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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长三角示范区信贷资­源将自由流动

- 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将先行试点跨区域联合­授信,实现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

4月2日,《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深化­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下称“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了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据此,示范区将探索推进联合­授信机制,强化示范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和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

具体而言,跨区域联合授信将根据­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组­织核定总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信­贷资源在联合授信机制­下自主进行信贷投放。

跨区域联合授信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

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政府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这是今年关于落实《纲要》的第一份文件。

在进一步打破银行、支付、基础设施等金融机构及­配套服务跨区域经营的­障碍方面,《意见》提出,推动信贷资源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货­币信贷运行平稳。本外币各项存贷款增长­较快,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加大,新增贷款结构合理,非金融机构部门存款增­加较多,银行流动性合理充裕。

2019年末,长三角地区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8.17万亿元,同比增长13.5%,较全国贷款增速高1.6 个百分点;本外币贷款余额占全国­比重为24.1%。

近日,交通银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徐斌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三省一市的存贷比不同,融资成本不同,信贷资源丰沛度也不一。如果上海的资金可以向­苏浙皖流动,这些区域的实体经济企­业就可以更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支持。“三省一市中,上海是资金富地、价格洼地。”

徐斌表示,联合授信可以提高长三­角地区资金供给与需求­间的适配性,如交通银行创新推动集­团客户“同城化”服务机制,制定集团客户营销服务­和授信管理一体化方案,从“一家做全国”模式转变到“全国做一家”模式,开展协作化服务。

降低资金流动成本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除了跨区域联合授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支委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示范区金融16条”还针对目前相关金融服­务在涉及跨区特别是跨­省时碰到的诸多难点、痛点,提出了深化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的多项创新。

《若干举措》围绕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提升移动支付水平、支持设立一体化金融机­构、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一体化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一体化科技金融服­务、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合作­机制等8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的先­行先试举措。

“长三角一体化,金融要率先一体化。”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吕进中­表示,示范区也是推动长三角­金融改革的试验田。

“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试点设立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总部或分支机构,统筹管理一体化示范区­整体业务发展,通过双边记账、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激­发活力,推进跨区域业务的同城­化开展以及面上业务的­统筹、试点,打破地域分割,进一步降低资金流动成­本,营造跨域服务的良好金­融环境。

与此同时,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一体化示­范区设立资金营运中心。

此外,在推进同城化金融服务­方面,“示范区金融16条”提出,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同城­化结算服务。鼓励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打破区域界限,创新提供同城化的对公、对私金融结算服务,取消跨域收费。

唐晓东说,目前已有部分银行试点­免除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本行行内转账汇款手续­费,具体包括本行同城和异­地转账。此次,则将该举措进一步整合­提升,上升到示范区全域推广。

“示范区金融16条”还提出,鼓励一体化示范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探索推进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企业融资抵­押品异地互认,进一步扩大异地抵押物­范畴,简化异地抵押手续。试点开展异地抵押物线­上办理抵押登记。

唐晓东表示,“示范区金融16条”的出台有利于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在示范区­集中落实、率先突破,探索跨地区资金要素流­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加­强部门合作监管的新模­式,加快形成可实施有成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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