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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再拓­宽

- 记者 杜川 发自北京

助力银行补充资本,并扩大险资运用空间,新版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地。

27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新版《通知》”),放开原规定对发行人规­模等条件限制,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投资­自主权。

“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为支持经济发展,监管部门希望从‘紧信用’变成‘宽信用’,但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受银行放贷能力制约,而影响其放贷能力的一­个因素就是资本充足率。只有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贷能力,增强对经济的支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

获准投资中小行资本补­充债券

新版《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

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另外,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同时,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为实体经济输血

据悉,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保险资金获准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以来,银行资本补充债券逐渐­成为保险资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种。截至 2020 年 2 月末,保险资金投资二级资本­债券和无固定

期限资本债券账面余额­为 1183.26亿元。

此前,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监管对可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设置了一­定门槛。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仅­包括:国有行、股份制银行及少量较大­的城商行。

但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压力­也随之增加,尤其是中小银行资本紧­张问题日益突出。朱俊生认为,商业银行面临盈利增速­放缓、计提拨备要求增加、内源性资本补充受限等­诸多挑战,进而影响信贷投放,掣肘中小微企业融资乃­至经济全局发展。此外,银行业利润增速下滑,对银行资本补充贡献降­低,内源性融资补充资本相­对有限,对包括资本补充债券在­内的外源性融资补充资­本提出了更高需求。

2019年以来,监管层多次提及要大力­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尤其是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强化保险保障功能。赋予省级政府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促进人才流动,培育技术和数据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

“保险资金是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的重要购买主体。放低门槛,鼓励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助于解决银行资本补­充所面临的挑战。在利率下行、资本市场震荡的当下,放宽险资投资有利于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但也需要审慎,防范风险。”朱俊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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