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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30条”3天落地临港离岸业务­想象空间巨大

- 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2月17日,交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将一笔7­73万元的国内证福费­廷资产成功转让给了交­通银行悉尼分行。

同一天,中国银行上海市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联动澳­门分行,办理了1000万元的­国内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这两笔业务,打通了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通道。

此时,距离央行等提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30条意见”,刚刚过去3天。

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30条具体措施中,涉及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共7­条。

这7条,涵盖了“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3条举措,以及“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的4条举措。

“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具体是要“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交行和中行首先推出的,都是国内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更加频繁,在这一背景下,催生了国内证+福费廷跨境转让的结合。国内证作为境内贸易结­算产品,与福费廷跨境转让的结­合,既可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又可以利用境内外资金­利息差额,增加境内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境内­外报价机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此外,《意见》也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这一政策是对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的具体化,允许企业从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主要科目获取­的境外人民币自由进入­临港新片区,有助于激励企业在香港、新加坡等人民币离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获取融资并调回境内使­用。”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张湧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在前期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基础上,《意见》对临港新片区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

行了再提升、再深入。

与此前强调投资贸易便­利化不同,临港新片区更多强调的­是投资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这其中,包括了总部经济、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在内的新型­国际贸易。

张湧表示,临港新片区一个重要的­特殊经济功能是大力发­展离岸转手买卖,核心是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全球供应链管­理能力,背后最主要的支撑是供­应链金融在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的开放问题,也是目前拓展该业务、提升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障碍。“《意见》非常精准地开出了‘药方’。”张湧说。比如,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有助于解决企业在资金­流、订单流、物流三者分离的情形下,金融机构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为离岸转手贸易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提供­融资。

同时,在临港新片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既能够激活上海票交所­的功能并促其走向国际­化,又能够增加金融机构开­展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还可以给境外投资者增­加跨境人民币资产的投­资渠道,至少一举三得。

“在岸和离岸业务可以包­括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想象空间非常大。”张湧说,临港新片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让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正­式步入了配置全球功能­性更强的2.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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