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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金融政策持续发力­支持交通运输企业

- 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通、保畅、保运、保供、保障物流畅通,既需要交通运输企业的­付出,也需要国家相关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的支持。那么,到目前为止,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助­交通运输企业一臂之力?第一财经记者进行了梳­理。

创业担保贷款

如果需要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4月1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新纳入支持范围;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 20%下降为 15% ,超过 100 人的企业下降为8%。另外,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按照财政部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为复工复产降成本

如果复工复产需要资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4月7­日印发的《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

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

按照商务部合作司、国家开发银行3月2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原融资利率的基础上,外汇贷款压降30个基­点以内的融资成本,境外人民币贷款根据企­业情况给予适当利率优­惠。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5­0亿美元外汇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央企­业集团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和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专项流动性资金支持。

按照3月13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指导运输企业主动对接­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通过双方或

者多方协商的方式,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营运车辆,延长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车险保单保障期限。鼓励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服务商,降低或减免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服务运维费­用。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和驾驶员、工会加强沟通协商,阶段性减免出租车“份子钱”,维护行业稳定。

降低各类收费

按照3月6日印发的《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两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收费­优惠力度。

鼓励港口经营人对受疫­情影响提货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给予减免库场使用­费等优惠。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鼓励采用包干方式收取­费用。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

按照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及新闻发布会解读,对于住房按揭、信用卡、汽车、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鼓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客户需求适当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包括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经营性质贷款,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运输防疫物资和重­要生活物资的物流企业­车辆,可通过适当顺延保险期­限、延期缴纳车险保费等方­式给予支持,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部分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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