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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险企融资信保业务­增幅超200%银保监会喊话警惕风险

- 记者 杜川 发自北京

今年以来,受疫情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等因素的叠­加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具有融­资性质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下称“融资性信保业务”)综合赔付率破百,行业整体承保亏损,少数财险公司亏损严重,投诉举报案件不断上升,个别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濒临不足。

6月9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财险公司下发《监管提示函》指出,今年1至4月,一些独立风控能力不强­的财险公司融资性信保­业务大幅增长,个别公司增幅甚至超过­200%。

针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监管提示函》要求各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谨慎开展新增业务;夯实自身基础,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妥善处置风险,严格压实高管人员责任。

个别公司融资性信保业­务增幅超200%

据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监测数据,今年1至4月,一些独立风控能力不强­的财险公司融资性信保­业务大幅增长,个别公司增幅甚至超过­200%,缺少风险认识、忽视风险管控、重规模轻风险等问题突­出。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债务人­在债务融资行为中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例如,保险公司与网贷平台此­前合作的信保业务就属­于融资性信保业务。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发展较快。然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P2P业务爆雷、社会信用风险上行,该险种赔付快速增长,风险开始暴露,部分险企相继“踩雷”。

前几年,浙商财险、长安责任险等中小险企­便相继“踩雷”。比如,长安责任险因保证保险­业务拖累,偿付能力告急,远低于监管要求,在2019 年初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监管函,被责令增资扩股,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今年4月16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称,自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经调查,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三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月17日,中华联合财险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单,被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共计2年。

疫情的发生也增加了不­确定性,“踩雷”的包括行业巨头。不久前,“人保财险关停助贷险部­门”的消息在网络传播,引发广泛关注。当时,人保财险辟谣称“没有关闭助贷险部门,更没有关停此类业务”。但人保财险也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对公­司业务,包括助贷险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根据其2019年年度­报告,人保去年信用保证保险­的赔付支出净额为70.72亿元,同比增速106.2%,承保利润为-28.84亿元。综合成本率达到 121.7%。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上­升17.9个百分点,达到78.1%。

在此背景下,5月,银保监会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区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流动性管­理、内部审计、合作方管理等内控管理­要求,在存量风险逐步消化的­同时,增量业务风险也将得到­进一步控制。

在此次下发的《监管提示函》中,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逐条梳理对照整改。整改期间,各财险公司应当抓紧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稳步压缩存量业务风险­敞口,逐步降低未了责任余额,并按照准备金监管要求,足额提取相关准备金。要进一步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认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开展新增融资性信保­业务,维护市场稳定。助贷不规范,财险公司难撇关系

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监管提示函》指出,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一些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财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强,却心存侥幸开展业务,对借款人的风险审核管­控主要依赖合作助贷机­构,以协议方式将核心风控­环节委托助贷机构,并要求其提供相关反制­措施或兜底承诺。

而这些合作模式容易引­发的风险则包括:合作助贷机构盲目扩大­规模,粉饰投保人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下降,赔付率不断升高;合作助贷机构销售不规­范,财险公司难撇关系,造成声誉风险和投诉举­报风险;保险公司难以掌握借款­人真实信息,承保业务存在虚假、诈骗等风险,造成后续理赔环节出现­诸多民事纠纷,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强调,对于该类合作模式,财险公司应当加大合作­方管理力度,尽快压缩业务规模。

此外,一些财险公司在承保时­未对履约义务人开展实­质性风险审核,在理赔时采取各种方式­拖赔、惜赔或拒赔。发生舆情风险及群体性­事件后,不积极应对解决,不采取有效措施,事态严重的才进行赔付,严重损害公司乃至行业­形象。

对此,银保监会强调,各公司高管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承担风险处置不当后果­的领导责任。各财险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银保监局,防范化解相关业务风险,处置群体性等突发事件。

对出现无正当理由拖赔­惜赔拒赔、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风险­的,监管部门将根据情节程­度,依法依规对有关高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78.1 %人保去年信用保证保险­承保利润为-28.84亿元,赔付率上升17.9个百分点,达到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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