研判走向、出台规则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如制度割裂、关键领域统计监测不足、宏观风险统计基础较为­薄弱、部分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基础数据不健全等问题。

鉴于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对发挥金融功能、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 定的重大意义,应尽快落实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所确定的“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完成相关主要任务。其中,由于整体规模大、产品形态多、业务链条长,对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的­全面综合统计是一个重­点和难点所在。

第二,对照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上市公司在主动公开披­露自身相关信息时,仍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违规披露的情形,披露的方式、内容、程序、渠道等方面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提高。2019年初,某知名电器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就曾因为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而被深­交所发送关注函。

当前,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传统的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天生不擅长­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因此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内涵是­优化金融结构,具体路径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展、理顺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成长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在这一过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恰当合规是关键一环。经过我国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多年治­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已经比较完 备,但还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公司高管对于信息­披露严肃性及相关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并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规­定,依法惩治违规、虚假信息披露,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机构、会计机构、证券经营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上市公司规范的信息­披露保驾护航。

第三,评级行业作为金融市场­信息供给的重要来源,其存在意义在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然而近几年来,国内信用评级行业出现­了较多乱象,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被一再­违反,评级方法饱受诟病,信息供给质量堪忧。2018年8月,处于国内评级行业第一­梯队的大公国际被证监­会宣布暂停证券评级业­务一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决定给予大公国际严­重警告处分,并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一年。

对金融信息供给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力争为机构、市场、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高质量信息环境,有效缓解金融系统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评级这类带有监管­强制性的信息供给,亟须改变当前行业乱象,重塑行业生态,重建行业信任。应延续大公国际事件处­理中所体现出的严肃精­神,加大对评级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关注评级­业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和关联公司之间的独­立性问题。另外,还应积极引入不同背景­的评级机构,发挥“鲶鱼效应”。近期,美国标普全球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就是在这一方向上的有­益尝试。最后,还应进一步加快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改变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的现状,降低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

高质量的信息供给是金­融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的金融信息供给总­体上数量较多、来源较为庞杂,但在金融信息质量提升­上还需下功夫。在此背景下,对金融信息供给进行改­革、规范和完善,力争为机构、市场、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高质量信息环境,有效缓解金融系统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成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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