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管理个人 、 类账户重点
夏岚/文
之前专栏已分析银行对个人开立I类账户的反洗钱重点,人民银行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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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账户细分为 、 、 类账户,这主要是因为近几年电信诈骗泛滥,衍生出许多个人资金风险,将个人账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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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后,通过层层管控和限缩 、 类账户动拨金额及用途,可以有效降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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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金融风险;另一方面, 、 类账户还可以为城商银行或网络银行打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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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市场,因为不像I类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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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账户开户不需要亲自到银行柜面办理手续,所以只要能开发出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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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符合 、 类账户要求的个人金融业务,对中小银行来说,就可以打破地域对业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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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账户经人民银行多次修改法规,从银发〔2015〕39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到银发〔2018〕16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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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逐步建立起完整的I、 、 类账户架构及运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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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类账户的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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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已分析,个人要开立 、 类账户,除了到银行柜面办理外,还可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及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管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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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账户的开户,但要注意在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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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上, 、 类账户间还是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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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账户的身份验证是通过电子管道非面对面的,银行在为个人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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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账户时,要注意验证该 类账户与绑定账户是否为同一人,且绑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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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是否为 类账户或信用卡账户。
银行可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其他管道向拟绑定账户的开户行查询,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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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拟绑定账户是 类账户,银行也可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及与其他银行的协议,自主决定是否开通小额支付系统客户账户信息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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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 类账户的身份验证,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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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账户相同,银行可通过电子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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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面对面为个人开立 类账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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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得确认开立的 类账户和绑定的账户是否为同一人,根据银发〔2018〕16号文规定,当一个人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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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银行的所有 类账户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时,银行应要求开户人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进行个人尽职调查,未在7日内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则银行应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根据16号文规定,个人在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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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人中可开立 、 类账户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但若是非绑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电子管道非面对面开户的话,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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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 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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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类账户的用途限制
1.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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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户不像 类账户可以自由取现,但若是基于主机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支持下的移动支付工具,是被允许小额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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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但取现额度应遵守 、 类账户出金总限额的要求,银行可以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和交易情况自行设定。2.与非绑定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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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分析过 、 类账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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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非绑定账户间进行往来,以 类账户为例,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
理财产品、限额消费
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业务,但向非绑定账户转出的资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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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该 类账户是面对面开立或经银行人员面对面核实过身份的,则可以办理非绑定账户的资金转入、转出,限额和非面对面开立的账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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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以向 类账户发放本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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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资金,并通过 类账户还款,但类账户不得透支,至于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的归还,则不受转账限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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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类账户类似,非面对面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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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类账户,限定在办理限额消费和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等业务范围中,但若是通过绑定账户转入资金验证、面对面开立或经银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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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面对面核实过身份的 类账户,则可以接收非绑定账户小额转入资金、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累计限额每日合计为
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
计为5万元,要特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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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是, 类账户在任何时候余额均不能超过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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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可以向 类账户发放本行的小额消
费贷款,资金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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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账户还款, 类账
户也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的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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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守 类户余额限制
规定,但贷款资金归还则不受限额限制。
(本文作者
系上海富拉
凯会计师事
务所主任会
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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