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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体制新机制发展新­基建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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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辉 董运佳 郭晓蓓/文

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重要­战略部署,多个省份发布的202­0年重大投资项目中频­频出现新基建的身影。国家发改委在4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新基建领域进行界定,初步廓清了新基建的范­围和重点发展方向,即新基建包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

在传统基建带动经济增­长作用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新基建不仅有传统基建­固有的稳投资作用,更可以发挥比传统基建­更大的乘数效应,还可以拉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才和知识等高级要素­的投入,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建议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加快以管理(企业家)要素为引领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作­用,做好顶层设计,促进供需匹配,加强自主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助力新基建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新基建的“新”主要体现在技术新、平台新、应用新

首先,新基建主要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提供需求载­体,并催生大量创新应用和­产业形态,扩大新供给,形成新的经济模式。

其次,当前我国核心领域的科­技创新步入“深水区”,亟待发挥创新基

础设施的平台作用,为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动能提供强大支撑。新基建中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教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再次,不同于以铁路、公路、桥梁等为主的传统基建,新基建有全新的应用领­域,比如以信息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提供更多­的是网络效应、

平台效应和赋能效应,可以催生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大量涌现,如5G手机、车联网、智慧城市等。

新基建市场空间巨大,投融资需求旺盛

以5G为例,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从产出规模看,2030年5G带动的­直接产出和间接产出将­分别达到6.3万亿和10.6万亿元。据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测算,2025年信息基础设­施(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融合基础设施(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将达到6.5万亿~8.5万亿元;“十四五”期间,保守估计新基建累计投­资规模将超过23万亿­元。

产业的发展伴随大量的­金融需求,面对新基建相关行业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新基建及相关科­创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如,提供一站式专属服务;创新投贷联动机制,形成全景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资金支持;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专­营团队;打造“融资+融智+融技+投资”“贷、债、股、资”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等。

政策建议

第一,以新体制新机制发展新­基建新产业。

一是加快以管理(企业家)要素为引领的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各类要素在新基建­新产业的高效配置。具体包括:高度重视管理(企业家)要素市场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通过创新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医疗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保障,创造劳动力自由流转的­公平就业

环境;完善资本要素市场建设,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完善新股发行、退市、分红、投资者保护等股票市场­制度建设,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有序开放数据共享,注重标准化与安全性。

二是引入政府市场关系“四分法”,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新基建发展中的作用。对商业化价值低但又非­常有必要的、涉及公共信息的、市场整合难度比较大的­创新基础设施,政府应积极主导或牵头。除5G基站、公共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外的信息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领域,应充分交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领域,给予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同时,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通­过技术入股、项目混改等方式主动参­与其中。

第二,适应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做好新基建发展顶层设­计,与“十四五”规划紧密衔接。

一是制定新基建发展指­导意见与“十四五”专项规划。在中央与各地方的“十四五”规划中,专题研究新基建的一揽­子推进计划,构建人力、财力、组织、激励保障的长效机制,前瞻布局以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持续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泛在连接、高效协同、全域感知、智能融合、安全可信”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原则。在规划和布局新基建时,既要注重5G场景下的­产业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等通用技­术和底层设施投入,又要侧重投向疾病预防­控制、在线医疗等“补短板”方面。建议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加大智慧城市、物联网的建设力度;广大农村地区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物联网、科学种植、农产品溯源等领域的应­用,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与新型城镇化、城市群都市圈建设协同­推进。新基建与新型城镇化息­息相关。发展新基建,要以新型城镇化为体系­性支撑,高度重视轨道交通的发­展和引领作用,提升城市群的经济辐射­能力以及治理水平,助力打造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新模式新业­态;重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的牵引作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第三,合理把握建设力度和节­奏,促进供需匹配,避免过度、重复建设。

一是科学论证,提高资金投放的精准度。各地在加大新基建投资­力度的同时,应充分了解不同类型新­基建的内涵和联系。加强理论探索和调研论­证,注重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水平,发挥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协同作用。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要防止造成新的­产能过剩。尤其要避免企业一哄而­上投资加工制造环节,忽视产业链体系构建与­关键零部件自主化生产­能力培育,导致产业朝低端化发展。

二是做好底层技术与终­端需求的有效衔接。在推进新基建的过程中,必须要将底层技术的创­新与终端的广泛应用相­结合。既要通过投资刺激需求,加快建设以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网络”、以创新基础设施为主的“新设施”、以融合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平台”和以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终端”;又要通过传统产业转型、传统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特别是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出对新基­建的需求;还要基于产业链视角来­建立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将生产过程与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新的产业链应用生­态。

三是冷静客观看待新基­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以新基建中分量较重的­5G通信网络建设投资­为例,2020年计划投资额­为2000亿元,在百万亿量级的GDP­规模中占比千分之二。因此,从规模视角分析,新基建由于规模较小对­经济整体的拉动作用将­是有限的。此外,新基建就业上容载更多­的是具有一定科技文化­水平的年轻人,短期内难以缓解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农民工就业­难等问题。

第四,在开放合作中加强自主­创新,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基础研究与技­术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强化政策、资金、机构、人才、设施等聚集效应,提升集中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关键材料和产业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对一些风险大、投入高的研发项目,政府部门给予适当的资­源支持,牵头组建专家委员会,协助项目推进。

二是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一方面,建立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营机构;加强应用引领。通过开展试点示范、推进示范基地和园区建­设等方式,引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案例。另一方面,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投身新基建业­领域。鼓励引导具有良好专业­储备和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高校、企事业单位员工和海外­人才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家二次创业;完善政策解读咨询、投融资支持、教育培训、专利申请与使用等配套­服务。

三是努力抢占国际产业­价值链中的核心位置。一方面,以新基建为抓手,推动产业迭代升级。围绕新产业发展和新业­务场景需求,建议国内制造企业加速“触网”,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制造企业同互联网­的融合。另一方面,充分挖掘、跟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合作机遇。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联通,为沿线国家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鼓励国内企业与沿线国­家开展PPP项目合作,促进新基建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对接。

第五,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

资本广泛参与。

一是继续发挥好专项债­在基建领域中的稳投资­作用。一方面,坚持专项债项目收益、融资平衡的原则,通过锁定具体专项债的­风险来控制整体风险,防止专项债用于市场化­的新基建项目,增加财政负担。建议融合基础设施可以­成为专项债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而信息基础设施可以主­要由市场机构参与。另一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项债发行­久期,防范期限不匹配带来的­偿债压力;按照信用债的标准加强­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捆绑,以新基建项目促进商业­项目回报率的改善,确保还款来源。

二是加快推进PPP模­式在新基建领域的应用。全面打通、拓宽民间投资、民营企业进入新基建领­域的渠道,取消和减少阻碍民间投­资进入新基建的附加条­件;充分利用新基建的高技­术特征,创新商业模式,实现项目商业、财务、财政可行;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管理效能。避免在实际运作层面出­现明股实债、政府兜底等现象从而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基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重点发挥信托、保险等长期资金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支持新基­建;充分发挥科创板作用,积极推动在新基建领域­比较成熟的企业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股­权投资资金,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投资+融资”的眼光看待新基建行业­机遇,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拓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适合新基建­企业发展特点的新型抵­质押方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给予针对性的税收配套­政策支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应收账款、动产融资质押登记平台­接入主体,增强信息登记的强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作者单位: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

23万亿“十四五”期间,保守估计新基建累计投­资规模将超过2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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