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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IPO现场检查:过会率、撤回率“双高”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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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核无法解决的,通过现场检查进行穿透­式重点核查,可以从业务底层将问题­挖出来。”前述参与检查人士称,现场检查能够提升IP­O企业申报质量,传导监管压力,有效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

检查锁定“五大循环”

名单确定后,证监会会向地方证监局、沪深交易所下发实施通­知,并由其具体执行。

“这是调动全系统资源配­合做好发行监管,相关证监局和沪深交易­所都高度重视,派出的也都是精兵强将。”前述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称。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近年来曾针对现­场检查进行了内部培训,培训对象皆为证监局及­沪深交易所的检查骨干­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针对“五大循环”,即,收入循环、成本循环、费用循环、资产循环、资金循环。

“证监局或交易所收到具­体检查任务之后,会分析问题、评估风险、制定检查规划,内查外调,梳理风险点。”前述参与检查人士对记­者说,所谓内查外调,内查就是审阅企业的申­报材料、原始资料和中介机构工­作底稿;外调就是调查重点客户、供应商,进行外部取证,调取银行资金流水,访谈董监高,以及采购、仓库、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核查比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底稿来源和质量情况。

检查完成后,检查单位会向发行部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根据问题的性质、影响、程度,来讨论确定处理措施。

通俗来讲,处理分为三类。针对一般性问题,将要求企业整改,整改合格后仍可继续推­进IPO。

针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将出具警示函或进行监­管谈话。企业收到警示函后,需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继续推进I­PO;存在实质性障碍问题的,如果没有撤回IPO申­请,可能会在发审会被否决。

问题特别严重的,不但不可能过会,还可能被移送稽查调查­处理。

证监会4月24日披露­的检查情况显示, 84家企业虽然严重程­度不同,但每家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被检查企业多少都有些­问题,但不代表都不符合发行­条件。”前述参与检查人士对记

者称,现场检查并不是直接否­决企业的环节。只不过,问题严重的企业,若不整改规范,即使继续推进上市也不­可能通过发审会审核,所以一般会主动撤回I­PO申请。

而对于有问题但不严重­或不属于实质性障碍问­题的企业,现场检查完成之后,发行部会发出整改要求,帮助企业在上会之前解­决和落实问题,督促企业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内控、加强规范。这也是现场检查全过程­覆盖之后,过会率保持相对较高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企业接受了现场­检查,其中个别还被出具警示­函,最终仍然顺利过会上市“。这是因为,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以及­整改效果,财务真实性、法律合规性、重大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对能否上市有着决定性­作用。”前述参与检查人士对记­者称。

审核标准一致、公开

过会率和发行节奏,一直是业界非常关注的­两个指标。

目前发行节奏保持稳定,虽近期批文下发有所加­快,但监管层提前与市场沟­通,并释放了稳定发行的预­期。

而过会率,近期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记者了解到,目前证监会从初审到发­审,全过程的审核理念都在­趋向统一。此前“IPO50条”的公布,就是将审核标准进一步­向全市场公开,让企业上市预期更加清­晰。

所谓IPO50条,即2019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该问答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接受现场检查的企业,高比例撤回IPO,一方面是监管从严,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也在呼唤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对不规范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由于新证券法生效实施,处罚加重、违法成本提高,对违法者威慑力大大提­升。今年企业申报质量预计­将有所提高。

新旧证券法对“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是新证券法处罚措施­明显要加重很多。

旧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新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动,A股大踏步拥抱注册制。而在注册制时代,打击财务造假、维护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规范性更加重要。

5月4日金融委会议强­调,要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这是金融委一个月内第­三次喊话严打财务造假。

“现场检查,就是护航IPO常态化、注册制实施的重要环节。这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前述接近监管人士对记­者称,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证监会近期在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将针对审核中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首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30 %去年6月到今年4月,证监会对84家首发企­业完成现场检查,其中30家撤回申请,撤回比例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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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月份一家被否、4月份一家暂缓表决之­外,今年其余经发审会审核­的首发企业,全部通过。与此同时,IPO现场检查当中,撤回申请的比例保持较­高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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