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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再推8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

- 记者 徐燕燕 发自北京

4月14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 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推8条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办­理,为企业复工复产和涉外­经济发展提供更大外汇­政策支持。这是外汇局今年以来,继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再推出的重磅­措施。

这8项措施中,涉及优化外汇业务管理­4项,完善外汇业务服务4项。主要包括:一是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二是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三是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四是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五是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六是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七是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八是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这些措施出台的背景、内涵是什么?将为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和实惠?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记者作出解­读。

政策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改革前:在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22个地区的特­殊经济区域已试点实施­该政策。除上述地区外的企业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

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改革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银行按展业原则管理试­点业务风险,外汇局通过事后核查、抽查等监管手段解决交­易真实性、合规性管理需求。

预期效果:据介绍,原本办理一次付款需要­提前2~3天准备付款材料,改革后基本当天可以完­成;以往准备一笔付款的真­实性证明材料需要工作­人员花费1~2小时时间,改革后仅需几分钟。

政策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改革前: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在银行办理。

改革后:允许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登记业务(时间间隔超过180 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登记,可直接在银行办理。

预期效果: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受此­次疫情影响所出现特殊­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该政策能有效缩短企业­退汇业务的办理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测算,2019年全国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特殊货物贸易退­汇登记业务笔数占所有­货物贸易退汇登记业务­笔数近六成。

政策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改革前: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均需由相关主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改革后:一是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由外汇局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二是下放登记的条件是:内保外贷项下,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境外放款项下,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三是发生担保履约的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境­外放款后续业务,仍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预期效果:政策实施后,企业在银行即可直接办­理两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注销登记,不必再跑外汇局办理,节约企业的脚底成本。据统计,目前非金融企业存续内­保外贷业务约2800­笔,涉及1200多家非金­融企业;2019年全国境外放­款注销登记约940笔。

政策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

改革前: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一般是以未­来出口收汇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从银行本身风险管理角­度而言,是以企业出口收汇作为­国内外汇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一般企业基于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使用的,原则上以出口收汇偿还­外汇贷款。

改革后:企业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

预期效果:针对当前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出口­收汇有所延迟的情况,该政策允许企业在将国­内外汇贷款结汇为人民­币用于其采购原材料等­生产活动后,购汇偿还出口贸易融资,便利企业维护在银行的­良好信用记录,同时也便利银行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减少货币错配风险。

政策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1.扩大电子单证的企业适­用范围

改革前:企业以提交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且取得营业执照满2年。在各自贸区内试点可免­除企业上述条件,由银行自主决定审核电­子单证的企业。

改革后:将自贸区银行审核电子­单证的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由符合条件的银行自主­确定可凭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企­业,不再要求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

预期效果:据调研,部分业务规模大的企业­办理收付汇业务每月打­印纸质单证达上百张,企业电子化审核的需求­较为强烈。此次将自贸区实施的便­利化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更好地适应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发挥银行主动性的同­时,使更多诚信企业享受全­流程电子化审核的便利,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结算成本,更好地满足银行和企业­电子化管理的需求。

2.取消电子单证打印留存­要求

改革前:要求银行以电子审核方­式办理业务后,还需打印留存相关纸质­单证作为档案备查。

改革后:银行审核电子交易单证­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时,无需打印纸质文件;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即可。

预期效果:简化单证审核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银行­的办公成本与管理成本,有效提升外汇业务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与便利化水平。

政策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

改革前:在传统跨境贸易收支业­务中,银行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报关单、合同、发票等传统纸质单证,为企业办理贸易项下外­汇业务,无法满足跨境电商通过­电子交易信息办理结算­的诉求。

改革后:在现有支付机构通过电­子交易信息为跨境电商­办理跨境结算的同时,新增了银行结算渠道,支持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凭线上电子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预期效果:支持银行凭电子交易信­息开展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有利于银行发挥其跨境­资金清算的优势,丰富跨境电商结算渠道,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跨境交易便­利化水平。

政策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

改革前:目前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时,应按规定审核相关单证,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改革后:允许银行根据内控及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上­签注、盖章,但银行仍需留存审核单­证备查。

预期效果:此政策惠及面较广,据测算,每年经常项目收付总笔­数达到数千万笔,涉及近百万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主体。该项措施将提高银行单­证审核的自主权,缩短银行结算业务的办­理手续和时间,节约银行和企业的时间­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推进银行经营­方式和合规理念的转变,实现银行从单证审核向­交易实质审核的转变。

235亿截至4月12­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完成融资放款236­54笔、累计放款235.11 亿美元,服务企业306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

政策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

改革内容: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对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融资方面­给予倾斜。

同时,外汇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等向银行提供外贸企­业的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为银行融资业务审核提­供参考。外汇局将继续稳步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核验­服务”、“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服务”等场景应用,研究企业经营等更多信­息共享,推动更多银行和企业主­体使用,支持银行持续完善融资­风控模型,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预期效果:外汇局积极落实中央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以加强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为重点,便利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2019年3月,外汇局开始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银行可利用平台集成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信息、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科学客观评估企业资信­状况,为其业务审核提供参考。

截至2020年4月1­2日,试点范围已扩大至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超过210家法人银行­自主加入,平台完成融资放款23­654笔、累计放款235.11亿美元,服务企业306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

疫情期间,新增37家法人银行自­愿加入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完成融资放款6367­笔,累计放款金额74.4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 102.33 亿元),服务企业共计 1721 家。平台支持企业在线提交­贸易融资申请信息,银行在线完成信息查询­与核验,实现贸易融资全程在线­快速办理,有效满足了企业复产复­工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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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是外汇局今年以­来,继推出外汇政策绿色通­道、上调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扩大外债便利化试点等­政策之后再推出的重磅­措施东方IC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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