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征信报告长达15页:管不到离婚买房?
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思佳表示,关于离婚后前配偶的信息是否会记录尚不清楚;原本在银行贷款中没有记录的,比如上述案例中妻子并非主贷也非共同还款人,应该也不会出现在新版征信报告中。
为了保留未来离婚后可能的首套资格,上述案例中的这对夫妻婚前买房时,丈夫特地以单身身份向银行承诺了个人还款,以确保妻子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
可以明确的是,和旧版相比,新版的报告中将对个人的贷款业务进行更加详细的记录。尤其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本人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婚后共同买房还贷,但希望通过离婚来获得首套和首贷资格的家庭,的确不是好消息。
另外,戴思佳认为,实际操作中的放贷尺度,主要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对于已经离异购房者的放贷审核,本身就比未婚人士更加严格。具体的放贷要求各个银行也有细微差别,不排除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在新版征信报告后主动收紧放贷口子的可能性。
更大的风险不在于失信而在于离婚
赵健认为,为了买房而离婚的真正风险并非失信风险,而是像很多案例显示的那样,为了买房或某种目的的假离婚最终变成了真离婚,导致人财两失的悲剧。
“珍视自己的婚姻,婚姻既不是儿戏也不是买卖。这样的案例需要让广大公民知道,搬起石头有可能砸到自己脚。想要贪图小利,可能反而会遭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她这样说。
事实上,上述夫妻的案例中,妻子也存在对自己实际承担了首付和还贷的义务、最终是否能在未来离婚或者丈夫变卦后,享有部分房产所属权的担忧。为了保留未来离婚后的首套资格,当时这对夫妻婚前买房时特地承诺了个人还款,以确保妻子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
戴思佳表示,如果当事人(比如案中的妻子)保留了当时转账的记录(不管是发生在夫妻之间还是与双方父母之间)和私下双方签署的协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支持当事人诉请的可能性。但该行为存在人财两失的较大风 险,也需要当事人保留好转账等相关凭证。
2018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央行、民政部等多个部委就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失信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
不过,该备忘录并没有针对文中所谓“假离婚”的规定。
新版征信报告两点变化增加失信风险
根据目前能找到的公开信息,除了离婚买房和贷款等,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的几点重要变化也可能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首先,新版征信报告的还款记录保留将从现在的2年拉长到5年,并将记录详尽的还款信息(即便销户也有详尽还款记录)、逾期信息。与此同时,新版还将新增具体的还款金额一行,把逾期或透支额均标注出来。
这意味着,以前逾期未还款,拖欠许久还款后,想利用销户的方式来清除欠款记录将不再奏效——销户后也仍然保留详尽的还款记录。
其次,新版报告中将新增非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如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同时,还记录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报告还新增了防欺诈警示,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信息被人盗用,方便了授信机构掌控个人的动态真实征信情况。
至于新版报告中还会把水、电、煤气、话费等缴费记录一并纳入,王小成表示,对于偶尔忘记缴纳、之后能及时补上的欠费情况,一般并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即使记录欠费情况,如果并非真正的老赖,查阅征信报告的人也不会对于这种情况做更多解读或判断。”戴思佳认为。
赵健表示,对比主要收集基础信息的旧版,新版反映了更多方面的、动态变化的信息,是动态的,也是截至查询日最新的;同时还记录了历来银行账户情况、历史住宅、联系方式等,对一个人的资产能力有一个动态且客观的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