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30条”3天落地临港离岸业务想象空间巨大
2月17日,交通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将一笔773万元的国内证福费廷资产成功转让给了交通银行悉尼分行。
同一天,中国银行上海市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联动澳门分行,办理了1000万元的国内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这两笔业务,打通了临港新片区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的通道。
此时,距离央行等提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30条意见”,刚刚过去3天。
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30条具体措施中,涉及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的共7条。
这7条,涵盖了“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3条举措,以及“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产业”的4条举措。
“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意见》中明确提出的:在临港新片区内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具体是要“研究推动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及相关数字科技研发支持机构建立平台,办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促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交行和中行首先推出的,都是国内证福费廷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推进,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更加频繁,在这一背景下,催生了国内证+福费廷跨境转让的结合。国内证作为境内贸易结算产品,与福费廷跨境转让的结合,既可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又可以利用境内外资金利息差额,增加境内外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境内外报价机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此外,《意见》也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优质企业,区内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这一政策是对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的具体化,允许企业从贸易项下和资本项下主要科目获取的境外人民币自由进入临港新片区,有助于激励企业在香港、新加坡等人民币离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获取融资并调回境内使用。”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张湧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在前期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基础上,《意见》对临港新片区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
行了再提升、再深入。
与此前强调投资贸易便利化不同,临港新片区更多强调的是投资贸易自由化,以实现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一个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这其中,包括了总部经济、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在内的新型国际贸易。
张湧表示,临港新片区一个重要的特殊经济功能是大力发展离岸转手买卖,核心是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全球供应链管理能力,背后最主要的支撑是供应链金融在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的开放问题,也是目前拓展该业务、提升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障碍。“《意见》非常精准地开出了‘药方’。”张湧说。比如,鼓励金融机构为区内企业开展新型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有助于解决企业在资金流、订单流、物流三者分离的情形下,金融机构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为离岸转手贸易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提供融资。
同时,在临港新片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试点开展境内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发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业务,既能够激活上海票交所的功能并促其走向国际化,又能够增加金融机构开展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还可以给境外投资者增加跨境人民币资产的投资渠道,至少一举三得。
“在岸和离岸业务可以包括贸易、金融、投资等领域,想象空间非常大。”张湧说,临港新片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让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正式步入了配置全球功能性更强的2.0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