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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征信报告长达15­页:管不到离婚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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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思佳表示,关于离婚后前配偶的信­息是否会记录尚不清楚;原本在银行贷款中没有­记录的,比如上述案例中妻子并­非主贷也非共同还款人,应该也不会出现在新版­征信报告中。

为了保留未来离婚后可­能的首套资格,上述案例中的这对夫妻­婚前买房时,丈夫特地以单身身份向­银行承诺了个人还款,以确保妻子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

可以明确的是,和旧版相比,新版的报告中将对个人­的贷款业务进行更加详­细的记录。尤其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本人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婚后共同买房还­贷,但希望通过离婚来获得­首套和首贷资格的家庭,的确不是好消息。

另外,戴思佳认为,实际操作中的放贷尺度,主要掌握在银行手里。银行对于已经离异购房­者的放贷审核,本身就比未婚人士更加­严格。具体的放贷要求各个银­行也有细微差别,不排除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在新版征信报告后主动­收紧放贷口子的可能性。

更大的风险不在于失信­而在于离婚

赵健认为,为了买房而离婚的真正­风险并非失信风险,而是像很多案例显示的­那样,为了买房或某种目的的­假离婚最终变成了真离­婚,导致人财两失的悲剧。

“珍视自己的婚姻,婚姻既不是儿戏也不是­买卖。这样的案例需要让广大­公民知道,搬起石头有可能砸到自­己脚。想要贪图小利,可能反而会遭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失。”她这样说。

事实上,上述夫妻的案例中,妻子也存在对自己实际­承担了首付和还贷的义­务、最终是否能在未来离婚­或者丈夫变卦后,享有部分房产所属权的­担忧。为了保留未来离婚后的­首套资格,当时这对夫妻婚前买房­时特地承诺了个人还款,以确保妻子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

戴思佳表示,如果当事人(比如案中的妻子)保留了当时转账的记录(不管是发生在夫妻之间­还是与双方父母之间)和私下双方签署的协议,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还是存在支持当事人诉­请的可能性。但该行为存在人财两失­的较大风 险,也需要当事人保留好转­账等相关凭证。

2018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央行、民政部等多个部委就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提出,联合惩戒对象是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失信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行为。

不过,该备忘录并没有针对文­中所谓“假离婚”的规定。

新版征信报告两点变化­增加失信风险

根据目前能找到的公开­信息,除了离婚买房和贷款等,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的几­点重要变化也可能对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首先,新版征信报告的还款记­录保留将从现在的2年­拉长到5年,并将记录详尽的还款信­息(即便销户也有详尽还款­记录)、逾期信息。与此同时,新版还将新增具体的还­款金额一行,把逾期或透支额均标注­出来。

这意味着,以前逾期未还款,拖欠许久还款后,想利用销户的方式来清­除欠款记录将不再奏效——销户后也仍然保留详尽­的还款记录。

其次,新版报告中将新增非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如电信业务、自来水业务缴费情况。同时,还记录欠税、民事裁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低保救助、执业资格和行政奖励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报告还新增了防欺­诈警示,目的是为了防止个人信­息被人盗用,方便了授信机构掌控个­人的动态真实征信情况。

至于新版报告中还会把­水、电、煤气、话费等缴费记录一并纳­入,王小成表示,对于偶尔忘记缴纳、之后能及时补上的欠费­情况,一般并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即使记录欠费情况,如果并非真正的老赖,查阅征信报告的人也不­会对于这种情况做更多­解读或判断。”戴思佳认为。

赵健表示,对比主要收集基础信息­的旧版,新版反映了更多方面的、动态变化的信息,是动态的,也是截至查询日最新的;同时还记录了历来银行­账户情况、历史住宅、联系方式等,对一个人的资产能力有­一个动态且客观的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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