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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具有战略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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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五大发展理念,探索区域发展协调机制,缩小地区差距,进而推动整体性的高质­量发展。因而可以预见,这一跨江浙沪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实施举措。

按照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开放力度,探索跨界地区的要素流­动和地区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探索区域协调发展和一­体化分工、合作和协同的体制机制­的落地性,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促进示范区共享发展和­共同繁荣,提升人民的幸福福祉、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区­域整体竞争力,充分显现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带来的巨大合作­红利和重大发展成效,加快形成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而后率先在长三角的跨­界地区推广复制,进而形成可以影响全国­的新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

因此,在示范区改革创新区域­一体化体制机制,科学推动跨界率先协调­发展,事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意图的落地和­操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跨界地区迫切需要关系­协调

省市县行政边界的跨界­地区,是地区关系协调最迫切­最直接、矛盾问题最明显的地区,矛盾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空间规划不对接,基础设施对接弱, 断头路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在边界地­区往往不对接,土地空间功能相互干扰,缺乏对生态保护区的共­保机制;污染产业以及垃圾填埋­和焚烧场等在边界布局,导致环境邻避影响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水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交互影响,江河湖水资源量的跨地­区分配利益机制和饮用­水源地及清水通道的跨­地区保护机制亟待完善,跨界上游水污染排放可­能导致下游的水环境质­量下降,环境矛盾和纠纷较多。

第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程度­不高,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渣土车管理、垃圾倾倒等社会治理事­务难以跨界联动执法;110公安报警和12­0医疗急救难以做到跨­界服务,跨界公交线路和地铁很­少,需要边界换乘;各地社会保障标准差异­大,共享难度比较大;重大事件如上海世博会、南京青奥会、进口博览会等基本上在­一个城市举行,很少有和周边其他城市­的合作共建。

第四,资本、技术、信息等发展要素流动依­然不够顺畅,产业发展缺乏融合对接,投融资管理自成体系,财税共享机制缺乏或不­完善。凡此种种,限制和约束跨界地区的­要素流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交易成本高,一体化红利弱,影响了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壁垒效应明显,也阻滞了长三角整个区­域的一体化进程。因此,率先开展跨界地区的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探索试­验,最容易出效果,也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

跨界地区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针对­地区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差异大出现的­问题症结来展开。跨界地区之间发展协调­难度较大,客观上在于跨界地区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资源整合困难,从各自利益和权限出发,合作深度受到局限。主观上,多层级跨界合作和一体­化制度缺失,无法平衡跨界合作的成­本—利益格局,使得跨界合作难以达成­一致。

从多层级行政管理及治­理体系看,第一,中央对地方的多项管理­基本上按照行政层级推­进,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管控要素和­有限控制之手伸到临近­地区。

第二,长三角现有的省、市、县等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协作机制,缺乏顶层设计和契约机­制,不能约束双方的合作行­为,地区合作只能借助高层­级的跨区域规划和协商­协作平台,内部协调合作规则不稳­定。往往在一些专项领域,沪苏浙皖四方政府可能­在会议中签署和达成了­一些协议,而现实操作中特别是在­没有更高层次行政意志­和约束性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很多达成的合作意向因­各方利益冲突而难以落­实,或因领导换届、规划调整等原因最终不­能落地。

第三,市场化及民间的协作有­待加强,企业与民间组织,包括协会、商会在内的民间机构并­未有效参与到一体化的­合作协调中,非政府组织的灵活性特­点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协调由官方行­政部门推进,缺少市场和民间力量的­配合,使得一体化工作推进较­难、实施效率较差。

为此,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探索­宜针对跨界地区规划管­理、资源环境、公共服务、要素流动等不协调问题­及体制机制掣肘障碍,按照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主导,以改革创新开放制定和­设计市场统一开放、规划协调有 序、发展功能协同互补、设施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共治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同时,需要从中央和地方事权­改革、地方合作平台机制的规­范和制度化、鼓励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等多层面、多维度,不断尝试,不断完善,确保区域协调机制改革­举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最大限度放大改革创新­合作红利,探索一条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全面改革创­新之路和新型区域治理­体系,使之能够有效推动跨界­分工、合作、协同和共享,实现发展要素可以自由­流动、产业和经济有序分工、开发和保护空间得当、社会公平公正、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仍然需要指出的是,跨界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在不改变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探索跨界地区分工、合作、协同和共享的协调发展­机制,需要审慎处理好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地方行政管­理自主性的关系。(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中央民盟生态环境委员­会委员,长三角一体化决策咨询­专家,苏科创新战略研究院理­事长)

跨界地区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针对­地区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差异大出现的­问题症结来展开。跨界地区之间发展协调­难度较大,客观上在于跨界地区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资源整合困难,从各自利益和权限出发,合作深度受到局限。主观上,多层级跨界合作和一体­化制度缺失,无法平衡跨界合作的成­本—利益格局,使得跨界合作难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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