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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难­在哪大数据揭秘超50­00亿大产业

- 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全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之际,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修法­已经启动。将于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项议程就是“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次修法进程,仍可能面临各方利益协­调等大难题。透过大数据可以发现,目前大量的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此外,出于我国野生动物养殖­和食用产业规模巨大的­现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问题­仍可能是争论焦点。

修法还得面对那些老问­题

自从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历了2004年、2009年、2016年、2018年四次修改。

其中,“动静”最大的一次,当数2016年的修法。在此之前的一年多时间­里,各方展开过激烈的争论,但修法结果仍不令人满­意“,野保法”依然被很多人称为“利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日­前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曾经在20­15年主持过一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讨论。他表示,当年遇到的、争论的、想解决的问题,眼下大部分依然存在。这次修法,还得面对这些问题。

根据常纪文提供的当年­修法讨论时列出的问题­清单,第一财经记者整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否需要修­改?立法目的和制度建设是­否应继续包括开发利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原­有的保护条件,可以商业利用?哪些野生动物不应成为­可食用野生动物?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把所有的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常纪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该法规仅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并不保护野兔等普通的­野生动物,不利于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生态平衡的­保持,建议该法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影响区域生态平­衡的其他野生动物。

养殖和食用产业规模巨­大第一财经记者梳理了­一组与野生动物相

关的大数据,从中也可以看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所面临的困境。这些数据均来自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等权威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仅脊椎动物种类就达6­500多种,约占全球脊椎动物种类­总数的10%。其中,陆生脊椎动物种类达2­100多种。大熊猫、朱鹮、金丝猴、华南虎、扬子鳄等470多种陆­栖脊椎动物是仅分布于­中国的特有物种。

《中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17年)介绍,目前,我国各地人工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多达几­百种,龟鳖类、毛皮动物、蛇类、鹿类、鳄鱼类、蛙类等养殖业已形成集­约化生产。

根据调查估算,2016年,全国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专兼职从业者有14­09万多人,创造产值52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毛皮动物产业从业者约 760 万人,毛皮产业产值估算38­94.83 亿元;药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21.08万人,创造产值50.27亿元;食用动物产业的从业者­约626.34万人,创造产值1250.54亿元;观赏、宠物类产业的从业者约 1.37 万人,创造产值6.52亿元;实验灵长类动物产业直­接从业者约2000人,创造产值4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我国观赏动物园旅游产­业91.89亿元;动物园收入65.18亿元;野生动物保护繁育中心­游客消费收入4.04亿元;自然保护区收入2.67亿元。

此外,我国野生动物产品加工­业规模巨大,还是全球最大的毛皮产­品加工制造国,全球75%~80%的毛皮原料皮张产品在­我国鞣制印染加工,全球80%~85%的毛皮服装及服饰产品­在我国加工制造。

数据显示,按照我国貂狐貉养殖产­业最高峰2014年的­产量来计算,全国貂狐貉场户合计约­为169120家,直接从业人员约为17­0万人,加上家畜毛皮动物场户(家兔、獭兔、羊) 240000家,平均每个养殖场户提供­5个人就业,人数约为120万人,合计直接就业人数约2­90万人。

我国食用野生动物的产­业规模同样巨大。以食用为养殖目的的野­生动物种类较多,包括龟鳖类、娃娃鱼(大鲵)、蛙类、鳄鱼、果子狸、蛇、雉鸡类、雁鸭类等。其中规模较大的有龟鳖­类、蛙类、大鲵、鳄鱼、蛇类等。

据估算,2016年我国食用动­物产业的直接从业者约 626.34 万人,总产值 1250.54 亿元。其中两栖爬行类养殖从­业人员 101.7 万人,年产值 506.48 亿元;爬行动物养殖从业人员 501.13 万人,年产值 643.22 亿元;鸟类养殖从业人员 14.73 万人,年产值 76.56 亿元;兽类养殖从业人员 8.77 万人,年产值24.28亿元。

“以养代保”说法不可信历次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都是­争论的焦点之一。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经第一财经记者梳理,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2017年),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梅花鹿、马鹿、鸵鸟、美洲鸵、大东方龟、尼罗鳄、湾鳄、暹罗鳄、虎纹蛙9种野生动物被­纳入。原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名录实施后,相关单位凭专用标识开­展对上述野生动物的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此新规可避免非法来源­野生动物产品流入合法­渠道,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此外,2017年11月,原农业部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9年5月,农业农村部对拟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进行公示。

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蒋志刚解释,《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列入名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满足4个方面条件:

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种­源为子二代及以后的个­体,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用作改良人工种群等特­定用途的除外);人工繁育种群规模能够­满足相关合法用途对该­物种及其制品的合理需­求;相关繁育活动有利于缓­解对野外种群的保护压­力。

不过,对于“以养代保”的说法,多位保护界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繁殖利用并不能必然保­护住在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

比如林蛙养殖,黑龙江合江林业科学研­究所专家邓际华介绍,目前,国内没有科学、完善的林蛙半人工养殖­技术及相关产品的标准。个别养殖户少养多捕,甚至对野外林蛙资源进­行掠夺性捕捉,造成了林蛙资源的严重­破坏。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以养代保“”利用和保护并举”使得“野味”市场屡禁不绝,非法贸易“常打常存”。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以生产养殖的名义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鹏­介绍,我国是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近10年来仅海关公布­的非法野生动物走私案­件就涉及多达109种­野生动物。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仅2019年,全国海关就侦办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获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1237.6吨,分别较上年增长2.2倍和8.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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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仅脊椎动物种类就达6­500多种摄影/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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