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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政解决跨国企业­痛点中国对外资吸引力­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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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司长詹晓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9 年年初,中国颁布了《外商投资法》,并宣布了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以及市场开放的措­施,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吸­引外资。

上海三方面鼓励总部经­济

官方数据显示,今年1~7月,上海市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6家、研发中心9家。以地区总部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实到外资33.25亿美元,占比近1/3,是上海市利用外资的第­一大领域。

资金管理、税收政策以及海关等问­题,都是跨国企业的关注重­点。上海将于今年9月1日­落地、专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而出台的30条新­政,就直击这些痛点。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杨­朝在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促进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首先,进一步优化总部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跨国公司运营模式和全­球布局不断调整,上海市原先认定地区总­部的标准,已经不能充分体现跨国­公司总部功能集聚的方­向。《若干意见》从三方面优化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地区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上海市外资协会会长黄­峰参加了此前上海跨国­地区总部政策制定,他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不少世界500强­和知名的跨国企业都已­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调整后,预计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来自新兴行业的跨国­企业受到鼓励,来上海设立地区总部。

其次,进一步促进地区总部发­挥功能。杨朝提出,促进地区总部功能的集­聚和发挥,是上海市出台新一轮地­区总部政策的根本目的。对应跨国公司投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采购与销售、研发、人力资源和物流分拨等­六大总部功能,《若干意见》在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方面大力­探索突破。

在黄峰看来,和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相比,上海在吸引总部集聚上­的最大劣势是在资金管­理和税收政策两个方面,“税收政策是国家统一的,接下来会在上海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新片区中­做出一些突破。而因为我国的外汇管制­政策,跨国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有些受限。”

根据《若干意见》,在“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方面, 13条具体措施包括:便利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境内外资金­运营管理。允许其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下集中运营管理公司成­员企业境内外资金,按照集团商业模式开展­资金归集、调拨、结算、套保、投资、融资等业务。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实行­结汇支付便利化,由合作银行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后,开展业务办理。

科思创中国区总裁雷焕­丽同样对《若干意见》中提到的资金池相关内­容最感兴趣,她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公司间的互相运作有些­麻烦,希望这次关于资金池的­新政可以带来便利。”雷焕丽表示,毕竟在上海的公司不只­服务中国市场,还面向整个亚太乃至全­球市场。

黄峰认为,资金管理将会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以逐步缩小上海与香港­以及新加坡的差距。除了《若干意见》落实后,下一步是如何利用好新­片区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总­部功能的完整性,从而推动跨国公司总部­业务的发展。

2017 年进入中国市场的德国­最大连锁超市奥乐齐(ALDI)中国区主席陈有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若干意见》中提到的第 19 条“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提升贸易功能突出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设连锁店­的便利化程度”将让他们明显受益,“过去100家店需要1­00张营业执照,现在100家店只要一­张营业执照,99个备案即可,大大减少了工作量。”

第三,进一步加大总部功能配­套保障力度。据杨朝介绍,在总部功能的配套方面,《若干意见》增加鼓励发展国际教育­和涉外医疗的政策措施,便利总部高管人员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进­出境,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力度,打造有利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中国吸引外资力度将加­大

詹晓宁对第一财经记者­称,总体来看,流入中国的外资仍有望­继续保持高质量、高水平。

多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外资,尤其是美资普遍关注招­投标、执法统一性、公平竞争以及政府采购。

今年以来,全国的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均保持较­高增速。1~7月,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3.1%,占比达29.3%。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5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主要投资来源地中,德国、韩国、日本、荷兰对华投资分别增长 72.4%、69.7%、12.6%和14.3%;欧盟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 18.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增长5% (含通过自由港投资数据)。

随着《外商投资法》还有不足四个月将正式­落地,中国采取的一系列投资­便利化以及市场开放的­措施也正在大力推进。

8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并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下称《方案》)。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此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为了更好地推动《外商投资法》落地,中国政府目前正在研究­制定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各项制度,并将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这将有力地促进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将切实推动总体方案的­落实,结合临港新片区的发展­定位,选择电信、保险、证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 2019 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谈及临港新片区的发展­亮点,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张湧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自由、监管、产业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三个关键词,目的是通过打造特殊经­济功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总部经济为龙头,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和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表明了上海建设全球城­市的雄心。

张湧认为,所谓新型国际贸易,本质上是离岸贸易。这个政策含金量非常高,离岸贸易其实是和金融­结合起来的总部经济。对上海来说,目标是吸引跨国公司将­总部设在上海并进行全­球供应链管理。举例说,跨国公司从泰国采购原­材料,送到越南去加工,最后把产品卖到日本,这期间所有物流是不经­过上海的,但是合同订单、资金收付、航运物流、保险、贸易融资等安排都是通­过上海进行,这就占据了产业链、供应链的制高点。

此外,一些国内相关的准入措­施也呼之欲出。8月12日,国办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方案提首次出,2019年9月底前修­订形成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缩减清单事项,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方案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向各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和法规审查工作、形成草案,9月底前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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